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現危機後,姜洋一家和妻子吳麗一家來到電視臺進行親情調解。演播室裡,雙方對婚姻出現危機以及夫妻間沒有性生活的原因說法不一。此時,大姨子吳玉突然說道:「人家都會講,肯定是他兒子沒有性功能。」這段話被播了出來,一時間,姜洋成了別人取笑的對象。在跟妻子離婚之後,姜洋將吳玉告上法院,要求吳玉賠償他的名譽損失。
婚姻危機上電視臺協調
2006年初,姜洋和吳麗因人介紹步入婚姻殿堂。婚禮當天,這對新人迎來了洞房花燭夜。據了解,正當新郎滿懷欣喜之時,新娘卻以婚內強姦為由,將丈夫拒之於千裡之外。
新婚伊始,一時摸不著頭腦的新郎只以為新娘緊張、害羞,起初並未在意,可誰知妻子卻夜夜如此,不停地以各種理由、各種方式拒絕,一對小夫妻就這樣陷入了無休止的無性婚姻狀態。為了逃避丈夫,吳麗甚至搬回了娘家居住。
對於妻子的狀況,老實的姜洋焦急不已,他深愛著自己的妻子,為了挽回這段婚姻,雙方走進了電視臺協調。
大姨子稱妹夫性無能
在演播室現場,夫妻雙方各執一詞,爭執不斷。吳麗說她對男方沒感情,姜洋說妻子外面可能有了情人,同時,兩人對於結婚後沒有性生活的原因各有各的說法,一時間,雙方家人也加入進來吵個不停。
就在大家僵持不下的時候,吳麗的姐姐吳玉說道:「人家都會講,肯定是他兒子沒有性功能。」她這句話一出,所有人都面面相覷。不過姜洋的父母當即予以制止,並加以駁斥。
因為雙方各有各的理,這場調解最終以不快收場。事後,電視臺在將節目進行播出之時,並沒有將吳玉的這些言論進行刪除。這段話在電視節目中播出之後,姜洋立即成為了街坊鄰居、同事們茶餘飯後取笑的對象,大姨子的這番話給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而姜洋本來想要挽回的婚姻,也因此以離婚收場。
告上法院獲賠6000元
離婚之後,每當姜洋面對別人異樣的眼神和背後的議論,他都痛苦不已。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這件事情一傳十、十傳百,越來越多認識姜洋的人都知道了,這給姜洋帶來了很惡劣的負面影響。
姜洋認為,他今年30歲不到,以後的路還很長,而吳玉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公然說他無性功能,讓他以後難以成家。
在考慮之後,姜洋將昔日大姨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他的精神損失撫慰金一萬元。
法庭上,吳玉辯稱她確實在節目製作過程中說姜洋沒有性功能,但是她主觀上沒有侵害姜洋名譽的故意,而且她的言行也不符合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所以要求法院駁回姜洋的訴訟請求。
江寧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玉在節目的錄製現場公然說姜洋無性功能,上述言行通過電視臺播發,該言行侵犯了姜洋的隱私權,使姜洋的名譽權受到較大損失。根據姜洋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吳玉主觀上有過錯,她的行為具有違法性,以及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最終,法院判決吳玉賠償姜洋精神損失撫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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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有義務
保護當事人隱私
江蘇長三角律師事務所楊朝江律師分析認為:電視臺的行為也構成了侵權。在這件事情中,作為電視臺,在節目錄製、播放過程中,對於節目參與人以及節目涉及到的其他人可能享有的隱私權,有審查、保密的義務。
本起事件當中,電視臺對節目播放的內容應該盡到審核義務,以免造成對當事人的精神損害。
通訊員 江研 張初階
快報記者 李夢雅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