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大運排列法
六十甲子能熟用即可開始學習四柱的排列法則了,四柱即是年柱、月柱、日柱、及時柱,其中年柱最易查出。
例如民國十九年出生之人,年柱是何幹支?但查萬年曆,見載明民國十九年是庚午年,故此人之年柱即是「庚午」。
(讀者必須要有一本萬年曆備用,作查年柱及日柱幹支之用)
唯有一項須注意,平常算法以正月初一是新的一年開始,而論命之時不以正月初一換年柱,乃是以「立春」作年之換算點。
例如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出生,查民國六十年乾乾支為「辛亥」,但這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即巳「立春」。故此在十二月二十一日以後,出生雖離農曆正月初一還有八天,也要算是次年「壬子」年生,不算「辛亥」年。
又如民國五十五年農曆正月十二出生的人,因這一年:「立春」為農曆正月十五日,故正月十二日生的人,雖萬年曆以五十五年為「丙午」,但「立春」是正月十五,故正月初一至十四日出生的人,年柱依然是用前一年之「乙巳」不用「丙午」。總之命理之年柱以「立春」節氣為換算點,不以農曆正月初一為依據,故生日在年初與年尾之人,在排年柱之時,切要注意「立春」這個轉換年柱之要點。
月支與節氣
月柱地支,十二個月配屬於十二地支,按十二地支自「子」起,而月支從「寅」起,月幹甲、乙之配屬等見下表另述:
月份表
以常情皆以初一即是月首,而論命時不以初一為月首而以節氣為依據,譬如過了「立春」才算四月,而不管是初幾。
二十四節氣
正月(寅)立春、雨水 二月(卯)驚蟄、春分
三月(辰)清明、穀雨 四月(巳)立夏、小滿
五月(午)芒種、夏至 六月(未)小暑、大暑
七月(申)立秋、處暑 八月(酉)白露、秋分
九月(戍)寒露、霜降 十月(亥)立冬、小雪
十一月(子)大雪、冬至 十二月(醜)小寒、大寒
節氣表
例一:民國六十二年農曆四月初三日出生之人,查萬年曆是年四月應「立夏」作四月之依據,而「立夏」是在四月初四日,故初三出生之人,仍作三月排月支,應作「辰月」不得認作「巳月」。
排月柱之地支,照此方式定出十二地支,該到那一個地支之字,而月柱、天幹有五組不同,加配於月支之上,這法則稱為五虎遁月法。
月支俱是正月(寅)二月(卯)……等之如以前所說之定則,而月於以年幹分作五組不同規格加列於月支之上。
若生年天幹是甲或己之年,正月之月柱即是「丙寅」,照六十甲子順序,二月是丁卯,三月是戊辰……
出生年之天幹是乙年或庚年,正月則月柱是戊寅,二月是己卯……。生年丙、辛年幹者,正月是庚寅、二月是辛卯。為方便起見,茲將出生年之十天幹與十二月柱之關聯列表於下,各年之月柱幹支,一查即知:
五虎遁月表
五虎遁月表
日柱起例
日柱查法只須查萬年曆上所載節氣日之幹支,依六十甲子順推至生日即知。
例如民國三十二年農曆正月初三是何幹支?照萬年曆上載民國三十二年之——
午(即初一是甲午)甲午立春
正月甲辰十一甲辰
寅廿一甲寅
故「初一」是甲午,依六十甲子順推,「初二」是乙末,「初三」是丙申,即是日柱之幹支為丙申。但能熟悉六十甲子次序,日柱幹支甚易查出。
時柱起例
時柱甲子幹支起法與月柱排列相似,時柱一天分為十二個時辰,分別以「子、醜、寅、卯……」等十二地支,各配一個天幹之字,其與月柱不同之處為:
一:月支正月起於「寅」依立春……等節氣為準,每年每月之起序不一定是何日。
