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供銷合作社原黨組成員、原省紀委駐省供銷合作社紀檢組組長盧建(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盧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盧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瀟湘晨報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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