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恆天基金首屆感恩月嘉年華·法稅專場第二場特別邀請到北京德和衡高級聯席合伙人律師易燕博士做客直播間,為大家分享「《民法典》中關於夫妻財產、債務認定及財富傳承的那些事」,圍繞《民法典》頒布以來百姓民眾熱議的婚姻關係、夫妻財產、債務及家族財富繼承等熱議話題,結合具體案例帶來權威的《民法典》解讀。
這是恆天基金首度攜手知名律所策劃公開講座,旨在為公眾帶來最權威的民法典解讀及應用指南。
《民法典》的出臺帶來了哪些新變化和亮點?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預示著我國民事權利保護進入了全新的「民法典時代」。這部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法典,以看似「高冷」的法言法語,為我們人生旅途的每一個階段都提供著指引。
直播開始,易燕就帶領大家初步認識了《民法典》,並把《民法典》的最後一條形容為「九死一生」,該條是如此規定的: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以及《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但易燕強調,這「九死」並不代表著這些法律全部作廢了,而是有些內容已經被《民法典》所吸收、修改,歸納到《民法典》中,有的內容因為過時被廢止。《民法典》作為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從提出審議到對外公布歷經六年時間,它與我們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息息相關。
關於《民法典》中之婚姻家庭繼承編,易燕律師說到:「對於每個有勞動能力的成年人來說,都生活在家庭當中,一般都會去工作並創造財富,而這些財富如何認定、如何代代傳承,就和《民法典》當中的婚姻家庭繼承編密切相關。」
由於《民法典 · 婚姻家庭繼承編》的改動和新增內容都很多,兼具創新與爭議,易燕在直播中為大家梳理了關於婚姻家庭方面的新變化、新亮點,針對輿論熱議的「離婚冷靜期」、「收養制度」、「遺囑管理人制度」等內容,澄清了外界對《民法典》相關條款及其影響的誤讀和過度解讀,分享了立法背後的重重考量。
1、亮點一:修改了禁止結婚的條件
《民法典》刪除了現行婚姻法關於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的規定,同時也規定一方如果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應當告知另外一方,另外一方享有知情權。這一方面充分尊重了結婚雙方當事人的自主權,同時也保護了婚姻另外一方的知情權。
2、亮點二:增加了「離婚冷靜期」30天的規定
在這裡,易燕表示:《民法典》設置「冷靜期」,只是想給離婚的夫妻雙方一個30天的考慮期,避免有的人為了一時衝動而離婚,不利於家庭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另外也是為了避免因買房或者是孩子上學等所引起的政策性離婚。同時,她還強調,「離婚冷靜期」並不適用於家暴或者是訴訟離婚。
3、亮點三:確立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規則
這點,易燕特意放到第二部分的講解中,結合具體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4、亮點四:完善了收養制度
這一制度的調整,首先是放寬了年齡的限制,即取消了14周歲以下的收養限制,同時也考慮到近幾年鬧得沸沸揚揚的收養人性侵被收養人事件,為了最大化地保護被收養人,規定了被收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增加規定收養評估制度和收養人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這一條件。
5、亮點五:增加了規定遺產管理人制度,並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
易燕解釋到,《民法典》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並不是取消了公證遺囑的效力,公證遺囑仍然有很強的公信力和效力。在《民法典》生效以後,在兩者並存的情況下,就看哪份遺囑立在最後,就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夫妻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應如何認定?
在分享的第二部分,易燕從李國慶、俞渝離婚案,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糾紛財產分割案例中,深入淺出地解讀《民法典》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包含: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在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中,《民法典》還確立了家務勞動補償的價值。易燕說到,這條規定促進了家庭和社會能夠認識到,家務勞動對家庭和社會的貢獻。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方面,易燕從小馬奔騰公司案例著手,詮釋《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三類債務:第一,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第二,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第三,債權人能夠證明的債務。
在此,易燕律師提醒到,對於債權人來說,再對外借出去錢的時候,儘量能夠讓配偶雙方都籤字,而能夠提供擔保財產的,最好能夠提供雙方或者是一方的財產作為擔保,這樣才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債權。
家和萬事興,家齊國家寧。《民法典》在現行法律的基礎上,以保障人民群眾婚姻家庭民事權利和財產繼承權利,維護家庭和諧穩定為目標,對婚姻家庭和繼承制度進行了發展和完善。
個人的合法財產如何傳承,方式有哪些?
家庭財產繼承關係到每個家庭的財富傳承,也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繼承編的變化,也是《民法典》頒布以來百姓熱議的話題。財富傳承和繼承是什麼關係呢?哪些財產可以傳承?傳承的方式有哪些?
首先,《民法典》修改的亮點就是擴大了遺產的範圍,只要是自然人合法所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的範圍,都可以被繼承,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對於個人財產的合法繼承的順序,以遺贈撫養協議優先,遺囑或遺贈排第二,法定繼承在沒有前兩者的情況下,再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處理。
關於財富傳承的方式,易燕介紹有以下幾種方式:生前贈與、遺贈撫養協議、遺囑繼承和遺贈及法定繼承,並分別對這四種方式進行了深入解讀,給了觀眾極大地啟發。
從前段時間引起廣泛關注的上海遺囑信託第一案中,易燕說到,這讓人們看到了信託工具在實踐中的靈活性和可能性,也大大增強了人們對國內家族信託操作運用的信心。而《民法典》關於遺囑修改的亮點還增加了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這一規定對財富管理和傳承有著重要的影響。此外,易燕還表示,財富傳承的工具不光有繼承,還有保險、信託、基金委託等等。
最後,易燕總結到,財富傳承可以利用信託、遺囑、保險等工具並且由律師來幫助一起綜合運用這些工具,來保障家族財富的穩健安全和有序傳承,而這也需要每個人知法、懂法、用法,運用法律的手段為財富的合法有效傳承保駕護航。
家族財富傳承之鑰:恆天睿信家族辦公室
當下,隨著我國的高淨值人群數量以及可投資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國高淨值人群對財富管理財富傳承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家族辦公室」這一概念也經過幾年的發展,逐漸被高淨值家庭所認識和接受,中國的家辦行業前景十分廣闊,並且日趨機構化和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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