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種4104株罌粟獲刑5年,是否屬「明知故犯」成焦點

2020-11-30 騰訊網

李某蘭的兒媳告訴新京報記者,婆婆沒上過學,是個文盲,當時是因為別人說這個種子開花好看,「就向鄰居要了兩顆種子,撒在上面,也沒管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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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劉名洋 見習記者 周思雅實習生 畢卿 編輯 左燕燕 校對 張彥君

連雲港市海州區新壩鎮大屯村,現年74歲的李某蘭因種植罌粟獲刑5年。

李某蘭的兒媳告訴新京報記者,婆婆沒上過學,是個文盲,當時是因為別人說這個種子開花好看,「就向鄰居要了兩顆種子,撒在上面,也沒管它。」

判決結果引發爭議後,11月27日,連雲港海州區法院針對此事發布情況說明。

法院認為,李某蘭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其明確知曉自己種植的為罌粟;李某蘭非法種植罌粟數量達4104株,犯罪時72周歲,不符合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事由。

首都師範大學副教授、植物學博士顧壘告訴新京報記者,所謂的「兩顆種子」其實是兩顆罌粟的果實。「罌粟果實直徑大概三四釐米,但種子非常小,一顆果實裡有好幾千顆種子。」

27日下午,李某蘭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表示,自己接手此案時,才得知案件已過上訴期。家屬表示,目前正準備向法院提起申訴。

▲李某蘭此前撒下罌粟種子的土地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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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

72歲老人菜地種植罌粟被查

連雲港市海州區新壩鎮大屯村,許蓮(化名)家經營的養殖場東北面有一處空地。

2018年12月,時年72歲的李某蘭在這處空地上撒下罌粟種子,種植面積在1平方米左右。許蓮提到,婆婆李某蘭是個文盲,沒上過學,也看不懂電視;平日裡,婆婆會幫忙照看養殖場,偶爾在空地上種點蔬菜,一般都是些辣椒和玉米。

「老人住在北邊,我們住在南邊,距離比較遠,我們當時也不知道她種了別的。」許蓮說。

2019年3月8日11時許,養殖場突然來了民警,表示有人舉報這裡種有罌粟。許蓮說,民警領著家人至養殖場東北面的空地後,發現了種在菜園裡的罌粟幼苗。

起訴書顯示,案發當日,李某蘭種植罌粟果實種子被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壩派出所查獲,經現場剷除並清點,罌粟果實種子共長出罌粟幼苗4104株。

許蓮回憶稱,當時婆婆告訴民警,因為別人說這個種子開花好看,「就向鄰居要了兩顆種子,撒在上面,也沒管它。」

首都師範大學副教授、植物學博士顧壘告訴新京報記者,李某蘭所說的「兩顆種子」其實是兩顆罌粟的果實。「罌粟果實的直徑大概是三四釐米,但種子非常小,一個果實裡面有好幾千個種子,所以老人用了兩個果實,裡面的種子是可以長出4000多棵苗來的。」

顧壘提到,種罌粟和種花種菜沒什麼區別,需要日常澆水施肥進行管理。「罌粟果實種下去4個月後,通常情況下可以長到半米高以上,而且開花了。」

▲李某蘭所住的養殖場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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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

被控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2019年3月8日,警方查處當日,李某蘭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取保候審。

許蓮提到,當時民警發現罌粟幼苗後,對婆婆進行教育,並告訴其這些種子是罌粟,屬於毒品,是嚴禁種植的,隨後將李某蘭帶回派出所錄口供。「我們當時覺得老人種植是無意的行為,便沒有把事情放在心上。」

起訴書顯示,案件由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偵查終結後,於2019年11月14日向法院移送審查起訴。

檢方認為,李某蘭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應當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李某蘭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根據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今年1月8日,案件在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庭審視頻顯示,庭審時間在8分鐘左右,其間法官詢問李某蘭「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是否聽清」;李某蘭答「聽不懂」;法官繼續解釋道,就是你種植罌粟這個事情,明白嗎?李某蘭答「明白」。

隨後,法官詢問李某蘭對於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不同意見,是否認罪認罰。李某蘭回答稱,沒有不同意見,認罪認罰。

▲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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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獲緩刑後重審被判5年徒刑

今年3月26日,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蘭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審判決宣告後,李某蘭未提起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因案件系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海州區人民法院報送連雲港市中級法院核准。

