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市場監管局「2020年食安利劍
攻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及市各開發區、園區、新區市場監管局:
「2020年食安利劍攻堅行動」是省局對全省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的一次檢查評估,是推動落實「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和「實施監管責任落實工程」的重要舉措,也是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內容之一。
為推動本次行動開展,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現將《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2020年食安利劍攻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市監食生〔2020〕187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要求,一併貫徹執行。
一、督促企業自查
督促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省市場監管局關於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自查相關要求,由食品生產經營主要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實施自查。自查報告要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籤字後提交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
二、加強監督指導
根據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以及上級部署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專項整治等活動安排,紮實、全面做好各項監督檢查。要寓服務於監管之中,幫助生產經營者查找原因,落實整改。根據省、市局文件的檢查考評要求,對照找差,完善各類記錄,不斷增強監管效能,全面做好迎檢工作。
三、開展市級檢查
市局將抽調相關縣(區)及市各功能區局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三個檢查組,每個檢查組細分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三個小組,深入各地、相關企業進行檢查。
各檢查組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形成書面材料,通報至各縣(區)及市各功能區局。各縣(區)及市各功能區局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整改報告。
四、迎接省局檢查
各地根據市級檢查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認真組織整改,以紮實的工作、高質量的準備,迎接省局檢查評估。
五、行動時間安排
本次行動時間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階段:7月;
(二)當地監管部門監督指導階段:8月至9月10日;
(三)市級檢查階段:8月15日至8月31日;
(四)省局現場檢查階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
(五)整改階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六)整評階段:2021年1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地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以此為契機,推動各項食品安全工作上臺階,保障全市食品安全行穩致遠。
(二)從細準備。本次行動,除對企業進行檢查外,還要查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平時各類監督檢查臺帳和落實總局、省局、市局重點工作等資料。各地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從細從實準備,全面反映工作實況。
(三)強化責任。嚴格落實轄區監管責任制和監管責任人制度,確保每項工作落到實處,不出現影響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市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聯繫人:王敏,聯繫電話:
附件:1.《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2020年食安利劍攻堅行動」
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市監食生〔2020〕187號)
2.宿遷市「2020年食安利劍攻堅行動」市級互查方案
3.縣(區)局落實國家總局、省局、市局重點工作檯帳
查閱清單(生產環節)
4.食品生產質量安全「四個一」主體責任自查表
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蘇市監食生〔2020〕187號
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2020年食安利劍
攻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
現將《「2020年食安利劍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0年食安利劍攻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中「開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實施監管責任落實工程」等要求,省局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食安利劍攻堅行動」,加強對各地推動落實「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的檢查,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強化隱患排查整治,切實防範化解風險,確保我省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穩步提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不斷強化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當前,食品安全監管要堅持與疫情防控相結合,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疫情防控責任;要堅持與支持復工復產相結合,及時幫助解決生產經營者的實際困難;要堅持與指導市場主體規範經營相結合,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線。本次行動是按照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食品安全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和省食安委《2020年江蘇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推動「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治理行動」、「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2020年工作目標在我省的進一步深化落實,將在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和當地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通過現場檢查各地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梳理發現的具體問題,對照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平時各類監督檢查和總局、省局重點工作落實等情況,綜合評估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推動落實「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中的履職盡責情況。