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安吉的陳先生打進我們的電話說,他有一輛奔馳商務車,發生了涉水事故,他花了12萬,在4S店更換了一個發動機。可是,沒想到4S店竟然在發動機上面做了手腳。4S店到底做了什麼手腳呢?
這輛奔馳唯雅諾商務車,是陳先生2013年購買的,車價45萬,目前行駛了26萬多公裡。
去年8月份,陳先生打算把這車賣掉,可是去車管所辦理過戶的過程中,卻遭到了拒絕。原因就出在發動機號碼上。
湖州安吉車管所出具的證明顯示,這臺車曾經更換過發動機,可是新缸體上的發動機號碼,與舊發動機的號碼是一樣,都是80079602。新舊發動機號碼一致,乍一聽似乎沒什麼問題。
可是,車管所認為,後面這臺發動機上的號碼,是造假,經過人為篡改刻上去的。
現在仔細看一下,現在發動機上的數字,高低有出入,而且也不規整。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先生回憶,車子的確更換過發動機,那是兩年前。當時因為一次涉水事故進店維修,包括更換新發動機等項目,總費用在18萬多。從當時的估價清單上我們注意到,發動機項目中,手寫了3.0發動機總成幾個字,這又是怎麼回事?
陳先生:
原來這個車的排量是2.5的,由於動力不足的原因,公司的駕駛員提過是否可以增加一些動力。當時4S店說可以的,最終是給我們換了一個3.0的發動機。
雙方經過協商,最終敲定更換一個更大排量的發動機,價格為12萬。我們知道,發動機號就如同身份證,每一臺發動機都有屬於自己的號碼。那麼,明明已經更換了新的發動機,為何發動機上的號碼還跟原來一致?
另一方面,在這份雙方籤訂的機動車維修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乙方也就是浙江九華奔馳4S店使用的維修配件應當質量合格,並有質保憑證。但是,按照陳先生的說法,車子修好後,他並沒有見到過新發動機的合格證。
問題就來了,難道這輛奔馳車當時更換的,是一臺有問題的發動機,被4S店改頭換面,裝在了陳先生的車上?帶著陳先生的質疑,記者趕到了位於杭州艮山東路150號的浙江九華奔馳4S店。之前陳先生就此事反映到了轄區內的杭州彭埠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也一起趕到了現場。
浙江九華奔馳4S店承認,是他們篡改了發動機號,可對於為什麼這麼做,工作人員並沒有解釋。那麼,換上去的這臺發動機是3.0排量的嗎?又是否是合格產品呢?
對此,浙江九華奔馳提供了一份證明書,表示,福建奔馳服務部銷售一臺合格的發動機給浙江九華汽車有限公司售後維修使用。上面還標註著相關零件標號、帳單標號、新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落款為福建奔馳汽車有限公司。可奇怪的是,這份證明書上卻沒有註明時間。
記者就此向福建奔馳核實,官方客服表示,沒法直接答覆,只能向上反饋。現在我們的問題是,如果證明書之前就有,為何不在更換發動機後第一時間交給陳先生?如果這份證明是事後補辦的,當初為什麼沒能開具?同時,為什麼把新的發動機號塗改掉,刻上老的發動機號呢?
面對記者的提問,工作人員並沒有解釋,只是表示,可以考慮給陳先生更換一個發動機。然而,陳先生現在最希望的,是弄清真相。
針對被篡改的發動機號碼,工商部門表示,浙江九華奔馳4S店是否涉嫌欺詐,首先要確認兩點:
首先,如果確定給陳先生更換的發動機並不是3.0排量的,可能構成合同欺詐;
其次,如果這臺發動機是不合格的產品,或者是二手的,並不是全新的,也可能構成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改變機動車的發動機號。浙江九華奔馳4S店這一次為什麼要這麼做?目前仍然不得而知,市場監督部門正在調查,我們也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