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功能性原則
功能性原則要求標識系統設計以人為本,是對標識系統最基礎的要求。功能性原則要求標識系統設計做到易視可讀、通識易解、位置合理及時。
1.易視可讀
標識系統設計最重要的功能要求是可讀。標識應安置在醒目的位置,符合人的視覺習慣;標識應尺寸合理,與周圍環境有一定的對比,保證在要求的視距範圍內突出易找、清楚可讀。
同時標識系統應布置在固定位置,不能布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保證隨時可讀。對於夜間開放的景區,標識應布置在光源附近,或自帶光源,保證標識在夜間可讀。
2.通識易解
標識系統面向的是所有遊客,遊客種類按不同方法可以分為普通遊客與殘疾人遊客,國內遊客與國外遊客、成人遊客與兒童遊客。不同的遊客群體對文字、圖形的接受能力與理解水平都不同。在進行標示系統的設計時應考慮不同群體的需求,採用通識性的圖標、通俗的語句、適當的語言種類等,儘量做到標示系統的通用易懂。
3.位置合理及時
遊客在景區中行進時,會在特定類型的空間產生對標識的需求,例如交叉路口,無明顯標誌物的場地、過長的遊線中途等。遊客也會根據自身經驗對標識的空間位置產生預期,例如岔路口、功能節點附近,如果不能在預期的位置找到相應的標識,會讓遊客產生不安全感。
二、統一性原則
標識系統應該保持整體統一,以保證遊客使用的連續性、形成整體的景區形象。標識牌的尺寸、材質、圖形字體形式、顏色、布置高度都應做到統一。
三、唯一性原則
標識系統作為景區形象系統的一部分,應該在設計上體現景區主題。主題可以通過標示牌造型、色彩、圖形設計、內容布局進行體現。但標示系統的獨特性必須在滿足其他5項原則的基礎上呈現。
四、美觀性原則
1.造型美觀
標識系統作為貫穿景區始終的景區形象代表之一,在結構造型和平面圖形設計上要符合心理美學規律。
2.環境協調
標識系統分布於景區各處,並經常出現在重要的景觀節點,因此標識系統應與周圍環境保持協調。在設計標識造型、選擇標識材質、顏色、布置位置都應考慮到與周圍環境的關係。
五、環保性原則
標識系統在設計時應考慮可持續性,選擇環保材料、採用內容可更新的結構形式。
標識牌上主體信息部分採用噴漆工藝,重新噴繪十分便利,可持續對標識內容進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