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各地查找原因,落實整改,探索建立長效機制,不斷提高綜合監管效能,確保食品安全,助力「六穩」「六保」,為奮力奪取疫情防控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雙勝利提供堅強保障。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自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按照《省市場監管局關於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自查相關要求,由食品生產經營主要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負責人組織實施自查。自查報告要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籤字後提交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重點督促年營業收入2000萬以下,生產方便食品、酒類、糕點、薯類和膨化食品、飲料、調味品、乳製品、肉製品等農村消費量較大的小微生產企業;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示範店(含網絡餐飲)、農貿市場、食雜店進行自查。
(二)監督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各類監督檢查,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基礎上,圍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環節查找問題和隱患,並結合總局及省局重點工作,寓監管於服務之中,幫助生產經營者查找原因,落實整改。對於《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於處罰規定》中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輕微違法行為,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其依法合規生產經營。同時應完善監管指導過程中的各類記錄,將日常監管抓牢做實,不斷增強監管效能。
(三)現場檢查。在各地開展自查和監督指導取得一定成效後,省局將組成檢查組,採取「雙隨機」和「四不兩直」方式,在每個設區市隨機選取1個縣(市、區),在每個縣(市、區)食品生產經營者中隨機選取1家食品生產企業、4-5家食品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圍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2020年階段目標,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食品生產企業:未獲得生產許可或者超範圍生產;未嚴格落實「組建一張食品安全管理網絡、健全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個分類培訓標準、建立一套自查報告規範」等主體責任落實要求;生產的食品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生產的食品使用不真實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信息;生產的食品包裝標識、文字圖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誤導消費者;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以次充好;生產的食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等行為。
2.學校食堂:未建立食品安全責任體系;設施設備不符合要求或不滿足實際需要;未按要求開展自查,並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未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未對從業人員開展培訓;未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相關票據、記錄不完善;食品貯存、加工、備餐、留樣、餐飲具清洗消毒等環節不符合規範要求;採購、使用過期或腐敗變質等不安全食品及原料、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違規行為;未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
3.餐飲示範店(含網絡餐飲):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未按要求開展自查;從業人員無有效健康證明,經營場所衛生髒亂差;食品原料來源不明、超過保質期;食品添加劑管理不嚴,食品生熟不分;冷藏冷凍設施溫度不達標,餐飲具清洗消毒不規範;訂單委託其他單位加工;「明廚亮灶」不能正常展示。
4.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使用來源不清或假冒偽劣食品及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或使用非食用物質;餐飲具清洗消毒、留樣和檢驗等環節不符合規範要求;食品配送設施設備(車輛等)不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未按相關要求開展自查並整改。
5.城鄉結合部或農村農貿市場:未建立完善入場銷售者檔案;銷售和貯存場所環境髒亂;未按照食品類別進行分區銷售;未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場內食品經營者未取得合法有效資質;無健康證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銷售;未查驗留存畜禽肉的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憑證;冷藏冷凍食品貯存不符合所需溫度要求;銷售過期或「三無」食品;散裝食品未標識食品信息。
6.城鄉結合部或農村校園周邊食雜店: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銷售活動;銷售和貯存場所環境髒亂;未取得健康證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銷售;未查驗留存供貨商的相關憑證;銷售過期或「三無」食品;冷藏冷凍食品貯存不符合所需溫度要求;散裝食品未標識食品信息;銷售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籤。
7.被檢查單位近一年內接受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等各類監督檢查情況、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及專項整治等情況。
8.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該類別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各類監督檢查(包括檢查及發現問題後處理情況)的臺帳資料和總局、省局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省局檢查組針對發現的問題,綜合分析後判定哪些問題與地方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相關,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形成書面材料,通報至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要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整改報告,省局將根據整改落實情況,視情決定是否進一步通報地方黨委和政府。
