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父子打防疫警察今宣判:父親被判十個月,兒子被判刑一年
今天上午,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通過法院網際網路庭審雲平臺系統,遠程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期間妨害公務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個月。庭審中,二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並悔罪。
我們一來回顧一下事件經過:元旦當天,瀋陽市皇姑區新航社區設置核酸檢測點對該社區居民進行核酸檢測,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單位指派,身穿白色防護服在該核酸檢測點維持秩序。
當日8時20分許,被告人林某彬在居民排隊等候檢測過程中,因其插隊引起排隊居民不滿並發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勸阻,被告人林某彬不聽勸阻,與其子即被告人林某祥對民警宋某某進行毆打、撕扯、謾罵,致民警左面部挫傷、右肩外傷、左手拇指挫傷,防護服被撕壞。
俗話說,衝動是魔鬼,這就是衝動的懲罰和代價!背負刑事判斷以後還影響下一代的前途,這教訓已經夠這對父子刻骨銘心一輩子了。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法律,服從指揮,積極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齊心協力打好這場疫情防控狙擊戰。挺過艱難的非常時期,春暖花開一定如期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