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在於以附加價值形式存在的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是從工業經濟無差異化、非多樣化、同質性的價值中,經矛盾運動自然發展出來的。這種價值體現著質量、創新和體驗的本質。因此,數字經濟本質上必然是高質量發展、創新驅動的經濟。本文從形式與實質兩方面探討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以增加值對應工業經濟創造的交換價值,以附加值對應數字經濟創造的新價值。區分出「創造新價值」對於工業經濟與數字經濟的不同含義,將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從一般交換價值中分離出來。
關鍵詞:
數字經濟;價值本體;高質量發展;增加值;附加值;交換價值
提出「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這個問題所針對的是,將定義數字經濟的角度從先前的「數字」視角(如「基於數位技術的」經濟),轉換為「經濟」視角(如在價值上有什麼不同)。經濟的本體在價值,而不在技術手段。在定義工業經濟時,不宜說它是「基於工業技術」的經濟,而應從價值本體上,把它定義為社會化機器大生產,以別於小農經濟。同樣,「基於數位技術的經濟」這樣的定義,僅從技術上概括說明數字經濟,難以觸及本質。可否不用技術的字眼定義數字經濟,只說經濟本身在價值上發生了什麼變化?本文認為是可以的。從價值角度而非技術角度解析數字經濟的內涵,有助于澄清這樣一種誤解,即認為數字經濟只在技術(「數字」)上是新的,而「經濟」上依然同以往一樣,這會誤導人們「穿新鞋走老路」。
即便是斯密在解析工業經濟時,也沒有使用任何技術字眼(諸如「蒸汽機技術」之類),而是僅僅從經濟本體——即價值(包括價值創造方式)——開門見山地指出,工業經濟比此前的農業經濟多出了一個新的價值,即交換價值。以交換價值這一新經濟本體同農業經濟的舊本體——使用價值——區分開來,並明確交換價值之於使用價值的主導地位。反過來想,如果斯密也用今天常用的「洋務運動」式的定義方式,只談技術(「用」變),不談本體(「體」變),把工業經濟定義為基於工業技術的經濟,就無法區別地主利用工業技術從事小生產(如用電進行農業家庭經營)與資本家利用農業技術從事大生產(如農業產業化)之間的本質區別。這就變為舊學為體、新學為用,抓不住時代變化的根本所在。本文分別從價值本體的形容與內容兩方面來分析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
一、數字經濟的價值「容器」:附加值
先從計量維度這個形式上理解數字經濟。就價值的主導方面(或主導價值)而言,農業經濟的價值本體在使用價值,工業經濟的價值本體在交換價值,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在於特殊定義的附加價值。這裡將附加值從增加值中區分出來,賦予質量、創新、體驗的內涵,作為數字經濟的「經濟」新質所在。數字經濟是創造高附加值的經濟,並以均衡水平的高附加值區別於工業經濟的價值本體。
(一)設立新的價值維度
經濟本體的價值維度是個歷史概念。每一種新經濟總是通過揚棄,把舊經濟中的價值包容於自身之內;同時又彰顯出新價值。例如,農業經濟通過使用價值這個維度,概括自身的經濟本體與主導價值;工業經濟採用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兩個維度把握價值,其中的使用價值是繼承,交換價值是發展,後者成為主導價值,前者成為基礎價值。數字經濟通過使用價值、交換價值、附加價值三個維度把握價值,其中的使用價值、交換價值是對工業經濟價值的繼承,成為基礎價值,附加價值是數字經濟的新發展,成為主導價值。
在「索洛」悖論中,看不到數字經濟的產出,並不是因為它不存在,而是在增加值與附加值不分的條件下,沒有適合的價值維度將其顯示出來。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與高質量發展的價值本體是相同的,都是將質加以內生的經濟。(從供給角度內生質的差異性,稱為創新;從需求角度內生質的差異性,稱為體驗;當供求平衡時,合稱質量。這裡的質量,不是指產品質量,而是生活質量,分為高質量發展與低質量發展。)在工業經濟的計量體系中,先驗假設所有的量,都是同質之量,因此,高質量發展與低質量發展,在質上的不同是無法量化觀測的。統計學稱之為未被觀測經濟(Nonobserved Economy,NOE)。
研究數字經濟需要設立新的價值維度,使它特有的價值從未被觀測狀態轉化為可被觀測狀態。基於數據的特性(數據可以非結構化,用來表徵質的不同),本文認為這個新的維度,應從「把質加以量化」這個大方向上尋找。本文先驗設定,工業經濟的價值「容器」是增加值(抽象價值容器),數字經濟的價值「容器」是附加值(抽象價值+具體價值容器)。附加值就是可以把質(質量、創新、體驗)的價值加以量化的新維度。
研究新價值本體的突破口在於發現價值本體的「容器」不同。這個「容器」比喻的是容納(計量)價值的新維度,決定一種價值看得見(顯現),還是看不見(隱藏)。例如,重農學派眼中的使用價值是以物理單位(長寬高與重量等物量值)為「容器」的,而工業學派(如斯密)眼中交換價值的「容器」是符號單位(貨幣,現價值)。按前一種容器,將木材加工為桌子是減少價值,看不見加工製造的價值;按後一種容器,將木材加工為為桌子是增加價值(增加值),加工製造帶來的價值從看不見,變為看得見。同樣,識別工業經濟與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也要區分「容器」。只不過,二者同為符號單位(貨幣為一般等價符號,數據為「一般等價符號+非一般等價符號」),要進一步區分兩種符號「容器」的不同。
如果不區分「容器」的話,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況呢?典型如知識價值論,一說信息、知識、數據創造了什麼價值,先想到的就是創造了何種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這首先就把「容器」弄錯了[1]。等於在說創造了什麼樣的工業經濟價值,而把知識獨特的價值——比製造具有更高附加值這一點——忽略掉了。研究深入後會發現,數字經濟創造的價值,在上述兩種價值(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之外,另有其他未被觀測經濟(NOE)價值存在。與典型工業經濟(以零經濟利潤為標準態)的不同在於,它創造出某種不同於一般交換價值的附加價值。
