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記者在一次跨省檢查暗訪中發現,面對問題,有的基層幹部「馬上就辦」表態快,但落實解決無行動、無效果,甚至不惜「臨時抱佛」腳造假搪塞。這種只承諾不行動,甚至「變了味」的「馬上就辦」,與把事情辦實辦好的初衷背道而馳,是一種典型的形式主義。(1月5日,新華網)
對辦事群眾承諾「馬上就辦」,能夠讓群眾感受到相關部門敢於攬事、勤於幹事的擔當精神、實幹作風。但僅僅承諾顯然還不夠,還必須守諾、踐諾,把群眾關心關切的現實利益問題扛在肩上、放在心上、落在地上,並及時向群眾反饋問題解決的進度。否則,當初承諾的「馬上就辦」,就會被認為是敷衍塞責、懶政怠政的「擋箭牌」,不僅損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對相關部門的公信力也是一種傷害和透支。
做好群眾工作要有兩個層面,一是「態度」,二是「進度」。表態「馬上就辦」,這是一種積極的辦事態度,能贏得群眾的「第一印象」。但光有「第一印象」還不夠,只有真正把事情辦好、把問題解決,才能實現好、維護好群眾的切身利益,才能實現承諾到踐諾的圓滿閉環。為民服務只停留在「口惠而實不至」的層面,違背了為民辦實事的初衷,淪為了「假把式」「放空炮」,群眾心底自然不樂意、不買帳。
追本溯源,「馬上就辦」跑偏、變味,有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原因。主觀看,一些基層幹部作風不嚴不實,面對群眾訴求不能感同身受,只圖以嘴皮功夫應付群眾;還有的不善學習不願鑽研,業務能力、治理能力不強,面對問題難題辦法不多、成效不夠。客觀來看,一些地方監督問責搞「一刀切」,迫使基層幹部只能先承諾「馬上辦」應付過關;一些問題因為政策限制、客觀因素等,不具備「馬上辦」的條件。
歸根結底,群眾願意看到的是問題被重視、被推進、被解決。對群眾利益問題,可以立刻予以解決的,要通過狠抓作風建設、增強治理能力、科學監督問責等方式立刻解決;不能立刻解決的,要仔細研判分析,力爭分情況解決、分階段解決,同時讓群眾看到實實在在的進展和改善;對那些限於條件確實無法解決的,要及時做好溝通解釋工作,避免矛盾和誤會滋長,同時思考創造條件解決的可行性。唯有如此,才能贏得群眾認可點讚,推動事業進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