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婚程序
古時的完婚程序,按《周禮》、《儀禮》等儒家禮儀規定,要經過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個環節。「納彩」是媒人把男方欲聘女方為妻的意願告訴女方;「問名」是女方應允後媒人詢問女方的姓名及生辰八字;「納吉」是男方通過佔卜,確定雙方能否婚配;「納徵」是男方向女方送去聘禮;「請期」是確定嫁娶日期;「親迎」是舉行迎娶儀式。所謂的「六禮」告成,即指此。《周禮》、《儀禮》等儒家經典,始於周而成熟於戰國。韓城最早有建置,是周成王把周武王的一個兒子封爵為「侯」,封地於「韓」,就是韓城南原這塊地方。由此可見,韓城地區是最早推行周文化的地區之一。在婚姻制度上,也嚴格遵守了「六禮」的規制。但隨著歷史的發展,人們觀念的改變,婚姻制度也在改革。後來, 「六禮」在韓城變成了「四禮」。據清·康熙《韓城縣續志》載,只有問名、納徵、請期、親迎四個環節,但其仍然包含了六禮的內容,只不過是把納彩和問名、納吉和納徵合二為一了。
(一)訂婚
問名和納徵基本上合在一起進行,在舊時稱「換帖」,即現在的訂婚。 「換帖」這一天,媒人把寫有男方姓名、生辰八字的龍鳳帖送到女方,女方把帖留下,另寫一副有女方姓名、生辰八字的龍鳳帖讓媒人帶回男方。在換帖時,男方要給女方送「四色禮」,即四樣禮物。另送一捆(十斤)「粘親」棉花,並送議定財禮若干。還要送給女方「魚兒餛飩」蒸食一對,女方給男方回贈「老虎餛飩」蒸食一對。舊時,北原地區經濟文化比較發達,婚姻少論財禮,南原則論彩禮之風較濃。其彩禮論「份」,一份禮金240元。換完帖,雙方婚姻關係便正式確立。
建國之初的五十年代前期,人們剛從封建制度中解放出來,興高採烈地迎接新生活。此時國家推行新婚姻法,自由戀愛之風隨之興起。那時完婚程相當簡樸。兩人經過戀愛,只要同意,就請個媒人,兩家約定時間,照個像,吃點便飯就完成了訂婚,然後就是商量結婚時間,不講彩禮,也沒有繁冗的環節。這個時期,應當是韓城婚姻史上最自主、最純潔、最樸實無華的時期。
目前韓城農村的婚俗已演變為暗見,明見(即談話),看房子,訂婚,結婚。這種婚俗也是一定社會條件下的產物。男女之間互不相識,先暗見,有個概括的印象,再明見,通過談話雙方便有了接觸、了解的機會。看房子是男女雙方約定日期,在媒人的帶領下,女方主要親屬攜女兒去男方家。名曰「看房子」,實際上不僅僅是看男方房子的多少與好壞,而是通過這個程序,看看男方家庭的內外環境,認識男方家長,並通過其言談舉止和待人接物,對其人品、素養有個初步的認識,為是否同意這門親事做好考察工作。因此,看房子這一關十分重要,男方竭力殷勤招待。如果女方吃兩頓飯,說明事情進展順當。如果只吃早飯或早飯也不吃就打道回府,這門親事恐怕就算告吹了。應該說明的是,在結婚前,凡男方提出退婚,那麼以前送給女方的禮物及招待費用,不再提及。如屬女方提出退婚,則應如數退還男方所贈禮物,甚至連看房子、訂婚時的招待費也得折款退賠。「看房子」之後,便是擇日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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