這種價值與斯密所說的交換價值的最大區別在於,它除了抽象價值,還附加有具體價值,且不是使用價值意義上的具體價值,也不同於一般所說的具體交換價值,而是特指異質性價值,即體現於質量、創新、體驗中的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所特有的具體價值,在經驗中對應個性化、定製、內容、情感等來源附加的溢價。對比之下才發現,原來工業經濟中所說的交換價值,全是無差異化、非多樣化的抽象價值。與這種抽象價值對應的具體價值,都是同質化的使用價值。
這裡可以產生一個新的知識點:用同質、異質這對範疇區分兩種不同的「創造新價值」。當創造的新價值是同質價值時,稱為增加值(熊彼特稱為物質的「循環流轉」);當創造的價值是異質價值時,稱為附加值。
(二)有別於增加值的附加值
數字經濟創造的新價值,是從它的舊價值母體中產生的。對於數字經濟創造的不同於抽象交換價值的新價值,可以從附加值這個概念基礎上進行概括。在以往的研究中,增加值(Value Added)與附加值(AddedValue )一般被視為同一個概念,是同一個「容器」,都是指經濟主體新創造出來的價值。本文在保留「創造新價值」這個共同含義的基礎上,將附加值從增加值中區分出來,賦予特定含義,作為數字經濟的價值「容器」。形成工業經濟價值、數字經濟價值兩個不同的計量「容器」。
數字經濟本質上是令質的差異更富於效率的經濟。信息、數據本身就是專門顯示質的差異的中介,並以此區別於貨幣中介。信息技術、大數據技術,都是提高多樣性效率的技術(「多樣性」在技術上對應「非結構化數據」,都是Variety)。當這種生產力傳導到經濟本體時,就會使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從不經濟變得更加經濟。
本文假定,數字經濟創造的是一種不同於增加值的附加值。在經驗中,這種附加值等價於質量、創新、體驗的價值。質量、創新、體驗三者之間的共同點在於,它們的價值共同來自於質的差異。差異的程度可以由均衡時AC-MC的溢價之差衡量。AC-MC這個價差越大,表明質的區別(如高質量與低質量)在定價中的作用越大,創新在定價中的作用越大,體驗在定價中的作用越大;反之,這個差越小,說明質量、創新、體驗作為價格變量影響因素的作用越小。
附加值與增加值的計量轉化代表著數字經濟價值與工業經濟價值的「換算」關係。差異化定價因素在工業經濟中也存在,如品牌、專利,但與無差異定價(完全競爭均衡價格)相比,因為沒有主導生產力的支持,不是一種常態與主導現象。表現在理論上,就是認為在所謂「長期」中,這種差異一定會被完全競爭磨平,如創新終將被模仿變得泯然眾人矣[2]。一直到信息技術、數據技術成為主導生產力後,潛伏於工業經濟中的次要定價因素,轉而成為主導定價方式。在理論上,內生質量、創新、體驗的均衡,不僅可以符合均衡,而且可以變為廣義的最優,成為新常態。
重新定義後的附加值可以按標準方法轉化為增加值,從而將數據中介上的特有價值轉化、還原為工業經濟通用的貨幣中介上的一般價值。這裡把附加值從工業經濟中的附屬性價值「扶正」為數字經濟中的主導價值。將數字經濟的獨特價值定位於提供增加值基礎上的附加值。
1、區分兩種含義的「創造新價值」
理解附加值包含的新含義,需要區分兩種含義的「創造新價值」。熊彼特是第一個區分出「創造新價值」新含義的知名經濟學家。熊彼特認為,只有創新才創造新價值。與斯密對價值的工業經濟式的理解(交換價值)相比,有了一個明顯的進步,即將創造新價值的重心從無差異行為轉向差異化行為,由此開始孕育出數字經濟價值本體(差異化價值)的萌芽。
以加工、製造活動為原型概括出來的價值是標準化、同質化的抽象價值。這是增加值意義上的「創造新價值」。這種價值在量上的增加,雖然也可以稱為「創造新價值」,但實際創造的只是新增加的同質化價值,如將100隻罐頭的產量提高到106隻。而這種價值,在熊彼特看來,不是什麼新價值,而只是從舊質中產生了新的舊質,是同質化的舊質量的增加。這種價值可以算作增加值,但卻不被熊彼特認可為創造新價值。在新的語境中,增加值的加是指加在原材料之上,即加工與製造活動創造的價值。即拉卡(A.W.Rucker)指出的:「生產價值(ProductionValue)是因為企業的生產活動所附加於原材料上增加的價值,也就是由總銷售額減掉原材料費、動力費、消耗品費後得到的附加值數值。」
創新所創造的則是異質性價值,即創造新質的使用價值(用新的質取代舊的質)與新質的交換價值(附加利息之上的更高價值)。在新的語境中,附加值的加不是指加在原材料上,而是加在原有產品(如加工與製造產品)上的價值。如雷曼(M.R.Lehman)採取「加法」對附加值進行定義,把附加值稱為「創造價值」 (Created Value)。這裡的創造是指,在產品原有價值的基礎上,通過生產過程中的有效勞動新創造的價值,即附加在產品原有價值上的新價值。創新由此成為提高附加值的根本途徑,而這是增加值中沒有的意思。
為了有效進行工業經濟價值與數字經濟價值的區分,筆者不贊同把所有價值的新增都稱為附加值,而只把附加值理解為附加在原有價值(產品價值、生產價值)上的新價值(服務價值,如設計、品牌、維護等活動新增的價值)。數字經濟本身當然也創造工業經濟價值,但越來越會體現出自身特色,即附加值的佔比越來越高。這種新的價值與工業經濟的價值(交換價值)的區別在於交換價值是同質性價值,而新的價值是異質性價值。異質性在供給方面,表現為創新的價值,即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地生產的價值;在需求方面,表現為體驗的價值,即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地消費的價值;合在一起,就是質的價值(新質的價值、質量的價值)。數字經濟因此一定是高質量發展的經濟。
2.增加值與附加值的換算關係
新的價值可以通過交換價值來表現,即在同質性的交換價值之上,附加一個體現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在均衡水平價格上,表現為邊際成本之上附加平均成本,形成成本加成定價。在理論分析與實證計量上,增加值與附加值最鮮明的區分標誌就是均衡價格的不同:凡是零經濟利潤的價值,即均衡價格為P=MC時形成的價值,為增加值,其本質是無差異化、非多樣性、同質性價值;凡是正經濟利潤的價值,即均衡價格為P=AC時形成的價值(正經濟利潤指AC-MC這一溢價區間,也可稱租值),為附加值,其本質是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
從中引伸出的結論是,工業經濟以無差異化競爭(傳統上稱為完全競爭)為常態,數字經濟以差異化競爭(傳統上稱為壟斷競爭)為常態。供給方面的差異化競爭表現為創新,需求方面的差異化競爭表現為體驗。支持無差異化競爭的生產力是工業生產力,提高的主要是分工專業化的效率;支持差異化競爭的生產力是信息生產力(或稱數據生產力),提高的主要是分工多樣化的效率。雖然工業經濟中也存在差異化競爭,數字經濟中也存在無差異化競爭,但就它們各自典型的、標準的形態來說,大致如以上區分。
