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告稱,此案事發1月28日,老河口市薛集鎮王河村35歲村婦張啟慧,因家庭糾紛將丈夫哥哥6歲的兒子凡凡(化名)騙至無人處,用水果刀割其兩個耳朵,並將下巴割傷,犯罪嫌疑人當日即被拘留。
至於這個「家庭糾紛」是什麼,警方並沒有披露。根據目前媒體的報導,有兩個版本。案發後,當地電視臺曾採訪從外地趕回的凡凡的父母,其父王志勇稱原因是「他們在造房子,找我們借錢,我沒給她。」而據小凡奶奶說,二兒媳張啟慧去年蓋新房,一些沒有用完的磚需要碼到一起,春節前,張啟慧要求公公、婆婆幫忙把磚碼到一起,公公、婆婆說,快過年了,按照村裡「臘月不宜動土」的習俗,等過完年再說,於是張啟慧懷恨在心。
綜合判斷,這起原先的普通家庭糾紛,應該和建房子有關。不管是經濟糾紛也好,建房瑣事也罷,都和這個6歲的孩子沒什麼關係。但就在1月28日下午,再次與家人發生爭吵的張啟慧,將自己的侄子帶到離家不遠處的一小巷道,用水果刀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惡行。
和以往許多案例一樣,傷害孩子的目的是報復大人從轟動一時的山西男童被挖眼案,到上海殺嬰藏洗衣機案,再到這起案件,幾起伯母傷害侄兒案件相隔僅僅不到半年時間。
從上述行兇案件中,可以看出一條規律,侵害兒童,一般是為了報復對方大人。復旦大學心理系教授吳國宏認為,從近兩年發生的數起因家庭糾紛傷害孩子的事件看,加害方的仇恨極少針對孩子,而是將其視作「炸彈」,通過傷害對方最珍視、寄予最多希望的人,來達到洩憤或報復的目的。此案中,薛集派出所辦案民警稱,在錄口供時,嫌疑人表示她這麼做的目的是,「他不讓我好過,我也不讓他好過。」
這就和我們在以前專題裡提到的父母虐殺孩子一樣,虐殺孩子並不是目的,而是這樣會對配偶形成精神打擊,並以此來要挾。在類似的「狼伯母」案例中,傷害孩子少見要挾這一目的,而報復和洩憤則是顯而易見的。
孩子易成為大人爭鬥犧牲品的原因我們常說「冤有頭債有主」,為何她們不直接報復大人,而是將魔掌伸向孩子呢?
首先是易得性。孩子手無縛雞之力,反抗自救能力差,況且,在他們眼中,家庭成員往往被賦予保護、仁愛的長輩符號,根本不可能與傷害者劃上等號。
然後是上段提到的「功效性」。孩子在家庭關係中,往往處於極其重要的位置,侵犯孩子無疑讓大人更悲痛,更自責,孩子自然容易成為被洩憤對象。
還有一個隱蔽性。現實當中,因家庭糾紛而產生的案件,不僅法律上有所寬限,有時常常被涉事家庭捂起來,怕家醜外揚。比如在這起案件中,男孩的父親居然找到派出所給弟媳求情,要求不予起訴。
頻現「伯母殺手」,經濟、家庭、文化因素是基礎近年來多起惡性兒童傷害案件,都讓人意想不到的和「伯母」有關山西男童被挖眼案、上海殺嬰藏洗衣機案和這次的割耳案,受害者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侄子。
實際上,類似伯母行兇的案件並不鮮見,甚至更加惡毒:河南開封一伯母10年間毒死4侄子,「生了死,死了生」;2011年,福建一名女孩被伯母蒙面以開水澆至全身,造成全身燙傷達20%;去年,臺灣一伯母往奶粉裡摻鹽,「鹹」死了3個月大的侄女。
一個個孩子,在還沒有防範意識的時候,就受到了來自其伯母們不可思議的傷害——殺嬰、摔童、扎鋼針、燙全身、挖眼睛、割耳朵。這些殘忍的傷害一再發生,讓很多人對「伯母」這個稱謂,和對前段時間「校長」這個稱呼一樣,產生了憎惡、恐懼和調侃,什麼「防火防盜防伯母」、「感謝伯母不殺之恩」都出現了。
準確地說,這起案件是男童的嬸嬸作案。不過,都是一個範圍,即指孩子父親的弟媳或嫂子(父親的弟媳稱為嬸,父親的嫂子稱伯母)。有句老話叫「長兄如父,長嫂如母」,意指這種關係是密切和溫情的。所以在這些讓人心涼的新聞被曝光後,讓人產生很大的心理落差。
從大家族過渡到小家庭過程中,一些女性對於小家庭的利益更敏感、易結怨在華人傳統的「大家族」觀念中,只有兄弟團結一致,才能保護整個家族的人不受外人欺負。當下舊有的「大家族」情感共同體逐步解體,小家庭觀念逐漸被人們接受,而在「大家族」過渡到「小家庭」的過程中,並非風平浪靜。
