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一位30歲男子,跟親戚們喝酒後,手指發黑,氣息逐漸減弱,留下一雙兒女,大的7歲,小的3歲,離開了人世。看到這位妻子哭得傷心,也跟著難過。
2020就要結束了,我們熬過來生活的不容易,眼看可以一家人團聚過新年,他卻拋下妻兒離去。
近日河南安陽一名男子,下班之後到同事家吃飯喝酒,期間自己的妻子和女兒也過去了,因為天黑了,比較冷,妻子和女兒便先行回家了,臨走時還交代了自己的老公,別喝了,臉都紅了。
但是她娘倆走的時候,老公卻沒有離席,直到晚上九點多被送回家了,據當事女子介紹,老公被送回時,已經不省人事了。
因為擔心出事,家人就打了120,大概晚上10點40分左右,120趕到,對醉酒男子做了一系列檢查,被告知幾項指標都正常,隨後120便離開了。
過了一個多小時後,家人發現有點不對勁,醉酒男子的手指已經變黑了,於是便再次撥打120,最後男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丈夫突然離去,留下妻兒老小,面對這一幕,妻子崩潰了,根本就不敢面對丈夫去世的事實,整日以淚洗面,抱著孩子痛哭流涕。
事情發生之後,宋女士說他們也聯繫了當晚喝酒的朋友李先生,但是對方態度卻讓宋女士和家人徹底的崩潰,之前還特別要好的朋友現在卻變得冷漠無情,對於當晚喝酒發生的事情根本不提,說什麼自己有事,話還沒說完就掛了電話。看到對方這樣的態度,宋女士更是崩潰痛哭。
而一起喝酒的同事,面對這件事也是顯得有些冷漠,以有事為由,推諉、逃避。
那麼推諉能推諉得掉嗎?逃避能逃避得了嗎?當然不能,對於這件事,有律師表示責任是雙方甚至是三方的,劃分相當明確,賠償也必須到位。
對於死者本人而言,他應該負主要責任:因為死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對於自己的身體狀況與過量飲酒後造成的後果,有足夠清醒的認知;在飲酒過程中,不能理性控制自己飲酒,才是導致意外發生的主要因素。
對於酒友們而言,他們應該承擔次要責任:只要坐在一起喝酒,朋友也好、同事也罷,應當對同飲人的人身安全負有注意義務。
而飲酒人酒後死亡,可以認定為同飲者未盡到注意義務,因此,同飲者應該承擔次要責任。
而第一次出任務的醫院方面比較特殊,如果後期鑑定結果出爐之後,醫院前期處理不存在過錯的話,將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存在過錯,將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朋友之間聚會,喝酒只是怡情,但有些時候、有些人非要勸著人家使命喝,不喝醉、不喝趴下就不叫喝酒,如此一來,已經背離了聚會的本意。
在勸說他人喝酒的時候,也要考慮一下後果,仔細想想這個後果你能不能承擔得起?如果喝出事了,朋友沒得做,而且還會結下世仇,這樣的結果是人們想要看到的嗎?
又要臨近年關了,各種聚會又要多了起來,在此提醒各位,飲酒適量即可,切不可貪杯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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