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結合全國各地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相關文件,整理了全國各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匯總表格,供讀者參考。
全國各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匯總表
附
部分法院賠償標準文件及統一適用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文件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各區人民法院、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市高級人民法院各審判庭室:
為配合全市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現將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公布的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兩項數據予以公布,供全市各級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參考。
附:2019年城鄉居民人均收支等情況表
市高院審管辦
二O二0年三月十六日
2019年城鄉居民人均收支等情況
1.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7756元/年
2.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43038元/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各區人民法院;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庭:
2019年4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要求。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要求,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20年第8次會議審議,決定在全市法院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法院受理的侵權行為發生於2020年4月1日(含本日)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再區分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試行按統一賠償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二、各法院按照上述要求開展試點工作時要確保通知精神傳達到位,法律適用規範統一,並注意做好對當事人的解釋說明工作。試點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應及時報告市高級法院民一庭。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2020年度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參考標準一覽表
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6119元
二、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34811元
三、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804元
四、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17843元
五、2018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75876元
六、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108002元
七、2019年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分行業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年平均工資
合計
111602元
1.農、林、牧、漁業
70980元
2.採礦業
141993元
3.製造業
91934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158678元
5.建築業
93771元
6.批發和零售業
87436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03845元
8.住宿和餐飲業
56712元
9.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45990元
10.金融業
165859元
11.房地產業
93626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78776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77239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02853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60912元
16.教育
144008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
152743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48906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135310元
上表數據來源:《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損害賠償數額參考標準的通知》(津高法〔2020〕163號)(2019年7月6日印發)
關於印發《天律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津高法〔2019〕338號
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區人民法院(濱海新區法院各審判管理委員會),鐵路運輸法院,本院各部門:
為依法妥善審理涉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2019年12月30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第35次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現予印發,並自印發之日起試行。如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高院民一庭。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的要求,積極推進全市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如下意見。
一、全市法院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不再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等區分不同情況。
二、全市法院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三、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意見印發前已經終審的案件,或者適用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意見。
上海市2020年度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上海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42元,比上年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
分城鄉看,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615元,比上年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6%;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195元,增長9.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6%。就業形勢保持穩定。全年新增就業崗位58.91萬個,比上年增加0.74萬個。截至12月底,城鎮登記失業人數19.34萬人,比上年末減少0.07萬人。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法明傳【2019】513號),授權相關省市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的試點工作。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結合上海審判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本意見適用於全市法院受理的各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並計入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
三、本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見施行之日起發生的侵權行為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本意見。
當事人超過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另行起訴請求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的,適用本意見。
本意見施行後,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END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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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全!全國各省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匯總(2020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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