三、行動時間安排
本次行動時間為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階段:7月;
(二)當地監管部門監督指導階段:8月至9月10日;
(三)省局現場檢查階段:9月11日至11月20日。具體檢查時間由帶隊領導確定,另行電話通知;
(四)整改階段:11月21日至12月31日;
(五)整改評估:2021年1月。
四、現場檢查組組成
省局組織各設區市局成立現場檢查組實施異地交叉檢查,每組人數控制在10人以內。每組由省局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處中選派1名處級幹部帶隊,設區市局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管處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各1名,設區市局生產類、經營類專家各2-3名。分成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環節三個小組分別進行檢查。具體分組情況另行通知。
五、現場檢查流程
(一)實地檢查。根據《「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檢查表》(附件1)、《「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檢查表》(附件2)內容,實地查看,記錄問題。
(二)查閱文檔。查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平時各類監督檢查臺帳資料和落實總局、省局重點工作等資料。
(三)現場反饋。檢查組匯總檢查情況,對照當地監管工作資料,綜合評估後得出初步結論。在檢查結束時向市縣局反饋檢查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四)書面通報。檢查組將檢查情況匯總形成總結,連同檢查表報送至省局,省局審核後,書面通報至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
(五)深入整改。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對照通報列出的問題,詳細制定整改方案,認真組織整改,在規定時間內向省局提交整改報告。
(六)評估成效。省局審核各設區市局整改報告,根據整改成效,視情況決定是否進一步通報地方黨委和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本次行動是省局對全省系統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的一次檢查評估,是推動落實「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攻堅行動」和「實施監管責任落實工程」的重要舉措。省局將突出問題導向和效果導向,強化檢查結果運用,本次行動將作為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內容之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行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周密安排。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查找原因,認真組織整改,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省局檢查結束後,市縣局可比照省局的做法在本地開展此項行動。
(二)確保質量。檢查組成員要明確檢查任務和要求,熟悉檢查內容,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檢查,審慎評估檢查發現的問題,作出客觀公正的檢查結論,確保結論反映實際監管成效。
(三)嚴肅紀律。檢查中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等相關工作紀律,不給基層增加不必要的負擔。對違反工作紀律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1.「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檢查表
2.「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檢查表
附件1
「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生產監管工作檢查表
被檢查生產企業名稱: 地址:
檢查項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得分 | 問題描述 |
食品生產許可資質(1分) | 1.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是否齊全有效。不齊全有效的,扣0.5分; 2. 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場所、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等事項發生變化,是否向許可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或報告;是否有超範圍生產。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扣0.5分。 | ||
「四個一」主體責任落實情況(4分) | 1.是否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未設置的,扣0.5分;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經企業主要負責人書面授權後分別負責本企業食品安全相應的管理工作。未書面授權的,扣0.5分; 3. 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錄是否至少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管理、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規章制度。缺一個制度的,扣0.1分,總計0.5分扣完為止; 4.企業是否根據單位類型、單位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不同特點和實際需求,按人員類別制定和實施年度食品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培訓考核情況是否計入培訓檔案並至少保存兩年。未制定計劃的,扣0.5分。未計入檔案並按規定保存的,扣0.5分; 5.企業是否定期進行食品安全自查,是否有自查表格,是否向日常監管部門報告。未進行自查的,扣0.5分。自查而未向日常監管部門報告的,扣0.5分; 6.企業自查出的問題,是否有處置整改記錄。沒有整改記錄的,扣0.5分。 | ||
「三無」食品情況(1分) | 1.生產的食品包裝和標識是否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存在上述情況的,扣1分。 | ||
食品假冒情況(1分) | 1.生產的食品是否使用不真實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信息。存在上述情況的,有1項扣0.5分,扣完為止。 | ||
「山寨」食品情況(1分) | 1.生產的食品包裝標識、文字圖案等是否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誤導消費者。存在上述行為的,扣1分。 | ||
「劣質」食品情況(1分) | 1. 生產的食品是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否以次充好。存在上述行為的,扣1分。 | ||
虛標生產日期、保質期情況(1分) | 1. 生產的食品是否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存在上述行為的,扣1分。 | ||
合計得分(滿分10分) |
