新婚姻法出臺,引起了很多爭議,這新婚姻法我看了幾遍,我覺得呢!這裡面有幾點非常重要,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並和大家討論一下這個話題!
第一點,夫妻雙方共同的房子,除去購房首付或全款購房屬於固定資產,那些之外的,裝修啊!家電啊!家具啊!等等,是不納入固定資產的範圍,離婚時,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了的,可以由法院來分割
第二點,男方婚前支付給女方的這個彩禮,無論是戀愛感情破裂或離婚時,男方都有權索回彩禮
第三點,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兒女的名下,視為父母對兒女的一種贈與比方說婚後公婆為兒買房,產權寫在自己兒子的名下,視為父母對兒子的一種贈與,離婚時,這個房子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也是無權分割的
第四點,婚前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證上寫有兒女的名字,離婚時,這部分財產也不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比方說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始終屬於男方父母的,即使產權證上寫著兒子的名字兒媳婦也是無權分割的
第五點,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是無權分割的,新婚姻法對個人財產進行了一個強有力的保護,同時呢!也遏制了結婚時要車要房要高額彩禮的一種不良的現象,這新婚姻法出臺對於男方家長來說是很開心的
但是呢!也讓女方家長擔心推向了一個新的高點,有了前所未有的不安全感,大家都知道,女人結婚以後呢!就會懷孕,生子,哺乳,而且呢!有很多女人結婚以後,放棄了自己的工作,放棄了自己的事業,成了全職媽媽,成了家庭主婦,全心投入到了這個家庭,操持,維護著這個家,生一個小孩就要花去幾年的時間,這期間呢!女人為這個家庭的付出是無法量化的,是無法計算的,而這個時候呢!男人提出來跟女人離婚,你想想看,車子不是自己的,房子不是自己的,甚至連小孩的撫養權都沒有,這個時候呢!女人走向社會,要想找一個好點的工作呢!難以找到,這女人呢!是怎麼一個處境,所以有女兒的家庭,一定要這樣去做
第一,結婚後不能放棄自己的工作,不能放棄自己的事業,小孩可以由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或者保姆帶
第二,一定要給自己的女兒買一套房子
第三,從小就嚴格要求她,培養她,把她培養成自強自立的人
第四,要求她不能過早的結婚,有一定的事業或穩定的工作或賺有足夠的錢養活自己,這個時候呢,才能結婚
所以呢!新婚姻法出臺,結婚時要車要房要彩禮,還有多大的意義呢?你們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評論留言並關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