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縣「9·15」交通事故調查有果 4人被追究法律責任

2020-11-27 大河網

  □河南法制報記者陳軍通訊員楊依璐

  昨日下午,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布商城縣「9·15」交通事故深度調查結果通報,事故相關4名涉事人員被追究法律責任。

  ●●事故案情回放

  2020年9月15日16時25分許,商城縣寶威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駕駛員金榮春(男,47歲,身份證號:4130××××××××××3358,固始縣趙崗鄉人),持A2證駕駛豫S83978重型自卸貨車,由安徽省金寨縣鐵衝鄉運載石子至固始縣。當行駛至省道226商城縣蘇仙石鄉蘇仙石村彎道下坡路段時,剎車失靈,車輛衝到道路左側,翻到路左側溝裡,造成在溝內撿拾蒜瓣(當日上午10時許,一輛裝載有大蒜的貨車側翻)的群眾8人死亡、11人受傷的較大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責任認定

  直接原因:金榮春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超載(裝載30430kg石子,車輛核定載質量14870kg)、超速(經讀取車載GPS卡的數據,事故發生時的速度為52公裡/小時)行駛,對路面觀察不力,遇情況採取措施不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一是商城縣寶威貨物服務運輸有限公司企業內部管理混亂,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二是事發道路設計、施工、監理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為事故發生埋下隱患。三是事發路段交通標誌、標線、防護欄等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等級低且道路養護不及時,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四是事故現場西側路基護欄在9月15日上午10時30分時被一起單方交通事故的大貨車撞壞,未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存在安全隱患。

  商城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該起事故責任作出認定:金榮春因實施上述交通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信陽公路勘察設計院、河南森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同濟路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對道路的規劃、設計、建設、監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應共同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責任追究情況

  (一)肇事車輛駕駛人金榮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20年9月16日被商城縣公安局刑事立案,9月22日被刑事拘留,10月6日被商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現羈押在商城縣看守所。

  (二)商城縣寶威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永傑(男,身份證號:4115××××××××××2012),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9月17日被商城縣公安局刑事立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30日被商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現羈押在商城縣看守所。

  (三)商城縣寶威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股東羅世林(男,身份證號:4115××××××××××2035),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9月17日被商城縣公安局刑事立案,同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商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現羈押在潢川縣看守所。

  (四)商城縣寶威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GPS值守人員李超(男,身份證號:4115××××××××××2014),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9月17日被商城縣公安局刑事立案,9月21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商城縣檢察院批准逮捕,現羈押在固始縣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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