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惡勢力集團相關的刑事裁定書,披露了該惡勢力集團的種種惡行。
2020年12月23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鄭景昌劉愛東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職務侵佔貪汙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裁定書顯示,自2004年8月至2006年春天,劉愛東、劉德秋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在德州市臨邑縣臨盤街道辦事處區域內多次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稱霸一方,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逐步形成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
之後,鄭景昌、李德柱、菅明真、苗振東、鄭雷明、張友凱、郭長虎、孫德成、門萬清等人相繼加入該惡勢力違法犯罪組織,並繼續在臨盤街道辦事處區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繼而形成以劉愛東為首要分子,劉德秋、鄭景昌、李德柱為重要成員,菅明真、苗振東、鄭雷明、張友凱、郭長虎、孫德成、門萬清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最終,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均被德州市德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相應刑期和處罰。隨後,鄭景昌提出上訴,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頭目曾是管區書記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發現,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中,既有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又有無業人員,還有個體經營戶。
其中,劉愛東,出生於1970年4月2日,原任臨邑縣臨盤鎮(2005年2月撤鎮改臨盤街道辦事處)西城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臨盤街道辦事處門劉管區書記、臨盤街道辦事處劉玉環村黨支部書記,第九屆臨邑縣政協委員會委員。
值得注意的是,劉愛東曾因犯搶劫罪於1994年12月30日被臨邑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1998年1月10日假釋。劉愛東被假釋後,在臨邑縣臨盤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擔任村支書、管區書記等職務,而劉愛東的第九屆臨邑縣政協委員會委員身份也是在其被假釋之後。
劉愛東擔任臨盤街道辦事處門劉管區書記直至案發,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於2018年9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0月27日被逮捕。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重要成員劉德秋,別名秋子,出生於1969年3月18日,原任臨邑縣臨盤街道辦事處大小劉村黨支部書記、臨盤街道辦事處魚鴨混養基地主任。成員李德柱出生於1965年9月13日,初中文化,中共黨員,原任臨邑縣臨盤街道辦事處信訪辦合同制辦事員,2004年12月至2015年任臨盤街道辦事處孟家村黨支部書記。
另外,成員菅明真、鄭景昌、鄭雷明、張友凱、孫德成均從事個體經營。苗振東、門萬清均為無業,郭長虎自報是某企業職工。
其中,最年輕的成員是出生於1991年12月15日的菅明真,也是一名慣犯。2009年10月22日因犯盜竊罪被臨邑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2013年11月28日再因犯盜竊罪被臨邑縣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5年7月15日刑滿釋放。
尋釁滋事,為非作惡法院認定的該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犯罪事實包含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兩項罪名。
在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中,劉愛東被別人炸傷。2003年左右,臨盤鎮政府與韓國人樸熙命籤訂書面合同,將臨盤鎮所屬的一棟沿街樓長期租給樸熙命使用。大約2007年6月份左右,韓國人將該樓轉包給馬某1經營賓館,並向臨盤街道辦政府繳納租金。
2010年9月,劉愛東糾集劉德秋、鄭景昌、李德柱、菅明真等十多人,持鎬把、鐵鍁等工具圍堵在賓館,逼迫馬某1離開賓館,並強行進入賓館將房間內被褥、床鋪等物品搬到賓館院內。馬某1外甥宋某進行阻攔時被幾人毆打。夜間劉愛東安排劉德秋、李德柱等人在賓館看守,禁止馬某1等人上樓拆卸空調、電視等家電。後馬某1被迫放棄經營賓館。
不久,劉愛東與李德柱開始合夥經營該賓館,並於2011年11月與臨盤街道辦事處籤訂租期二十年合同。馬某1因對劉愛東搶佔其賓館一事不滿,於2017年1月10日早攜帶自製炸藥,在劉愛東居住樓道外將劉愛東炸傷。馬某1因犯爆炸罪被臨邑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劉愛東還被指控犯職務侵佔、貪汙、受賄等罪名。
2011年8月,劉愛東在擔任德州市臨邑縣臨盤街道辦事處太平社區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到臨盤辦事處發放孟家村鴨棚拆遷補償款356501.2元,在發放四名拆遷村民共計227004.5元後,將剩餘129406.7元佔為己有。
2014年5月至案發,劉愛東在擔任臨盤街道辦事處門劉管區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龍騰華府小區開發商宗可寧好處費共計220500元。
劉愛東參與的另外一起尋釁滋事案件,是因其情人而起。2016年4月1日凌晨,劉愛東的情人李某6與被害人李某1在李某6家中約會,被劉愛東撞見。劉愛東對李某1實施毆打,並持刀將李某1砍傷,致其左側腕關節肌腱斷裂。後菅明真、鄭景昌、劉德秋等人趕到後,鄭景昌用鉗子夾李某1的耳朵,菅明真等人對李某1拳打腳踢。
經鑑定,李某1傷情系輕微傷。案發後,劉愛東向李某1賠償1萬元並取得李某1諒解。
兩次徵集線索德州警方曾兩次徵集劉愛東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違法犯罪事實。
2018年9月,德州市公安局掃黑辦發布線索徵集通告稱,2018年9月18日,德州市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一舉打掉劉愛東等人涉黑涉惡犯罪團夥,抓獲劉愛東、鄭景昌、劉德秋、鄭雷明、孫德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德州市公安局掃黑辦表示,為徹底查清劉愛東等人所有違法犯罪事實,德州市公安局掃黑辦現向社會各界徵集劉愛東、鄭景昌、劉德秋、鄭雷明、孫德成等人的違法犯罪線索,望廣大人民群眾檢舉揭發劉愛東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配合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懲處。對於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查證屬實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2020年2月,德州市公安局掃黑辦再次發布線索徵集通告稱,為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徹底查清劉愛東等人的全部違法犯罪事實,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徵集以上人員的違法犯罪線索,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對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將嚴格保密,查證屬實的,按照山東省舉報獎勵辦法予以一千至五萬元現金獎勵。
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德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愛東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受賄罪,被告人劉德秋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苗振東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德柱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鄭景昌、菅明真、鄭雷明、張友凱、郭長虎、孫德成、門萬清犯尋釁滋事罪一案,於2020年9月29日作出刑事判決。
其中,劉愛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三萬元;劉德秋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千元;鄭景昌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菅明真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一個月;苗振東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
宣判後,原審被告人鄭景昌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12月23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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