國民帳戶體系2008(SNA2008)的統計口徑是按「現價值」計算的,現價值本身並不區分真實世界實際發生的價格是完全競爭定價還是壟斷競爭定價,因而難以用於質量的量化。在現有的增加值測算系統中,依照SNA2008的準則,上述附加值被列入「質量變化的測度」中處理[3]。
這部分價值之所以在GDP中「看不見」(因而成為NOE),是因為被平均處理了,如用拉氏價格指數比較0時期與t時期的價格。GDP的統計只能測度現價值,難以對同等之量(交換價值量、增加值)在質的差異上進行直接辯析。因此,如果兩個經濟的GDP相等,是無從區分兩個經濟的質量差異的。但是,人們可以從側面觀察到它們之間的區別,即觀察製造業(或產業化)與服務業(或服務化)的比例關係,一般來說,製造業相較服務業的無差異化特點更為突出,服務業相較製造業的差異化特點更為明顯。
在相同的GDP條件下,製造業佔比較高的經濟體,完全競爭定價的經濟佔比較高,經濟質量相對較低;而服務業佔比較高的國家,壟斷競爭定價的經濟佔比較高,經濟質量相對較高。這與人們經驗的感覺是一致的。
(三)附加值與交換價值的關係
當以附加值[更高的具體交換價值(有別於農業勞動創造的較低的具體交換價值(如農業個性化定製的異質價值)。因為本文不研究農業具體交換,因而凡簡稱具體交換價值時,都是指更高的具體交換價值。本文的具體交換價值,完全不指使用價值,它對應的使用價值是異質使用價值。同樣,凡不加說明使用交換價值時,都是指抽象交換價值。)]為主導價值時,交換價值(抽象交換價值)就成為一種基礎價值。二者性質有別,但相互依存、相互轉化。
從性質上講,交換價值是工具理性價值,前提假設是經濟人理性,對應的階段是人的發展,對應的哲學概念是作為手段的人(通過把人作為手段,以實現人的目的);而附加值是人的目的價值(即意義),前提假設是人的價值,對應的階段是人的自我實現(自由而全面發展),對應的哲學概念是作為目的的人(「人是目的」,「以人為本」)。
交換價值與附加值,都可以轉化為價格,前者構成均衡定價的邊際定價部分(主要決定均衡中的數量、規模),後者構成均衡定價中的溢價,或平均成本高出邊際成本的部分(主要通過質的不同來決定價格)。沒有交換價值,談不上附加值(好比沒有一樓就沒有二樓),沒有附加值,交換價值可能缺乏意義(如有錢卻不快樂)。
交換價值和附加值同時作為交換價值(一種抽象、一種具體)時,可以把附加值理解為一種交換價值的溢價。不過,它們之間的實際關係是,附加值通過改變交換價值的價值「濃度」(這是託夫勒本人與筆者面談時提出的概念,他認為,構成體驗價值的時間的價值濃度要高於理性價值。相當於時間是相互於價值在漲縮的。)的方式,也就是說,以改變創造價值的勞動時間的相對尺度(類似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相對關係變化尺度)的方式,改變它們共同相對於交換價值的比例。
類似於質量、創新、體驗這三個方面構成附加值的因素,可以像貨幣通脹或緊縮那樣,改變一般等價物的實際價值量。例如,從體驗方面說,錢與快樂的關係,在高收入條件下(生存發展需求得到滿足後),為了獲得同樣的快樂,有人願意付出比低收入的人更高的價錢,如同在快樂面前,錢變得貶值了一樣;從創新方面說,錢與快樂的關係,在滿足了生存發展之後,人們更看重工作能否發揮自己的創造性潛力,而相對寧可賺取少一點的工資。
在擴展的費雪方程中,用MV=BH定量這種關係。B是指信息價值量,H是信息價格水平,M是貨幣價值量,V是貨幣價格水平。
可以從均衡的角度更精確地刻劃這種關係,設附加值為目標函數,交換價值為約束條件,一個經濟的價格結構呈現這樣的規律:如果附加值極大化,代表快樂最大化,或人的潛力釋放最大化,而交換價值代表付出的代價,只有二者達到最優,人生才可以達到最優。這時人的假設已從經濟理性極大化,即交換價值極大化,變為了人的目的實現最大化[4]。但是,這時的目的不是主觀目的,而要與付出相權衡。如果假設交換價值最大化,而缺乏附加值約束、人的目的約束,就會出現有錢卻不快樂的悖論。
總之,在數字經濟中,高附加值不是一種局部現象,而是涉及均衡與最優性質的全局性改變。長期以來,基於工業經濟經驗歸納形成的經濟學認為,同質性假定所限定的均衡是零利潤的,包括高附加值在內的正利潤,都是不可能長期穩定在均衡與最優水平實現的。數字經濟學則揭示出,高質量發展、創新驅動及體驗美好生活,將使經濟從物質循環流轉,進入到以人為本的新價值創造的軌道。數位技術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只是從生產力方面為體現數字價值的生產關係與生產方式提供賦能與支撐。
二、從工業經濟價值中剝離潛在數字經濟價值
在從增加值概念中剝離出附加值概念後,對數字經濟內涵的討論,開始從計量形式轉向實質內容,即從工業經濟的價值中,剝離出單獨屬於數字經濟的價值來進行定性分析。具體來說,要從對應增加值的交換價值概念的歷史性分析中,剝離出對應附加值的、以差異化價值為特徵的新價值。在此之前,後一種價值,是潛在於前一種概念(交換價值)之中的。例如,一件創新的產品,仍然是以交換價值定價的,只不過其中包含了一個溢價。
(一)「生產性」概念的歷史演化
創造新價值這個命題的內容具有歷史性。每代人理解的新價值是不同的。在政治經濟學中,這裡的創造用「生產性」這個概念表示。在生產性這個概念中,生產的實際意思是產生(產出),是相對轉移而言的。不同時代,關於什麼是生產性的,什麼不是生產性的,認識不一樣。實際爭論的是,農業、工業與信息,什麼產出價值,什麼只是轉移價值。爭論幾乎完全取決於對生產方式的認識。
以生產方式立場決定何為生產性,在歷史上有一個向來有效的定式,即舊生產方式的代表總是把舊生產方式的活動稱為生產性的,認為它創造財富,而把新生產方式活動說成是非生產性的,認為它只轉移財富。而新生產方式的代表一律把新生產方式下的活動當作生產性的。
不妨驗算一下:重農學派說農業是生產性的,工業是非生產性的(這裡看出生產的原本定義不是製造,而是產生);勞動價值論則認為,工業是生產性的,而服務是非生產性的。推論下來,數字經濟應有的價值主張一目了然,即認為服務(包括信息活動)是生產性的。當然,新生產方式的代表承認以往生產方式下的活動也是生產性活動,只不過給出了價值的增量。
生產有兩義,一義是製造,只有物質生產(製造與產品生產)屬於生產;一義是產生,只要產生價值,都屬於生產。按後一含義,製造只是產生價值的一種形式,即通過製造來創造價值。而前一義,是工業經濟附加在價值論上的有局限性的判斷,需要也可以在研究數字經濟時加以區別與剝離。生產性活動與非生產性活動的區分則更加強調後一義。
從問題導向來看,這時的生產性活動是指創造價值,後者只是轉移價值。問題會變成爭論價值在總量上是否增加。如果能夠證明服務等「非生產性」活動也可以使價值總量得以增加,則這種活動也可以被認為是「生產性」的。
從對工業經濟價值的剝離中推理出數字經濟價值,不是一個純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踐性非常強的問題。可以從這樣一個問題出發找到應有的問題意識,即服務業、服務化、服務經濟為什麼會從製造業、產業化和製造經濟中發展出來?這就需要從價值本體上思考,轉變觀念,從服務不創造價值,是非生產性的,轉向服務創造價值,是生產性的。
