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12月30日電 據美國僑報網報導,繼紐約10月底啟動戶外營業(Open Storefronts)項目之後,市長白思豪於當地時間12月29日宣布將這一項目延長至2021年9月30日,準許餐館等小商家在店門外售賣預包裝食品或用作顧客取餐區域,幫助更多小商家利用店門外的空間開展經營。
白思豪表示,戶外營業項目幫助小商家最大化其經營空間,並保證顧客在購物時的健康安全。通過將餐館引入該項目,有助餐館業者創造經營上的彈性,鼓勵小商家積極參與該項目,度過冬季天氣和疫情帶來的挑戰。
根據戶外營業項目的規定,紐約市範圍內任何寬度超過8英尺(約2.4米)的人行道都可以用於戶外營業項目,但小商家不能佔用相鄰商家的空間,而且必須在關門後將所有的設施和商品放入室內。任何臨街的店鋪,例如餐館、保健和個人護理商店、維修店、洗衣店等都可以開展戶外營業。
允許的營業時間為周一至周六早上8時至晚上11時,周日上午10時至晚上11時,並且與店內的營業時間保持一致。簡言之,如果店家關閉室內經營,則不可繼續開展戶外營業。
戶外營業空間的規格不得超過5英尺(約1.5米)寬和5英尺(約1.5米)高,並且必須保證人行道有8英尺(約2.4米)的寬度供行人通行。對於半地下室的餐館等小商家,例如曼哈頓華埠愛烈治街上的半地下室餐館而言,只要店門與街道相通,並且沒有與其他店鋪共享經營空間,也可以申請參加戶外營業項目。
同時,大多數獲準在室內銷售的商品都可以在戶外營業空間銷售,但不可在戶外營業空間出售酒類、香菸、菸草、電子菸、藥品、成人用品或相關產品,也不可在戶外營業空間提供美容美髮等服務。同時,戶外營業空間範圍內不允許擺放取暖器或大聲播放音樂等,受冬季天氣影響,如果市清潔局(DSNY)發布暴雪警報,則必須暫停所有戶外營業活動。
如果店鋪門前設有自行車停放設施等公共設施,店家在開展戶外經營時不可擅自挪動公共設施,否則將被處以罰款。不過,允許小商家在店鋪前的人行道上添加照明設施嗎,但前提是符合市消防局的安全規定並且不會對過往車輛造成視覺盲區。(劉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