二:時柱地支是固定的,仍以「子、醜……」等為次序,午夜「子時」開始,一日十二時辰,一時辰為二小時。
時辰表
遁日表(時柱天幹加配)
五鼠遁日表
大運排列法
大運之排列法有二組不同之方式,但大運均出於月柱。
(甲)陽男陰女順推 (乙)陰男陽女逆推
陽男:即是年柱天幹為「甲、丙、戊、庚、壬」出生年之「男」命。
陰女:即是年柱天幹為「乙、丁、己、辛、癸」出生年之「女」命。
陽年男命、陰年女命推算大運幹支方式相同,皆以月柱幹支依六十甲子順序順推,如陽年出生之男命,大運順推:
丙寅 戊戍 甲午 乙丑
為陽年男命以月柱「戊戍」順推次序,故大運如下:
大運
2 12 22
己 庚 辛 ……
7 17 27
亥 子 醜
另一陰年出生之女命亦為順推:
己酉 丙寅 辛未 辛卯
大運自正月寅順序推排出如下
大運幹支
3 13 23
丁 戊 己 ……
8 18 28
卯 辰 巳
大運一組幹支自起運之年歲起一組營十年運,一字管五年,其起運起於何年歲亦是依「陽男陰女順推,陰男陽女逆推」計算起運之歲數。
順推是以出生之日子,順次數至下一個月之建月,一共有幾天;三天為一歲,一天為四個月,故以上開兩個命例為陽男陰女,其順數至下一個月之建月日之計算法如下:
例一 民國15年9月26日男命
丙 戊 甲 乙
寅 戍 午 醜
大運 2己亥 12庚子 22辛丑
萬年曆15年9月順推至下一個建月之日為十月初四立冬,自生日數至十月初四為七天,三天算一歲:一天為四個月,故此命造為二歲四個月入「己亥」大運
例二,民國58年元月初九女命
己 丙 辛 辛
酉 寅 未 卯
大運 3丁卯 13戊辰 23己巳 33庚午……
萬年曆58年二月之建月為正月十八驚蟄,生日正月初九順數至十八日為九天,三天為一歲,為三足歲上運。
第二組(乙)之陰男陽女逆推,即是按上述法則逆用。
陰男——即乙、丁、己、辛、癸年出生之男命。
陽女——即甲、丙、戊、庚,壬年出生之女命。
逆推即自月柱幹支反次序而排列。
例三、民國10年8月16日辰時男命
辛 丁 癸 丙
酉 酉 未 辰
大運 3丙申 13乙未 23甲午 33癸巳……
大運依月序「丁酉」按六十甲子次序反推排,即是丙申、乙未……
計算起運之年歲,亦相同自出生日逆數至本月建月日,一共有幾天,三天算一歲,一天為四個月。此命例,生於八月十六日,萬年曆記載是年八月建月之「白露」為八月初七。生日十六反數至初七為九天,故為三歲入「丙申」大運,餘皆類推。
日幹見年、月、時幹十神表
支藏人元十神表
神煞例表(一)
神煞例表(二)
神煞例表(三)
神煞例表(四)
十二生旺庫
空亡表
甲子至癸酉十日所生之人俱稱為甲子旬,凡在此十日所生之人,在年、月、時支若見「戍或亥」。戍、亥二字所坐之神煞一律不作吉或兇論,故稱空亡,餘旬類推。
十神生克
生:比劫生食傷,食傷生財,財生官殺,官殺生印,印生比劫
克:比劫克財、財克印、印克食傷、食傷克官殺、官殺克比劫
親屬十幹代表
正印——母親 偏印——後母
正財——妻子 偏財——妾
正官——男命指子息,女命作丈夫
七殺——男命指子息,女命作丈夫
比肩——兄弟姐妹 劫財——兄弟姐妹
食神——女命子息 傷官——女命子息
幹支生克
天幹生地支——洩身敗。
天幹克地支——兇亦不兇。
地支生天幹——偶有風韻之事。
地支克天幹——終有困擾。
註:此幹支生克之範圍,是以在四柱的那一柱而言,譬如:「甲申」為下克上,在年柱指幼年,在月柱指青年,在日柱指中年,在時柱指晚年。
仍再以四柱「大運、流年……」等合論。
餘氏調候用神表
取格局