要從價值論上說明服務是生產性的,就要掙脫服務創造價值的內涵,僅在於「服務創造交換價值」這一工業經濟的落後理念。要認識到,在服務活動包括知識活動創造的高附加值(AC-MC)背後,存在著一種不同於交換價值(但可以用AC-MC這一尺度折算為交換價值),與交換價值基本性質不同的價值,這就是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
交換價值的本質是抽象價值,同質性價值;而服務價值的本質是更高的具體價值(具體是指價值上的具體,而不指使用價值上的具體),異質性價值。張伯侖早已指出,並被經濟學普遍接受的是,這種差異化的價值帶來均衡水平上的AC-MC溢價。這不是用消費者主觀上非理性地意願為差異化付出高價可以解釋的,而是差異化本身確實具有比加工製造更高的價值。因此,人類才會由製造業發展為服務業,而不是相反。
服務經濟與數字經濟從其經濟本體,即從價值上說,是同一種經濟,而不是兩種經濟,因為服務業與信息產業創造的,乃是同一種類型的價值,這種價值在本質上有別於加工、製造的價值(同質性價值)。服務因人而異的特性,說明服務「生產」出來的是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本身。製造業服務化的本質是在同質性價值之上附加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
在生產的環節上不斷派生出設計、營銷、售後等服務環節的過程,這就是為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解決方案的過程。以售後服務為例,每個用戶不同的需求(要解決的不同問題)構成了服務的內容(對問題的解決),不是像製造那樣,企業生產什麼消費者就只能被動接受什麼,而是消費者需要什麼企業提供什麼。雖然部分服務可以實現標準化,用機器來替代,但相對製造業來說,服務業與服務化在最終消費環節是難以標準化、自動化的。
人們過去認為,服務經濟是工業經濟的一部分。從它們過去一度都以工業技術、工業生產力為基礎來說,歸堆工業經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按照價值本體來區分,服務經濟在本質上更接近數字經濟,而不是工業經濟。一旦配備先進生產力(信息生產力、數據生產力),成為現代服務業,肯定應歸類為數字經濟。
(二)交換價值的工業經濟背景
1.工業經濟主導價值提出的製造、加工業背景
交換價值本身具有工業經濟的特定價值含義,從中可以沿著「創造新價值」這條線索,剝離出不同於工業經濟價值的新價值。不進行這樣的分析,人們天然會認為,交換價值是一種通用的價值本體,既可用於工業經濟,也可用於數字經濟,且在此之外,不存在別的價值本體足以支撐起另一種經濟。本文卻認為,交換價值是在製造、加工業發展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因而也不可避免帶上工業經濟特有的印記,需要也可以在研究數字經濟時加以剝離。
斯密之後的勞動價值論是在製造業成為主導產業的特定趨勢背景下立論的。這從斯密在《國富論》中論述財富創造的來源可以看出。《國富論》第一章,從頭到尾所說的創造財富(價值)的分工,都是相對於農業分工的工業分工,舉的例子都是製造業的分工,如扣針製造的分工。他說:「農業由於它的性質,不能有像製造業那樣細密的分工」[5]。因此,分工創造財富,實指製造創造財富,而農業代表自給自足。勞動價值論因此可視為製造價值論,它討論的勞動不是農業經濟中的勞動。李嘉圖所說的地租,已是資本化的地租,不再是重農學派甚至配弟所說的地租。
勞動價值論初起時的價值論定位是與農業經濟在創造價值的經濟總體來源上進行區別,爭辯的是自然生產(農業所決定的農業經濟)創造價值,還是製造生產(工業所決定的工業經濟)創造價值。斯密之所以在重農學派之外另提交換價值,顯然是為了辨別出一種不同於農業生產方式(自給自足)所創造的價值,是在為工業創造新價值提供理論根據。
後世往往忽略了這種針對工業經濟的特指性,在製造業已低於50%這一新背景下,仍將原有結論延伸到新的經濟本體中,造成價值論的潛在衝突。如果把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這個歷史因素納入分析,就必須考慮到,將針對工業經濟特定背景的立論平移到數字經濟上來,需要根據不同經濟本體所佔比重的變化,對原有基本範疇與框架進行與時俱進的修正,形成以附加值主導、以增加值為基礎的新本體框架。為此,需要倒過去重新思考,把附加值扣除後,原來的加工、製造到底創造的是什麼價值,這個價值與交換價值是什麼關係。
例如,要對知識價值論重新設問,除了肯定知識創造了包含一般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構成的增加值之外,還要發現知識創造出有別於加工、製造的附加值這種新價值。這是一個還沒有被討論充分的問題。
數字經濟學出於區分的需要,將製造和加工創造的價值明確界定為同質性價值(以同質性價值作為交換價值的前提性本質)。這種同質性價值與農業經濟創造的價值、數字經濟創造的價值相比,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具有由機器生產決定的標準化,以及在應用上無差異化競爭這種同質性價值的特徵。與之形成對照,數字經濟總體的價值傾向是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它雖然在平臺一級(包括中臺)可以是標準化的,但在應用一級,一定是差異化的。
這樣的價值剝離,在經濟學史上是自然發生的。從交換價值中剝離出典型的工業經濟價值形態之外的價值,在均衡理論水平上,首推張伯侖的《壟斷競爭理論》[6]。張伯侖發展了斯密分工理論中與分工專業化相對的分工多樣化的另一支思路,並將分工多樣化的價值本體,以壟斷競爭均衡定價的形式加以系統化[7]。
楊格、Dixit和Stiglitz[8]、楊小凱[9]等人進一步探索了將品種多樣化內生於均衡的理論進路。張伯侖對價值進行差異化與無差異化區分的一個顯著外在標誌是把成本分成生產成本與銷售成本,前者對應無差異化的製造活動,後者對應差異化的服務活動。在張伯侖(包括將張伯化思想加以數學化的D-S模型)將差異化內生於均衡的構想提出的時候,數字經濟還沒有萌生,但這些學者在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技術形成潮流之前,就觸及了經濟本體上的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這個問題。從數字經濟的主導邏輯形成後的實踐發展來看,張伯侖的理論最先揭示數字經濟價值本體的規律。