被檢查單位(籤字): 檢查人員(籤字): 檢查時間:___ _年____ 月___ 日
附件2-1
「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檢查表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現場檢查情況記錄表
被檢查單位: 量化等級 □實施「明廚亮灶」 □實施「網際網路明廚亮灶」 □未實施
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 | 分值 | 得分 | 情況記錄 |
1.許可及責任體系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在顯著位置公示許可證、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等。 | 0.6 |
| |
2 | 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0.6 | |||
2.自查情況 | 3 | 建立自查制度,按要求開展常規自查和全項自查,並有檢查及整改記錄。 | 1 |
| |
3.人員管理 | 4 |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及培訓檔案,執行上崗前檢查制度並記錄。 | 0.8 | ||
5 |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上崗,並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 0.6 | |||
4.採購貯存 | 6 | 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相關票據、記錄完善。 | 1 | ||
7 | 冷藏、冷凍設備運行正常,不同類型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 | 0.6 | |||
5.設施設備 | 8 | 環境整潔,衛生狀況良好,有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設備。 | 0.6 | ||
9 | 動物性、植物性、水產品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切配臺、加工用具、容器等分開設置,生食、半成品、成品加工用具、容器等分開設置,且標識明顯。 | 0.8 | |||
10 | 備餐間為獨立隔間,安裝有紫外線燈,每日定時消毒。 | 0.6 | |||
6.加工製作 | 11 | 未發現使用不安全食品及原料、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 | 0.6 | ||
12 | 未發現不按標識使用清洗水池、容器、加工用具,不按規範操作等現象。 | 0.8 | |||
7.清洗消毒 | 13 | 配備滿足需要的清洗、消毒、保潔的設備設施,並按要求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 | 0.6 | ||
8.食品留樣 | 14 | 配備留樣專用密閉容器和冷藏設備,留樣標識、記錄、留樣量、時間等符合要求。 | 0.8 | ||
合計 | 10分 |
被檢查單位(籤字): 檢查人員(籤字):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2
「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檢查表
餐飲示範店現場檢查表(含網絡餐飲)
被檢查單位名稱: 地址:
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 | 分值 | 得分 | 情況記錄 |
一、許可管理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事項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 0.5 | ||
二、信息公示 | 2 | 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監督檢查結果。 | 0.5 | ||
3 | 採用透明、視頻等方式實現「明廚亮灶」並正常展示。 | 1 | |||
三、制度管理 | 4 | 按要求組織日常自查,並留存記錄。 | 1 | ||
四、人員管理 | 5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 0.5 | ||
6 | 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雙手清潔,保持個人衛生。 | 0.5 | |||
五、環境衛生 | 7 | 食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衛生。 | 0.5 | ||
六、原料控制 | 8 |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如實記錄有關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未購進使用法律禁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 | 1 | ||
9 |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範貯存,並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0.5 | |||
10 | 食品添加劑由專人負責保管、領用、登記,並有相關記錄。 | 0.5 | |||
七、加工製作 過程 | 11 |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並採取防止交叉汙染的控制措施。 | 1 | ||
八、設施設備 及維護 | 12 | 冷藏、冷凍設施溫度達標,運轉正常。 | 0.5 | ||
九、餐飲具 清洗消毒 | 13 | 具有餐具、飲具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並運轉正常。 | 0.5 | ||
14 | 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後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 0.5 | |||
十、網絡餐飲服務 | 15 | 在網上經營活動主頁面公示名稱、地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 0.5 | ||
16 | 線上與線下實體店地址一致,無將訂單委託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製作的情形。 | 0.5 | |||
合計 | 10 |
被檢查單位(籤字): 檢查人員(籤字): 檢查時間: 年 月 ________日
附件2-3
「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檢查表
集體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現場檢查表
被檢查單位名稱: 地址:
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 | 分值 | 得分 | 情況記錄 |
一、許可管理及信息公示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監督檢查結果。 | 1 | ||
二、制度管理 | 2 |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0.5 | ||
3 | 按要求組織日常自查,並留存自查及整改記錄。 | 1 | |||
三、人員管理 | 4 |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及培訓檔案,執行上崗前檢查制度並記錄。 | 0.5 | ||
5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 0.5 | |||
四、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劑) | 6 |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並保存相關憑證。未購進使用法律禁止經營的食品及原料。 | 1 | ||