當一個八字排妥以後,查備了全部十神,以及神煞以後。其次一的事項,就是要認別這一個八字,它是屬於什麼「格局」。認別了「格局」之後,如此,方能論「強弱、喜忌……」等之實務事項。
「取格局」的基本依據,除了屬於「特別格」者,是另有規定以外,俱皆是以下列二項條件為依據。
一:天透地藏——「天透地藏」是指天幹的這一個十神,在地支所藏之天幹,也有這一個十神者,即可以取之為「格」。
譬如:「甲」日主,生於「辛酉」月。(酉地支中有辛字)。
「辛」是日主的「正官」。以「辛正官」在「月幹、月支」,俱皆有透有「天透地藏」取格之中,有下列幾項事理,須要注意。
甲:取格之中,可以有「正官格、七殺格、食神格、傷官格、正印格、偏印格、正財格、偏財格」,而沒有「比肩格、劫財格」。
基於「格局」之認別,基本上是取「日主」以外之五行。故此,除了「從旺、羊刃……」等之「特別格」以外。
乙:「天透地藏」的取格,並不一定是在「月柱」者,方能取格,不過是以「月柱」幹支俱者為第一優先。其順序是。
「月支」透「月幹」為第一優先。
「月支」不透「月幹」,而透出於「年、時」天幹,為第二優先。
「月幹」坐根於「年日時」地支者,為第三優先。
除了這三項優先以外,其餘只要是天幹的「十神」,在地支所藏之天幹中,也有這種十神,也可以取之為「格」。
丙:如果同時透出一種以上「格局」之時,則以這二種「格局」五行屬性,是否相同,而辨別之。
五行相同之雙格,即是——
同時是「正財格、偏財格」,作「偏財格」而論。
同時是「正官格、七殺格」,作「七殺格」而論。
同時是「食神格、傷官格」,作「傷官格」而論。
同時是「正印格、偏印格」,作「偏印格」而論。
五行不相同之格局,即是指既是「食神格」,也是「七殺格」之時。則以二者之中,那一個「格」當「月令」,以及在四柱之中,排位之先後而論別。
二:三合、三會——如果四柱八字之中,並沒有「天透地藏」的十神可以取「格」之時,另外一種取格的辦法,就是取地支中有「三合」,或是「三會」的五行,也可以取格。
譬如:「甲」日主,地支有「寅午戍」,或者是「巳午未」。
可以取為「傷官格」(不作食神格)。
「甲」日主,地支有「申子辰」,或者是「亥子醜」。
可以取為「偏印格」(不作正印格)。
「甲」日主,地支有「巳酉醜」,或者是「申酉戍」。
可以取為「七殺格」(不作正官格)。
「甲」日主,地支有「辰戍醜未」全者。
可以取為「偏財格」(不作正財格)。
其餘「日主」,依此而類推。
今舉一些八字實例於後。
劫財 偏印 七殺
癸 庚 壬 戊
巳 申 子 申
庚丙戊 壬庚戊 癸 壬庚戊
偏偏七 比偏七 劫 比偏七
印財殺 肩印殺 財 肩印殺
大運:己未、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
這一個八字,「癸巳、庚申、壬子、戊申」。
其取格的認別程序如下:
一:天幹有「戊」七殺,「庚」偏印,「癸」劫財。
以「劫財」無普通格之可取,故此,只有觀察「戊」七殺,與「庚」偏印。二者在地支之中,是否有「根」。
二:「戊」七殺,在「年、月、時」地支之中,俱皆有「戊」七殺。可以認之為「七殺格」。
三:「庚」偏印,在「年、月、時」地支之中,亦俱皆有「庚」偏印。可以認之為「偏印格」。
四:如此,同時「戊」七殺格,與「庚」偏印格,二者俱皆成「格」之時。則以在「月柱」之中,「天透地藏」者為第一優先之格局。
五:今以月柱「庚申」,是「偏印」天透地藏的格局。
故此,這一個八字,是認為「偏印格」兼帶「七殺格」。
附:同時亦是「羊刃」特別格。
傷官 正財 傷官
壬 甲 辛 壬
辰 辰 巳 辰
癸乙戊 癸乙戊 庚丙戊 癸乙戊