正是張伯侖發現了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一旦內生,均衡價格會從P=MC移向P=AC這一規律。這個新均衡點的確定及相關規律的揭示,可以事後「追認」為數字經濟價值本體的最初表述。也就是說,數字經濟的界定是先有價值本體的確認,後有技術本位表述的。張伯侖本人只是不知道信息技術、數據技術發展會使差異化競爭、多樣化競爭成為一個被稱為數字經濟的新潮流的常態。在當前的數字經濟實踐中,張伯侖的理論具有很好的解釋力。
例如,數據產業化一旦發展為產業數據化,其經濟本體中就會出現相應的製造業服務化現象。而服務化就是在經濟本體上通過差異化增加附加值的過程。此外,網際網路商業開始從打價格戰轉向品牌競爭、生態競爭的升級方向,也是在向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方向發展。在這一過程中出現產業內容化、情感化、體驗化等「00後現象」也就容易解釋了,它們都是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表象。
經濟學曾用同質性假定不自覺地照應了價值本體上的工業經濟設定這一特點。新古典理論在做出這種假定後,就不再討論價值論問題,向農業經濟、數字經濟封閉了價值論新範疇研究的大門。古典經濟學包括政治經濟學與制度經濟學雖然在社會關係分析這一方法上,堅持了異質性(即認為物質性的技術關係是同質的,而利益性的社會關係是異質的),但在對應的資源配置上,與新古典主義一樣,隱含了同質性假定,甚至同質完全競爭的假定(如假設要素從理論上說是自由流動的)。
2.工業經濟交換價值的來源:抽象勞動創造中間價值
馬克思提出抽象勞動創造價值,無意中已是在提出一個工業經濟的命題。這個命題,是以現代性理性,特別是現代性理性下的時間概念(牛頓時間)為理論前提的,是以一般等價物為市場標準中介為實踐前提的。
馬克思並不是只有這樣一種價值概念,因為他的哲學思想超越了啟蒙理性。抽象勞動創造價值主要是分析工業資本主義商品經濟使用的判斷。離開了商品經濟,如在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中,抽象勞動將復歸非異化的勞動,價值的定義也會隨之改變。這裡就討論這種價值改變。
(三)數字經濟相對最終價值而言的「生產性」
1.從價值一般角度剝離新價值
廣義來說,價值有意義的程度、社會「必要」的程度決定一般的價值量,即對象的合目的性程度。合目的性指涉的是手段與目的的關係,即手段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符合程度。人的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係,構成價值一般的實質內容。從這個角度看,使用價值、交換價值與意義價值(附加價值)是手段與目的結合這種價值一般的三種特定方式(價值特殊,即價值一般的歷史形式,由當時生產方式決定)。
使用價值是質料的合目的性(物質功能上的有用性);交換價值是對象化於貨幣的合目的性,是目的(剝離具體性後)的抽象存在;而意義價值(附加值)反映的是具體符號與目的(語意、意義)的吻合,是目的從抽象復歸更高的具體性,即產品與服務合乎感性目的(情感是其外在表現)、符號契合感性意義(如是否快樂、幸福、美好)的程度。
把工業經濟含義上的價值放在廣義價值(價值一般)中考察可以看出,它只是所有價值中的一種特定價值,即中間價值。對工業經濟來說,價值有意義的程度只是它作為工具和中介手段而有意義的程度。例如,有錢的程度是通過錢作為手段,在實現目的方面的能力高低,但並不保證最終目的是否能夠實現,有錢並不一定快樂。而數字經濟以信息作為目的的中介,直接用於目的的實現。使目的從自在狀態、自為狀態,通過形諸符號、付諸參與,變為自在自為的狀態。這裡把後一種價值,稱為最終價值,即代表目的和意義的價值;而把交換價值稱為中間價值,即作為實現最終價值手段的價值。
馬克思本人研究價值是從具體到抽象,再從抽象到(更高的)具體。並沒有以交換價值為終點,其上還有自主勞動價值,只是因為這種高於交換價值的價值超出了工業資本主義(僱傭勞動)的範圍,才沒有在《資本論》中重點談論。現在,數字經濟的實踐跑到了政治經濟學理論的前面,再不正視馬克思的有關思想,不僅理論上說不過去,而且會在數字經濟前沿實踐上慘遭商業失敗,妨礙經濟高質量發展。
2.從中間價值中剝離出最終價值因素
交換價值作為工業生產方式創造的一種新價值,其創造價值方式的變化在於從農業自給自足向工業迂迴生產的轉變,因而它具有中間價值(「具體—抽象—更高具體」中的中間站——抽象價值)這一鮮明特點。楊格以來的經濟思想中,出現了一種以物(產品)為參照系的中間產品論。將價值上「無差異化—差異化」的矛盾,轉換為「最終產品價值—中間產品價值」。
前者用完全競爭方法分析,後者用壟斷競爭方法分析。以最終產品的無差異化價值指代工業經濟價值本體;以中間產品的差異化價值,指代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這樣一種區分是技術關係分析而非社會關係分析。在數字經濟的社會關係分析中,這種關係則反了過來。以人(而不是物、產品)為參照,差異化價值才是最終價值,而無差異化價值反而是中間價值。這裡的「最終」是指目的。
以人為本,要求把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置於價值討論的出發點與歸宿點。這裡的「中間」,是指工具與手段,是人實現目的的中間物。也就是說,手段的價值是中間價值,而目的的價值是最終價值。
交換價值是同質性價值在中介上的顯現。內在於其中的是與特定生產方式相聯繫的價值。這種價值不是價值一般,而是特定的價值。貨幣經濟替代實物經濟,是這種價值成為經濟主導的標誌。由交換價值主導的貨幣經濟並不是所有經濟的常態,只是工業經濟的常態。可以認為,交換價值是一種典型的工業經濟概念。交換價值所指的價值,從價值一般角度看,只是中間價值。而最終價值是人的目的(表現於對象是對象的意義)的價值。
通過信息、數據符號表達的意義所具有的價值,是數字經濟提供的有別於一般交換價值的價值。在數字經濟中,與意義表達有關的內容、情感等一旦附加在產品上,可以具有增值效果,背後是最終價值決定中間價值這一規律在起作用。工業經濟越向數字經濟轉型,經濟本體的主導權就越由中間價值轉向最終價值。
數字經濟可能會像發現交換價值一樣,發現一種獨立於工業經濟主體所創造的新價值,反映「知本家」創造的價值。這種可能不是不存在。這時,交換價值的位置,很可能如同當年的使用價值一樣,被當作一種參照系,納入新的價值體系。從「農業(使用價值)—工業(交換價值)」的價值複合體,發展為「『農業—工業』—信息」的價值複合體。
3.更高的具體勞動創造附加值
馬克思只是在分析工業資本主義(工業經濟)時,採用「使用價值—價值(交換價值)」這對範疇,然而馬克思超越於斯密交換價值論的地方在於,馬克思還擁有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為參照系的關於價值一般的主張。相對於價值一般,交換價值只是價值特殊,只是價值一般的中間站。在交換價值之上,還另有新的價值存在。
