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記者從雲南省大理州賓川縣人民檢察院獲悉,當地一男子王某輝非法種植罌粟7144株,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輝將向他人購買的罌粟種子種植於自家梨園內,準備待罌粟果成熟後用於烹飪佐料,罌粟杆用於飼養家畜。2020年4月4日,被告人王某輝種植的罌粟植株被賓川縣公安局力角派出所民警現場查獲並予以強制剷除,經清點共計7144株。經鑑定,現場查獲的罌粟植株屬於毒品原植物罌粟。
賓川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輝非法種植罌粟7144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王某輝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介紹,不少人對種植和使用罌粟的危害性並不了解。根據法律規定,種植罌粟屬於違法行為,因為從罌粟果中提取的汁液,可以加工成鴉片、嗎啡、海洛因等毒品。我國刑法第351條規定: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內容來自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