食偏正 食偏正 劫正正 食偏正
神財印 神財印 財官印 神財印
大運: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
這一個八字,「壬辰、甲辰、辛巳、壬辰」。
其取格的認別程序如下:
一:天幹有「甲」正財,「壬」傷官。
若在地支所藏之天幹,有「甲」可以成「正財格」,有「壬」可以成「傷官格」。
二:然而,這一個八字。在四個地支之「支藏天幹」中,俱皆沒有「壬」與「甲」的這二個天幹。
如此,則可以作「沒有格局」的初步論斷。
三:在沒有「天透地藏」可以取格,也沒有三合、三會可以取格之時。
只有取「同類相聚」的方式,勉認「格局」。
四:這一八字,月柱天幹有「甲」正財,而月柱地支「辰」中,有「乙」偏財。
故此,以「正、偏財」合而論之。
可以取認之為「財」格。
正官 食神 偏印
己 甲 壬 庚
亥 戍 辰 戍
甲 壬 丁辛戊 癸乙戊 丁辛戊
食 比 正正七 劫傷七 正正七
神 肩 財印殺 財官殺 財印殺
大運:乙亥、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這一個八字,「己亥、甲戍、壬辰、庚戍」。
其取格的認別程序如下:
一:天幹有「己」正官、「甲」食神、「庚」偏印。
二:在「己、甲、庚」,三個可能成「格局」的天幹,在地支之中,只有年柱「己亥」的「亥」支之中,是有藏有「甲」食神。
三:「乙」正官,與「庚」偏印,在地支之中,俱皆無根。
四:故此,這一個八字在「格局」上之認取,是屬於「食神格」。
附:併兼帶「特別格」中之「魁罡」格。
偏財 正官 正官
乙 丙 辛 丙
酉 戍 酉 申
辛 丁辛戊 辛 壬庚戊
比 七比正 比 傷劫正
肩 殺肩印 肩 官財印
大運:乙酉、甲申、癸未、壬午、辛巳、庚辰
這一個八字,「乙酉、丙戍、辛酉、丙申」。
其取格之認別程序如下:
一:天幹有「乙」偏財,「丙」正官。是可能成格的十神。
二:然而,這一個八字,在地支之中「酉、戍、酉、申」四支之中,俱皆沒有「乙丙」這二個天幹。如此,就不能從「天透地藏」的方式來認取「格局」了。
三:故此,而從「地支三合、三會」的這一個層面,再來選認格局。
四:此八字在「月日時」的地支,是「申酉戍」三會酉方金。
五:以日主是「辛」金,地支三會「申酉戍」,也是「酉方金」。基於取格不取與「日主」相同五行者,作為「格局」。因此,縱然是「三會金」,亦無法取格。
六:故此,勉強以天幹的二個「丙」,與支藏天幹的一個「丁」,認之為「七殺格」。
傷官 正印 食神
己 乙 丙 戊
醜 亥 子 子
癸己辛 甲壬 癸 癸
正傷正 偏七 正 正
官官財 印殺 官 官
大運:丙子、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這一個八字「己丑、乙亥、丙子、戊子」。
其取格之認別程序如下:
一:天幹有「己」傷官,「乙」正印,「戊」食神。是可能成格的十神。
二:而月柱第一優先的「乙」正印,在四柱地支之中無根,成不了「正印」格。
三:年幹的「己」傷官,卻在年支有根。故此,是可以成立為「傷官格」。
四:然而,這一八字,在「年月日」地支之中。成「亥子醜」三會水的形勢。依據「三會、三合」亦可以成格的原理。故此,三會「亥子醜」水,對日主「丙」火而言,即是已經成了「七殺格」。
由於「亥子醜」三會七殺,是氣質「月支」。
五:故此,這一個八字,是以「七殺格」為主格,而兼帶「傷官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