7 |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範貯存,並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0.5 | |||
8 | 食品添加劑由專人負責保管、領用、登記,並有相關記錄。 | 0.5 | |||
五、加工製作 過程 | 9 |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並採取防止交叉汙染的控制措施。 | 1 | ||
10 | 製作食品的設施設備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顯著標識,按標識區分使用。 | 0.5 | |||
11 | 食品加工、貯存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並保持清潔。 | 0.5 | |||
12 | 配備留樣專用密閉容器和冷藏設備,留樣標識、記錄、留樣量等符合要求。 | 0.5 | |||
六、餐飲具 清洗消毒 | 13 | 具有滿足需求的餐具飲具的清洗、消毒和保潔設備設施,並按規定清洗、消毒和保潔。 | 0.5 | ||
七、配送控制 | 14 | 配送車輛和容器清洗、消毒,配送過程符合保證食品安全要求。 | 0.5 | ||
八、檢驗檢測 | 15 | 配備相應的檢驗設備、設施和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的檢驗人員從事檢驗工作。不具備型式檢驗能力的,應委託具備檢驗資質條件的檢驗機構檢驗。 | 0.5 | ||
16 | 檢驗符合《集體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規範》(DBS32/003-2014)規定。 | 0.5 | |||
合計 | 10 |
被檢查單位(籤字): 檢查人員(籤字): 檢查時間: 年 月 ________日
附件2-4
「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檢查表
城鄉結合部或農村農貿市場現場檢查表格
單位名稱: 地址:
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 | 分值 | 得分 | 情況記錄 |
資質審查 | 1.1 | 抽查2個入場經營戶,是否根據經營品種持有有效營業執照或食品經營許可證,並亮證照經營 | 0.5 | ||
經營場所 | 2.1 | 銷售和貯存食用農產品的場所、設備設施等是否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 0.5 | ||
2.2 | 銷售環境是否「髒、亂、差」,是否按照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 | 0.5 | |||
人員管理 | 3.1 | 從事熟食滷味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證明。 | 1 | ||
入市審查 | 4.1 | 隨機抽查2個入場銷售者,查看是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 | 0.5 | ||
4.2 | 隨機抽查2家入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銷售畜禽肉的,是否查驗、留存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是否查驗、留存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 1 | |||
落實制度 | 5.1 | 是否組織開展自查,並留存自查及整改記錄。 | 1 | ||
5.2 | 自查過程中發現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是否依照農貿市場管理規定或者與銷售者籤訂的協議進行處理。 | 1 | |||
信息公示 | 6.1 | 在醒目位置及時公布本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 0.5 | ||
場內檢查 | 7.1 | 從事熟食滷味銷售的,是否做到操作規範,生熟分開。 | 0.5 | ||
7.2 | 銷售散裝食品,是否標明食品相關信息;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是否使用加蓋或非敞開式容器盛放,是否採取措施避免消費者直接接觸散裝直接入口食品。 | 1 | |||
7.3 |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銷售者是否按照標籤標示或溫度等要求擺放售賣,是否確保食品持續處於保障質量安全的溫度環境。 | 1 | |||
7.4 | 是否存在銷售「三無」以及過期食品的現象。 | 1 | |||
合計 | 10 |
被檢查單位(籤字):______________ 檢查人員(籤字): ________________ 檢查時間: _______________
附件2-5
「食安利劍攻堅行動」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檢查表
城鄉結合部或農村校園周邊食雜店現場檢查表
單位名稱: 地址:
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 | 分值 | 得分 | 情況記錄 |
經營資質 | 1.1 | 持有有效許可證並按規定懸掛;是否超出許可項目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 0.5 | ||
1.2 | 張貼並完好保持的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 0.5 | |||
經營條件 | 2.1 | 是否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場所和經營設備或者設施。 | 0.5 | ||
食品標籤等外觀質量狀況 | 3.1 | 抽查至少3種不同類型食品,檢查是否在保質期內。 | 1 | ||
3.2 | 查看食品感官性狀是否正常。 | 0.5 | |||
3.3 | 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是否有標籤,標籤標明的內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 0.5 | |||
3.4 | 是否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 0.5 | |||
3.5 | 經營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是否有中文標籤,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是否有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 1 | |||
人員管理 | 4.1 | 在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 | 1 | ||
經營過程控制情況 | 5.1 | 是否按照食品標籤標示的貯存條件、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貯存和銷售食品。 | 1 | ||
5.2 | 抽查至少3種不同類型,查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情況。 | 1 | |||
5.3 | 是否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銷售散裝食品,對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分區銷售,並分別設置標籤。如將不同生產日期的食品混裝銷售,在標籤上標註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 1 | |||
5.4 | 生產加工過程中是否做到生熟食品以及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別存放,防止交叉汙染。 | 1 | |||
合計 | 10 |
被檢查單位(籤字): 檢查人員(籤字):____________ 檢查時間: 年 月 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