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延續2020年的強監管之勢,新年伊始,監管便開出了首張信託業罰單。1月6日,天津銀保監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天津信託因「未經核准提前履行高管職責」被罰。1月7日,天津信託相關人士在回應北京商報記者時表示,「發生該起事件時,公司正處於混改時期,出於正常經營需要安排了高管履職,客觀上造成與監管批覆時間錯位的情況,目前已整改完畢」。在分析人士看來,對天津信託來說,新領導班子現階段更多需要結合該公司原有業務和人員的構成,儘快完成歷史業務承接。
因高管提前履職被罰
2021年信託業首張罰單「出爐」,與信託公司高管提前履職有關。1月6日,天津銀保監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天津信託因「未經核准提前履行高管職責,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兩項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20萬元。
監管做出行政處罰依據的緣由為《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0年12月29日。
根據相關規定,銀保監會對信託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審查制度。未經銀保監會任職資格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任職。
對此次被罰的原因,天津信託相關人士1月7日在回應北京商報記者時表示,「發生該起事件時,我司正處於混改時期,出於正常經營需要安排了高管履職,客觀上造成與監管批覆時間錯位的情況,目前我司已整改完畢,該事件對公司經營沒有造成影響。後續,我司將根據監管要求,嚴格執行審慎經營原則,依法合規開展信託業務」。
在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看來,對於信託行業老兵的天津信託來說,觸犯高管任職規則實屬不該。也許是在新股東入主後,該公司希望儘快開展下一步動作,在天津信託原有團隊基本保留的基礎上儘快完成工作對接和磨合導致出現相關問題。不過此次處罰預計對天津信託總體業務開展步伐影響不大。
大股東正在進行規劃調整
資料顯示,天津信託是由央行天津市分行創建,於1980年10月20日成立,並於同年11月1日正式對外營業,是國內最早成立的信託投資機構之一。2002年9月14日,天津信託完成了重新登記。2009年6月,經原銀監會批覆,天津信託名稱變更為天津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自成立以來,歷經國家信託行業五次整頓,天津信託幾經改變控股方,一直獲準單獨保留,是全國僅有幾家自始至終獲準單獨保留的信託公司之一。
就在去年,天津信託混改一事才塵埃落定,2020年4月20日,海泰控股集團、泰達控股與擁有上海國資背景的公司上實集團舉行天津信託混改協議籤約儀式,上實集團合計以94.09億元的價格,摘得天津信託77.58%股權,成為天津信託控股股東。實控人變更後,天津信託原大股東全部轉讓,二股東持股比例大幅減少,泰達控股持有天津信託股權比例由原42.11%下降到16.11%。2020年8月,天津信託按有關法律法規完成了《公司章程》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等事項。
在大股東入主後,市場就多方猜測上實集團派駐的高管已經履新。對於外界關心的高管調整問題,天津信託相關人士表示,目前上實集團派駐了工作組在天津信託做一些規劃調整工作,不存在高管提前履職,新任高管正在走流程中。
新「當家人」就位後,首要任務就是梳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和整合團隊。一位信託行業觀察人士指出,高管核准是履職前的重要程序,之前也有此類處罰,對於公司經營發展影響很小,但是需要注意此類合規要求。大股東變更後,天津信託原有構架和人員發生較大變動,大股東也需要時間梳理天津信託現存的情況和問題,也符合市場預期,對外未有大的動作也就可以理解了。
首要解決歷史業務承接
從2017年啟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至上實集團拿下信託牌照,彼時市場多方聲音均認為,上實集團是看中了天津信託的盈利能力。回顧天津信託的業績表現,2016-2018年三年時間裡,天津信託分別實現營業收入11.23億元、13.01億元、11.65億元,淨利潤分別為4.13億元、5.33億元和5.84億元。
2019年度,天津信託實現營業收入8.43億元,同比下降27.63%;淨利潤5.78億元,同比下降1.02%。
目前,天津信託並未披露2020年經營數據,但在信託行業嚴監管、業務轉型、風險規模上升的現實情況下,對於上實集團來說,如何帶領天津信託實現業績穩中向好已成為擺在面前的問題。
2020年,為提高抗風險能力信託公司高舉資本擴充大旗,紛紛開啟了增資模式。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內共有9家信託公司官宣增資,增資總額超過280億元,平均每家信託公司增資金額超30億元。
從天津信託的註冊資本金來看,2014年4月15日,天津信託註冊資本金增加為17億元整,此後便再無增資,處於行業下遊水平,而目前上實集團也並未有明顯動作。
「新領導班子現階段更多的需要結合天津信託原有業務和人員的構成,儘快完成歷史業務的承接。」廖鶴凱直言,同時,應結合大股東的要素,與大股東業務形成良性互動,充分發揮信託牌照的跨市場操作優勢,產融結合,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好業務區域周邊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