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就被送到老家和爺爺奶奶生活,
長到5歲才回到父母身邊,
女孩小琳得到的不是加倍疼愛,
竟是非人般的虐待。
刀割、反綁、不給飯吃、腳踢,
種種殘忍對待,
奪去了她年幼的生命。
近日,
廣東高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裁定。
久別重逢,丟了性命
據了解,1984年出生的陳某土原本是肇慶某中學老師,大學文化。妻子孔某穎無業,大專文化。2012年,二人生育一子,2014年,女兒小琳出生了。
因屬超生,小琳被送到老家和爺爺奶奶共同生活,成為留守兒童。2019年8月,她才回到了父母身邊。這次團圓,對小琳而言卻是噩夢的開始,直到讓她丟了性命。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間,陳某土、孔某穎為發洩對小琳的不滿,經常採取用水果刀割、用鐵衣架打、用包裝繩反綁雙手吊在衣柜上不讓睡覺、不給吃飯等方式對小琳實施虐待,造成小琳身體消瘦、重度營養不良及多處損傷。
2020年2月4日16時許,孔某穎發現小琳尿溼了褲子,將小琳一腳踢倒在地上,並用衣架朝小琳後腰處打了兩下。之後,孔某穎要求小琳自己洗澡。由於小琳穿衣服慢,陳某土又踢了小琳幾腳,將小琳踢暈倒地,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醫生對小琳死因存疑而報警,陳某土、孔某穎在醫院被抓獲歸案。
經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被害人小琳系鈍性暴力致顱腦損傷死亡,且身上多處符合陳舊性損傷的病理改變特徵。
偷吃零食,父母施暴
為人父母,為何對自己的親生女兒下如此狠手?
「接她回來後發現她經常講大話和偷家裡的零食吃,我和孔某穎就對她反感。」陳某土供述,小琳手腳、背上、面部還有手腕多處受傷,是因為小琳不聽話被他和孔某穎在日常生活中打的。
「開始小琳是和我們一起睡的,我們發現她經常大小便失禁,覺得她比較髒,所以就不讓她跟我們一起睡。」陳某土稱。「我妹妹獨自在靠近屋子大門的房間居住,我和爸爸媽媽在同一個房間住。」哥哥也證實了這一點。
「只要是不順心的我就對她大打出手,而且我還想出來不讓她躺下來睡覺,經常晚上讓她站在我房間裡的衣櫃前罰站,一站就站通宵,為了防止她睡著掉地上,我就用繩子綁住她的雙手,交叉綁緊兩邊櫃門,就算她站著睡著了也不會掉地上。」孔某穎供述。一次,因為小琳夜裡偷吃零食,孔某穎拿著水果刀在小琳腳面割了一個洞,之後用白糖止血草草了事。
孔某穎稱:「我也說不出來什麼原因,可能是我和女兒感情不太好,她一出生就被送到了茂名她爸爸老家,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的,直到近半年前才接回來,所以在感情上就不怎麼好,有時打她的時候我也是不知道怎麼那麼狠心打得下去,直到現在我都不相信我女兒被我們打死了。」
2月4日當晚,小琳被送院時,已無生命體徵,醫生發現她身體瘦弱,嚴重營養不良,下巴、左腳背等有淤青、擦傷等被捆綁的傷痕,於是報警。
數罪併罰,雙雙獲刑
2020年8月,肇慶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陳某土有期徒刑十六年;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孔某穎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人不服,提起上訴。陳某土稱,自己並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只是出於關心,想讓她儘快穿好衣服才善意地踢她,這是對小孩的管教,不是故意傷害」。他希望自己早日回歸社會,照顧年邁的雙親和年幼的兒子。孔某穎則稱,在偵查階段遭遇刑訊逼供,事發當天她並未用腳踢女兒,「頭部外傷不排除是因地板溼滑摔倒所致」,她希望改判緩刑,讓年幼的兒子能得到母親的照顧。
二審法官:虐待行為情節惡劣,令人憤慨
廣東高院審理認為,鑑定意見證實小琳系鈍性暴力致顱腦損傷死亡,其中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大量出血為新近損傷,由此可見,小琳的死亡是由案發當天一系列踢打行為直接造成的。陳某土與孔某穎在對小琳虐待的過程中,對小琳施以嚴重暴力致其死亡,該行為不能被二人以往的虐待行為吸收,而應以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並罰。
關於孔某穎稱遭遇刑訊逼供的情況,孔某穎在一審階段明確表示未受到刑訊逼供,二審時又提出受到刑訊逼供,要求不予採信其偵查階段的供述,但未提供新證據,該要求不予採納。且二人供述相互印證,並與在案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應予採信。
二審法官指出,陳某土、孔某穎與小琳共同生活後,採取用刀割、用鐵衣架打、用包裝繩反綁雙手吊在衣柜上不讓睡覺、不給吃飯等方式對小琳實施虐待,在短短數月間致小琳明顯消瘦、重度營養不良、全身多處損傷,二人的虐待行為情節惡劣,令人憤慨,原判對其二人的量刑罰當其罪。於是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文來源:信息時報 責任編輯: 劉淑芬_NQ4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