這一點可以從馬克思價值來源理論——關於勞動的理論——上判斷出來,因為馬克思在具體勞動、抽象勞動概念之上,還提出了自主勞動的概念。自然可以推論,在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之上,另有新的價值存在。這就需要結合數字經濟研究自主勞動對應什麼價值,與附加值是什麼關係。進而認識當前數字經濟中興起的靈活就業、副業創新、合夥制等現象,在衝破僱傭制的邊界中形成的活勞動分成現象背後對應的新價值、新剩餘的本質。
抽象勞動對應的價值權利,背後是一種特定的權利交換關係,即勞動力被當作商品進行交換而發生的權利交換關係。但這種權利不能窮盡「人是目的」這個價值一般標準下人的所有基本經濟權利。
例如,創造性就不在這種交換的範圍內。創造只能親自(Access)發生,因而它與主權一樣是不可轉讓的。權利要變成可交換的,一定具有盧梭所說的某種可以轉讓、委託出去的權利特徵,也就是非親自性,非參與性的權利。這就與數字經濟的實踐大相逕庭了。在數字經濟中,社會關係包括感性的私人關係,如社交關係,都具有親歷親為的特點,難以讓中間人代理。
以個性化、創新為代表的異質性的具體勞動也創造價值,而且是親自進行的附加值創造。如果非要給數字經濟創造財富的核心詞Access下個定義,最合適的就是《國際歌》中的這句,「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將最終價值與親自的關係,表達得淋漓盡致。
抽象出以合目的為核心的價值一般之後,可以看出,從一般交換價值中剝離出新價值,與數字經濟中新新人類的價值取向(最典型如00後的取向)十分相近。一定是從一般交換價值中,將與意義表徵中介——如話語(網絡文學)、圖像(如品牌形象、明星顏值)、音頻(如音樂)、視頻(如直播)等非一般等價符號——對應的價值,獨立出來,給予特別溢價的過程。人們在表達情感、獲得體驗的內容中產生幸福、快樂的最終價值。
交換價值(增加值)與這種新價值(附加值)之間的關係,好比60後的價值與00後的價值,前者難有條件重視生活品質,主要追求中間價值(如房、車);後者更加重視生活質量,更多追求最終價值(常被誤解為主觀心理需求,實際是嚮往「美好生活」的客觀需求)。二者之間的價值之差,就是有錢(喻中間價值)與快樂(喻最終價值)之間的價差,即AC-MC。這是無差異化、低質量經濟與差異化、高質量經濟的價值差。
因此,信息的價值既包含交換價值,也就是換取目的實現能力的高低,如作品中包含的作家付出的「苦勞」(標準勞動時間,以完成的任務決定,如交差了一件晚會歌曲作品,但不一定流行),也包含目的的價值,由目的本身價值的高低來直接決定。
例如,好的作品與差的作品,依據它是否有意義,意義的大小高低,而決定其自然具有的價值;又如在作品中,反映的是作家的「功勞」(自由勞動時間,如才華;由任務完成的質量決定,如成為流行作品)。
三、數字經濟創造的新價值及價值來源
從數字經濟價值本體的實質方面說,向附加值這個形式的「容器」中灌注的新內容,就是數字經濟價值本體的價值內涵。下面分別從技術關係與社會關係兩個方面分析數字經濟價值本體的實質。首先,數字經濟創造的新價值與創新的價值具有相同的實質,是同一種價值,即創造性價值;其次,數字經濟創造的新價值,正是馬克思當年預言會在工業資本主義之後出現,但受當時信息生產力沒有出現的限制而無緣觀察到的那種揚棄交換價值的自主勞動價值。
(一)數字經濟的價值客體:被創造的新價值
數字經濟創造的價值中不同於工業經濟那一部分,實際是價值一般中的最終價值這個子集(以人為本的「本」,對應這裡的「最終」)。它以附加值的形式加入到交換價值中,形成抽象交換價值與具體交換價格(即附加值)的混合定價(即壟斷競爭均衡定價)。在數字經濟中,最終價值第一次找到了屬於自己的中介形式,這就是信息、知識、數據。
信息、知識、數據本身作為符號,只是價值中介。而對應的價值實體有兩種,一種是它的工業經濟價值實體,即信息、知識、數據本身以符號形式作為商品而具有的交換價值(中間價值);一種是它的數字經濟價值實體,即信息、知識、數據這些能指符號的所指,即內容具有的主體價值(內容的客體價值仍是交換價值(內容可以賣錢),它的主體價值是意義(好內容可以增值)。)。
二者有一個明顯分界,前者可以用智慧財產權(一種產品規則)封閉保護;後者卻適用於服務規則(如SaaS、DaaS)開放保護。數字經濟創造的新價值是一種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而且它的具體價值部分必須與最終的主體(用戶)結合(相當於對文本的再闡釋)才能最終確定其語境化的一對一價值。
1.創新價值:新質使用價值與高附加值
創新與數字經濟的經濟本體是同一個,而不是兩個。不指出這一點,人們一般會認為,創新帶來一種價值,數字經濟又帶來另外的價值,而沒有發現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繫。創新的價值,也就是通過創新活動創造出的不同於同質性的交換價值,但可以在交換價值之上帶來增值(AC-MC)的那種新價值,是異質性價值廣泛存在於第一種現實形式。
創新理論經常誤讀熊彼特理論,以為創新價值是創造活動帶來的交換價值,這仍然是從斯密的工業經濟視角理解價值。這樣理解創新價值,會與馬歇爾的均衡條件(在完全競爭MR=MC時利潤歸零)自相矛盾,這不是熊彼特的原意。熊彼特談的新價值是在均衡點具有正利潤的價值。
(1)熊彼特創新與創造新價值
按照熊彼特的觀點,所謂「創新」就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也就是說,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在熊彼特看來,作為資本主義「靈魂」的「企業家」的職能就是實現「創新」,引進「新組合」。熊彼特認為,生產本身不創造價值,只有創新創造價值。熊彼特認為,重農學派所認為的價值增加無非是物質的增加,並非真正的價值增加。
同時,對物質投入的生產,熊彼特也認為不增加價值。熊彼特說:「也是從這種意義說,而不僅是從上面提到的物質意義說,生產不『創造』價值,就是說,在生產過程進行中不發生價值的增加。」[10]這就與斯密的價值觀產生了鮮明的衝突。斯密認為生產創造價值,而熊彼特反而認為生產不創造價值。
創新是典型的「創造新價值」。這個新價值已不是斯密、李嘉圖那種物質循環流轉意義上的交換價值。創新所創造出的新價值,可以用交換價值折算(溢價)和表現,但不能簡單理解為交換價值,尤其是與物質的循環流轉不加以區分的交換價值。從這個角度看,信息技術產業創造的價值是為創造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提供提高多樣化效率的生產力工具,稱之為賦能產業。
信息技術產業提供的電腦、網絡技術,當然也可以不用於創新,如僅僅用來當打字機。但高度的市場競爭會使這種不用信息技術所長、專用其所短的企業,在長期博弈後逐漸被更適應新生產力工具並利用其進行轉型的組織所淘汰。
(2)政治經濟學中的相對剩餘價值與創新勞動價值