譬如大兒子結婚後,一般還要承擔「大家族」的共同責任,需要照顧小兒子,直到結婚分家為止。可是大兒子畢竟已成家立室,擁有自己的「小家庭」,又必須為「小家庭」著想,這就是一種矛盾。可能是因為女性在生育成本上大大高於男性的緣故,也可能是女性從孩提時代起,就受自己母親影響的緣故,女性對於這種矛盾,更可能產生敏感的看法,涉及家庭利益時往往比丈夫更堅決。
在上海殺嬰案中,犯罪嫌疑人雷某和大兒子結婚時,老人給了4萬禮金;二兒子結婚時,老人從自己家拿了10萬。從這一細節看,雷某心生怨恨的原因之一是財產分配不均——老人從「小家庭」拿了錢給小兒子結婚作彩禮用,這筆錢遠超過自己結婚時老一輩給的彩禮,感覺虧了。
山西男童案件的作案動機,警方認為和贍養老人產生的經濟糾紛有關;這起六歲男童案件,動機也可能是建造房屋中的經濟糾紛。人的行為並不取決於發生了什麼事,而是我們怎麼看待這些事。當一些女性因為對於家庭利益的敏感,錯誤看待經濟糾紛,就有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如果長輩處理家庭事務、矛盾有偏袒,則這種怨憤會加劇2009年,武漢一4歲男童在失蹤16小時後,被發現在自家樓道的編織袋內死亡,而兇手竟是死者的伯母祝某。庭審中,祝某稱她只是想拿侄子洩憤。祝某稱婆婆重男輕女,對死者格外寵愛,而自己女兒4個月時就夭折了,生病期間,婆婆從沒到醫院看望過;在上海殺嬰案中,也不難看見其背後重男輕女的陰魂,「雷某生下孫女,二兒子則讓老人抱上孫子」。
這是「生男生女」的偏袒,按照我們自己的生活經驗,每個人都有偏愛,父母對待子女自然也一樣,有的就喜歡大兒子,有的喜歡最小的兒子,總之各有所愛,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做到「一碗水端平」幾乎不可能,這就很容易因為攀比、嫉妒產生矛盾,把原有的怨憤擴大化。
在各種瑣碎的家庭糾紛裡,也確實存在「中國式文化」「中國式」一詞要慎用,但是很多家庭糾紛的產生,可能還真是中國特有的。心理學家武志紅曾經說過,在大家庭,別說是陳年積怨,就算只是一句不經意的話,都可能讓另一個人懷恨在心,長時間和你過不去。
另外一種就是「比較文化」,你家婚禮排場是10分,我就要弄11分;你家房子高三米,我就弄三米一;你家孩子考98,我家孩子就得考99。就在這些無謂的比較中,產生了嫉妒,產生了仇恨,「過得比對方好就已經是死罪了」。
這種情況下,遇到情緒穩定性很差的,歹毒伯母就可能出現了並不是所有狠心伯母天性殘忍,一些女性因情緒穩定性差,易走暴力和自殺兩個極端一方面,中國女性自殺率高於國外(以農村婦女居多),而且中國是世界上唯一女性自殺率遠高於男性自殺率的國家(高出26%左右)。據《南方周末》報導,我國女性自殺誘因以家庭、婚姻糾紛為主,比例超過50%,甚至可以達到80%。自殺獲得解脫,從側面反映出女性在家庭中所面對的窘境,而這一窘境又恰好是女性犯罪的一大主因。
目前對於女性犯罪高速增長以及其犯罪成因,缺乏全國性的研究,不過通過一些地方法院統計,可以大概估計整體情況。據2011年北京市一中院調研顯示,在69位女性犯罪中,因感情糾紛、家庭糾紛引發的報復性犯罪有27人,所佔比例為39.13%;2009年至2012年上海青浦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10件女性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中,大部分是由於家由庭矛盾處理不當引發的。這是因為,傳統中國女性,生活的重心還是圍繞著家庭,自然矛盾也是環繞家庭而產生。
與男性相比,女性的情緒穩定性要差一些,一旦遇到一個導火索,性格偏激的女人就會產生憤怒、復仇的心理,加之如果文化水平不高,很容易孤注一擲地選擇毀滅的方式來表達悲憤和憎恨之情,這種毀滅就包括自我毀滅和毀滅他人。在這起案例中,據孩子的爺爺說「平日裡孩子和二嬸關係還不錯,她沒事也會給孩子糖吃。」可見,矛盾並不一定是長期存在難以解決的,很多時候只是被一時的情緒遮蔽了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