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示: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也無處可逃
本報訊(焦軒 徐喆)發生交通事故後怎麼辦?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及時撥打110、120報警和急救電話,保護現場並積極搶救傷員。這也是絕大多數駕駛人的做法。可現實中,仍有個別肇事者心存僥倖,妄圖「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追究,逃避經濟賠償責任。對此,交管部門表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視頻監控系統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肇事逃逸不僅是無處可逃,而且只能是使自己罪加一等,面臨法律的嚴懲。
11小時破獲死亡肇逃案
10月2日0時30分許,110接處警中心接到報警稱,西青區梨雙公路北口龍津園小區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兩名行人一死一傷,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駕車逃逸。案發時值長假第二天凌晨,交管局及交警西青支隊迅速啟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應急處置預案,成立專案組,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走訪、追查,並第一時間調取了周邊大量視頻監控錄像資料。通過連夜分析比對現場遺留的肇事車輛碎片,連夜對視頻錄像資料逐幀進行分析摸排,迅速鎖定牌照號為冀AC2XXX的哈弗牌小客車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專案組立即聯繫車主李某某,其供述將車輛借給一個外號為「阿東」的朋友。通過信息比對,基本確定了這個「阿東」就是肇事逃逸嫌疑人。專案組即迅速開展攔截查緝堵控等工作。迫於警方壓力,符某某於10月2日11時40分到西青支隊開發區大隊投案,並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插翅難逃 罪加一等
發生交通事故後怎麼辦?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及時撥打110、120報警和急救電話,保護現場並積極搶救傷員。可現實中,總有個別肇事者,或因內心恐慌,或因個人存在酒駕、無證等違法,或心存僥倖,妄圖「一逃了之」,以逃避法律追究,逃避經濟賠償責任。交管部門表示,目前交管部門已在道路沿線安裝有數千處高清視頻監控系統及電子警察系統,此外,還有大量的遍布全市各個角落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臨街商鋪乃至市民個人安裝的監控攝像頭,基本形成了天羅地網。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後想要一逃了之,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這也是該起肇事逃逸案件在案發後短短11小時內即成功告破的原因之一。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發生交通事故後選擇逃逸是非常「愚蠢」的做法,不僅是無處可逃,而且會大大提高當事人的違法成本,逃逸可以說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
那麼,肇事逃逸會帶來哪些嚴重後果呢?對此,交管部門介紹,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按照《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肇事逃逸後會罪加一等。首先,在事故責任認定方面,很可能因逃逸造成自己承擔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只有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才可以減輕責任。其次,在刑事責任方面,逃逸與否直接關係到犯罪嫌疑人最終刑期的長短,我國《刑法》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逃逸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在逃逸過程中,慌不擇路又撞傷撞死他人的,還將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甚至是故意殺人罪。由此可見,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有逃逸情節的起刑點就是3年,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相比之下,如果只是交通肇事罪,沒有逃逸或其他惡劣情節,同時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及其家屬並獲得諒解,在我國司法實踐當中,很有可能被判緩刑。第三,在行政處罰方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終身禁駕」。即使是交通肇事逃逸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也要處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可見,在法律處罰方面,無論是否構成犯罪,法律、法規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都是相當嚴厲的。
最後,在保險賠償方面,「肇事逃逸」在保險合同條款中屬於免責事由。現實生活中,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基本上所有機動車車主都購買了交強險,很多車主往往還會額外購買商業三者險、車損險等。相信廣大車主在投保時都已被告知,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保險公司一般只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付,即使購買了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對於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商業險一般也不予賠償,肇事逃逸的駕駛人只能自掏腰包。不言而喻,這其中的經濟損失也將是十分巨大的。
為此,交管部門提示車主和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切記要及時報警,積極搶救傷者,保護受害者生命和財產安全,以免將行政處罰案件上升為刑事案件。一是迅速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來車方向數十米至150米擺放危險警告標誌;二是確認傷者傷情,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報案,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援,同時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三是保護好現場;四是在交警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如實陳述、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