馬克思在談相對剩餘價值時指出,其特徵包括「發現和創造出新的使用價值」,「同時勞動(從而剩餘勞動)的質的差別的範圍不斷擴大,越來越多樣化」,與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特徵高度一致。
馬克思指出:「生產相對剩餘價值,即以提高和發展生產力為基礎來生產剩餘價值,要求生產出新的消費,要求在流通內部擴大消費範圍,就像以前(在生產絕對剩餘價值時)擴大生產範圍一樣。第一,要求擴大現有的消費量;第二,要求把現有的消費量推廣到更大的範圍,以便造成新的需要;第三,要求生產出新的需要,發現和創造出新的使用價值。換句話說,這種情況就是獲得的剩餘勞動不單純是量上的剩餘,同時勞動(從而剩餘勞動)的質的差別範圍不斷擴大,越來越多樣化,本身越來越分化。」[11]
現代政治經濟學開始從創新的角度認識馬克思的上述思想,認識到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本文認為應擴大為市場創新,甚至社會創新,如人文創新,以涵蓋模式創新、文娛創新等)可以增加相對剩餘價值[12]。進一步地,應該是從勞動角度認識這種新價值的來源,把創新的價值,理解為創新勞動價值[13]。
創新這種勞動就是創造性勞動,其主要特徵有三方面:一是可以在使用價值方面創造新的質,而非只是機械化重複同樣的質。這裡的創造也是勞動創造價值所指的「創造」,既有聯繫也有區別。在異化勞動中,也可以說勞動創造價值,但這個創造只是帶來、生產的意思,並不是創新意義上的創造。區別就在於創造性勞動帶來、生產的是異質品(「新質使用價值」),勞動創造價值中的「創造」帶來、生產的是同質品。二是具有「超常價值」,所謂超常價值不同於超額利潤,只能是異質價值折算為同質價值(交換價值)時高出來的附加值部分(常附加值區間在AC-MC)。
超額利潤是高於AC的部分,是個別利潤,不能在均衡水平持續存在。三是具有自主勞動的意義,創新勞動價值是勞動者的創造性潛力在勞動自主掌握生產條件下的釋放。創造性勞動具有交換價值之上的意義,在於人的解放,釋放人的自由而全面發展的潛能,這是其意義價值所在。這種意義價值不一定在商品價值層面體現,如果「折算」回商品價值,其量值等於「超常價值」。這一方面,是筆者不同於趙培興創新勞動價值論的地方。
現代政治經濟學中另一種值得重視的觀點認為,「簡單勞動與技術進步的乘積即複雜勞動」[14]。可以用這個倍數,解釋附加值的來源與尺度。在這裡,簡單勞動對應增加值,複雜勞動對應附加值(「超常價值」),創造性勞動等於在簡單勞動之上創造出某個倍數的價值附加。在數字經濟的現實中,創造性勞動不再是個人行為,而是社會經濟行為。
例如,「雙創」(創新、創業)就是一種具有自由而全面發展萌芽特徵的實踐活動。應特別關注的是非僱傭類型的活勞動(如合夥制、APPs),可以通過分成分享到高比例剩餘價值(按中美兩國當前市場行情,最高可達收入的85%)。
2.服務價值:實證形態的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
如果說,交換價值是斯密針對製造活動的價值提煉,那麼服務價值可以說是另一種價值,需要有不同於交換價值的尺度來衡量與把握。服務的生產性應從服務創造附加值的角度加以理解。例如,製造業服務化中,服務對於製造附加上的一個價值增量,就是高於邊際成本定價之上的增量。服務價值概念在理論經濟學中的前身是張伯侖所說的銷售成本。
張伯侖把成本分為無差異化成本與差異化成本,前者由生產成本代表,對應製造活動的成本;後者由銷售成本代表,對應服務活動的成本。晚期在與羅賓遜夫人的爭論中,張伯侖明確了差異化價值,其實質就是異質性價值。
如今,在服務經濟學中,人們已經形成普遍共識:「服務具有異質性」[15]。各種實證研究表明,服務相對製造存在一個附加值,由於這個附加值(本質上是AC-MC)的存在,出現了服務業增長之謎。似乎服務相對於製造具有一個偏離生產率的溢價。
張伯侖較早在理論經濟學中將這一問題歸結為生產成本與銷售成本的差別。生產成本就是製造的成本,銷售成本是服務的成本,二者的差值等於AC-MC。這就是壟斷競爭理論產生的動因之一。在這裡,服務價值帶來的這個均衡水平上的溢價,被歸因於差異化、多樣化與異質性(張伯侖晚期)。
與此相對的是,製造業的同質性色彩更重。經濟中的無差異化、非多樣化、同質化趨向,與均衡點趨向零經濟利潤之點,完全是同一個原理。因此,製造業要產生附加值(正經濟利潤),就一定要推動製造業服務化。這裡的服務化,實際就是(像服務業那樣)差異化、多樣化、異質化(以便從中增值)的意思。這與斯密的思想,尤其是分工多樣化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斯密(包括馬克思)沒有重點研究服務的價值,不等於不承認這種價值,而是他們都曾明確聲明,不重點討論服務是因為與製造相比,服務在那個時代佔比較低。這個理由現在已不存在。工業化基本完成之後,人類的服務價值佔比普遍都超過製造價值,作為最後一個例外,中國經濟在最近幾年,服務業的比重也終於超過了製造業。因此,重新認識價值本體的工作就自然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專長於提高多樣化效率的信息技術最匹配、最適合加強的經濟,恰恰是以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為價值本體的經濟。從這個意義上說,服務(體驗)活動與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是同一個,而不是兩個。
因為它們共享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這個相同的本質。這一點與創新同理,創新與體驗不過分別代表了差異化供給與差異化需求兩個側面。數字經濟是將供求兩方面合在一起的差異化經濟,是高質量發展的經濟。
在美國,較早意識到服務與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相一致的首推Triplett 和Bosworth,他們提出,「在美國,信息技術革命都是一個服務業的故事」[16]。在中國,最早認識到這一點的是吳敬璉先生,他提出,「ICT革命是一個『服務業的故事』」[17]。離開了價值本體進行觀察,很容易將信息產業的興起與服務業的興起,當作並行的獨立事件。
但是,了解了它們擁有共同的價值本體就可能得出另外一種判斷:不是先有信息技術產業,後有其經濟,而是先有其經濟,後來才產生了把信息技術加以產業化的旺盛需求。由此可知,產業數位化在價值本體上對應的是產業差異化,之所以提數字,是因為數位技術與這種價值本體最為匹配。反過來理解,數字產業化可以理解為信息技術與數據技術這種令差異化成本降低、多樣化效率提高的技術,由於經濟發展(具體來說是服務業、服務化發展)日益依賴降低差異化成本、提高多樣化效率,因而對賦能工具產生了大量需求,以致需要供給這種工具與能力的產業成為高速增長新興產業,客觀目的是滿足各行各業的增值要求。