裁定書顯示,中院組成合議庭覆核後認為,原判認定李某蘭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罪準確,但李某蘭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原判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不當。故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今年9月19日,案件在海州區人民法院重審開庭。同日,李某蘭被逮捕,羈押在連雲港市看守所。最終,李某蘭因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李某蘭此前的代理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在今年10月底才接受家屬代理申請,隨後前往看守所和李某蘭溝通,才得知法院已將判決書交給李某蘭,在接手案件時,已過上訴期。

李某蘭家屬表示,目前正在聯繫律師,準備向法院提起申訴。

▲判決書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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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老人多次供述其明確知曉種植的為罌粟

事件被報導後,李某蘭文化程度及庭審判決情況引發熱議。

今年11月27日,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發布情況說明,表示李某蘭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其明確知曉自己種植的為罌粟,且李某蘭所在村在案發前持續通過廣播宣傳禁止種植罌粟。

案件移送法院審理後,承辦法官在向李某蘭送達起訴書時,明確告知其可以委託辯護人,亦可依法申請法律援助為其指定辯護人,李某蘭均明確表示不需要委託或指定辯護人。

說明書中提到,今年9月19日,案件第二次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李某蘭當庭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且認罪認罰;

法院表示,開庭審理前後,承辦法官均能與李某蘭正常溝通,並未發現其存在生理性耳聾;李某蘭非法種植罌粟數量達4104株,犯罪時72周歲,不符合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事由。

故法院以李某蘭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法院方面稱,其曾告知其家屬判決結果,李某蘭口頭表示上訴,後又由其同監室人員代寫、其本人按捺手印提交書面不上訴意見。

▲李某蘭與家人的合照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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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

老人語言表達能力比較差

養殖場屬於海州區新壩鎮大屯村,李某蘭的孫女唐如(化名)提到,養殖場的周邊是墓地,距離村子的主體房屋大約有1公裡遠。

11月27日,村主任胡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案發當日,自己和民警一起前往養殖場剷除罌粟幼苗,看到約一平方米左右的土地上,長出多株的罌粟幼苗,這些幼苗有三四釐米高。

胡先生提到,此前當地農村開展過普遍性的禁毒產毒、掃黑除惡行動,因此村委會平時會在村子裡張貼禁止種植罌粟的通知,村裡也會播放禁止種植罌粟的廣播。

據其介紹,但李某蘭年紀較大,平日裡都呆在養殖場裡,並沒有在村子裡見過她。「我去養殖場檢查的時候見過她,老人就在村子裡撿鴨蛋或者打掃衛生。感覺她有點呆呆的,說話前言不搭後語,語言表達能力比較差。」

唐如表示,事發後爺爺曾稱,在養殖場能聽到一公裡外的村子播放禁止種植罌粟的廣播,但她稱,「但是奶奶從不去村子裡,她不知道罌粟是什麼,長什麼樣子。」

針對法院在說明提到,李某蘭在偵查階段多次供述其明確知曉自己種植的為罌粟。唐如稱,這是因為民警到養殖場進行查處時,曾告訴老人這些種子是罌粟,屬於毒品。

▲中院刑事裁定書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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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是否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值得討論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表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剷除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法定刑為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種植」是指播種、育苗、收取種子等行為。

「故本案老人雖只種植了兩顆罌粟,育苗面積大約一平米,才長出幾釐米高,但播種後已出苗4104株。」劉昌松認為,因而理論上講,老人只有坦白之法定從輕情節而無減輕情節,以該罪從最輕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無不妥。

劉昌松又表示,本案的特殊情況是老人已經74歲,又屬於偶犯,只是覺得罌粟花好看才去栽種,主觀惡性較小,這樣的行為人若放在監獄裡服刑改造,其必要性並不大;依據刑法第63條第2款在法定刑以下判處並適用緩刑,可妥善處理該問題。

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玲提到,這個案件是否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值得討論。當事人七十多歲,系文盲,且長期生活在農村,對所種植的植物缺乏基本認知,不具備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主觀故意。

「李某蘭是年過70的老人又是文盲,難以知曉辯護律師參與訴訟的作用和意義,因此法院仍有責任通知其家屬委託辯護律師。」劉玲說,在家屬未委託律師的情形下,則應按「辯護全覆蓋」的要求,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這才是充分保障被告人辯護權行使的適當做法。

劉玲認為,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系法定犯,與殺人、放火等自然犯不同,對此類案件進行性質判斷時,要以「外行人的平行判斷」為標準,在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是否有犯罪故意時,要結合其年齡、閱歷、受教育程度、動機等綜合判斷,做到情理、法理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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