(二)創造新價值的主體與來源:有意義的創造性勞動
數字經濟中新價值本體的來源是創造性勞動。無論是創新還是體驗,離開了自主性(目的在自身而不在老闆或別人)是不可能實現的。有意義的創造性勞動是創新的價值來源。這裡的「有意義」是指符合自身目的,即自主。從事自主勞動的主體不是勞動力,而是勞動者。
對數字經濟進行勞動價值分析,可以從兩個角度入手:一是勞動價值的資源配置(技術關係)視角,顯示的是價值的對象化客體;二是勞動價值的利益分配(社會關係)視角,顯示的是價值的主體來源。
從前一個視角看到的新價值是異質性價值,可以通過資源配置的均衡價格,從差異化、多樣化引起的平均值偏離邊際值的程度,直接實證地觀察到;從後一個視角看到的勞動價值,則要區分勞動是僱傭勞動(勞動力)還是自主勞動(勞動者),是否可從創新中得到分成激勵。勞動是否自主,取決於勞動的目的,如果目的由老闆決定,則創新對自己而言是無意義的;如果目的在自身(如在零工經濟、靈活就業、副業創新之中),則變為有意義的創造性勞動。
非創造性勞動創造價值,但創造的是同質性價值,其剩餘是同質價值的增量(增加值);而創造性勞動創造價值,創造的是非同質性價值,因新質的出現而增值,增加的是異質價值的增量(附加值)。創造性勞動取代僱傭勞動的主導地位需要生產力、生產關係和生產方式三個方面的條件。從數字經濟實踐來看,
首先,生產力的關鍵性改變在於技術的通用性,引發作為生產力關鍵要素的資產通用性的出現,技術、資產與勞動的數位化,改變了生產力這一動力系統;
其次,生產關係的關鍵性改變在於擁有權與使用權兩權分離,提供了「感性的佔有」[18]的實現條件,降低了活勞動參與創新、創造的生產資料進入門檻,創造了機會公平即一次分配公平的條件;
最後,生產方式的關鍵性改變在於,小批量多品種的信息生產方式,通過「平臺—增值」的新業態、新模式,激活了以APP為代表的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創造,由於風險從資本集中承擔轉向由活勞動分散承擔,而活勞動從中享有與高風險對應的高收益即多樣性紅利(創新紅利),完成了剩餘的轉移,這進一步使自主勞動的分配成為現實可能。
四、結 語
本文論述了數字經濟的價值本體在於以差異化、多樣化、異質性的新價值為內涵的附加價值,並將其與同以無差異化、非多樣化、同質性的價值為內涵的增加值區分開來,創造這種新價值的經濟是創新驅動與體驗牽引的高質量發展經濟。將數字經濟與高質量發展、創新驅動包括服務經濟的發展,視為經濟學價值論上可一體化看待的研究對象。
不以技術定義經濟,不等於認為信息技術與數字經濟沒有關係。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技術在生產力中是決定性的因素。本文按效率取向,、將技術分為兩類:非多樣化技術為結構化技術,多為專用性技術,以專業化效率見長;多樣化技術為非結構化技術,以大數據技術為代表,多為通用性技術(又稱通用目的技術),以多樣化效率見長。
技術與經濟之間的關係如表1所示。與典型的數字經濟相比,存在前信息模式(時間在前,中國略為滯後)、後工業模式(時間在後)這樣兩種過渡形態,第一種即「多樣性技術+非多樣性價值」這一技術經濟組合(後工業經濟模式),是工業經濟在數字經濟時代中延續性的存在,按「基於信息技術的經濟」這一定義來劃分,屬於數字經濟;第二種是把服務經濟作為數字經濟的前身(「前」數字經濟模式,無信息技術之形而有多樣性價值之實的經濟),是數字經濟對應的價值需求在工業經濟時代還沒有得到信息技術支持時的潛在形態。
它們都屬於工業化信息化兩化融合的模式,可以納入過渡形態,作為工業經濟與數字經濟各自典型形態的一種補充。為統計方便,也可將「信息技術+工業經濟」形態分類歸入數字產業化,以信息技術產業產值計入數字經濟;而將「工業技術+數字經濟」形態,按產值現有歸屬先排除在產業數位化分類之外,歸入工業經濟,待技術改造完成後再納入數字經濟。
表1 數字經濟與工業經濟的比較:
從技術到價值本體
服務經濟這種「前」數字經濟的存在說明數字經濟並不是與歷史割斷、從天而降的,恰恰是從工業經濟內部演化生成出來的。從「工業經濟內部」是指,在分工專業化與分工多樣化的矛盾、專業化技術與多樣化技術的矛盾、同質化價值與多樣化價值的矛盾中,後者從矛盾的次要方面上升到為主要方面。
一旦分工多樣化、多樣化技術、多樣化價值成為主導方面,經濟的性質就從工業經濟轉化為數字經濟。此前人們對數字經濟的認識,非常容易誤認後工業模式為數字經濟的主要內涵。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中國經濟中差異化價值本體的比重(按服務業在GDP佔比)超過無差異化價值為主的製造業佔比的時間還較短,此前人們日常接觸的經驗事實更多的是舊的價值,對數字經濟不免形成「洋務運動」式(技術改變,本體未變)的判斷。
中國工業化的任務到2020年基本完成,服務業佔比超過農業、製造業,這為認識附加值這種新價值,特別是它在數字經濟價值構成中的主導地位,提供了水到渠成的歷史契機。
最後需要澄清一個誤解。舊經濟理念排拒新經濟理念有一個特別常見的公式就是,汙稱「新經濟只要新產品,不要舊產品」。例如,套用這個公式咒罵工業經濟,說它只吃鋼鐵,不吃糧食。惡意掩蓋了工業經濟中農業產值的絕對值比農業經濟更高的事實。同樣,咒罵數字經濟等虛擬經濟,說它只吃數據,不吃鋼鐵和糧食,同樣對數字經濟中工農業產值的絕對值比工業經濟更高的事實視而不見。
實際上,工業革命、信息革命前後出現的真正變化,是新價值本體佔比的增加,以及舊價值本體佔比的下降(如農業產值佔比下降到10%以下,工業產值佔比下降到40%以下)。「發展數字經濟就是不要鋼鐵、不要糧食」,這是一種情緒化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事實正好相反,數字經濟發展的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要讓製造業產值的絕對值遠超工業經濟,讓農業產值遠超農業經濟。
由本文的研究派生出一個政策上的新問題:同樣是推動信息或數據技術與經濟相結合,在目標遠景中,到底以增加值為主導取向,還是以附加值為主導取向。這變成了一個決定高質量發展性質的重要問題。處理好二者關係,事關數字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如果選擇「數位化為主導,工業化為基礎」的原則,建議採取以「附加值為主導,增加值為基礎」的政策取向。
預期的收效是在同樣GDP條件下,在信息技術革命助力下,令高附加值部分(如服務化所創造價值)在結構佔比上超過增加值佔比(如產業化創造價值),以此作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定量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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