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美國投資移民(EB-5)籤證類別正式進入排期時代,如何計算子女是否超齡一直是困擾眾多投資人的難題。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一篇關於子女超齡計算的乾貨文章。
看懂乾貨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下超齡保護的基本概念:
移民法規定21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作為副申請人隨同父母移民。但是部分子女在等待移民局審理過程中生理年齡慢慢增長,超過了21周歲,面臨著不能隨同家人移民的境遇。為維護這部分孩子的利益,2002年,國會通過了超齡兒童保護法,來保護他們免受審理過慢的影響。
2015年11月18日,外交事務指南 9 FAM 502.1-1(D)(4)明確了CSPA Age(超齡兒童保護年齡)的計算方式:
9 FAM 502.1-1(D)(4) Calculation of CSPA Age for Preference Categories and Derivative Petitions
(CT:VISA-1; 11-18-2015)
(Previous location: 9 FAM 42.42 N12.4; CT:VISA-1910 10-02-2012)
a. For preference category and derivative petitions, the 「CSPA age」 is determined on the date that the visa, or in the case of derivative beneficiaries, the principal alien's visa became available (i.e., the date on which the priority date became current in the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and the petition was approved, whichever came later). The CSPA age is the result of subtracting the number of days that the IV petition was pending with USCIS (from date of receipt to date of approval, including any period of administrative review) from the actual age of the applicant on the date that the visa became available. You should note that in some cases, such as employment preference cases based on the filing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the priority date is not the same as the petition filing date. The petition filing and petition approval dates are the only relevant dates.
外交事務指南(Foreign Affair Manual ,縮寫FAM)中陳述:只有當申請人真正獲得籤證配額的時候(the principal alien’s visa became available),才能夠去計算孩子的CSPA年齡。
計算的方式為:獲得籤證配額時孩子的實際年齡 - I-526審理時間= CSPA年齡
FAM中寫道:the date on which the priority date became current in the 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and the petition was approved, whichever came later.
也就是說,排期排到的時間和 I-526通過日,哪個靠後就是獲得籤證配額的時間。
*這裡的排期排到,指的是投資人的優先日早於籤證排期表A中截止日的那個月的第一天。
例如,投資人的優先日是2014年1月30日。
2016年3月A表的排期截止日是2014年1月22日,優先日晚於截止日,排期尚未排到。
2016年4月A表的排期截止日是2014年2月1日,優先日早於截止日,申請人排期排到的時間就是2016年4月1日。
所以,對於I-526申請在2015年5月1日排期開始前通過的投資人來說,由於當時沒有排期,不存在是否排到的問題,獲得籤證配額的日期=I-526通過日。
CSPA年齡=I-526通過時子女的年齡- I-526審理時間=I-526遞交日子女的年齡
所以,只要遞交I-526申請時子女的年齡小於21周歲即可。
但是,對於I-526申請在2015年5月1日後通過的投資人來說,由於排期排到時通常I-526已經通過,所以獲得籤證配額的日期=排期排到的日子。
CSPA年齡= 排期排到時候子女的實際年齡- I-526審理時間
此時CSPA年齡<21 周歲即受到超齡保護,可以獲得籤證。CSPA年齡>21周歲,即為超齡。
必須提醒的是,在獲得籤證配額的時間(Visa Available Day)後的一年內,必須完成Seek to Acquire 的動作(即遞交DS-260或者I-485申請)才能夠順利獲得移民籤證。
目前大部分申請人在I-526通過後3-6個月左右,還是能夠正常收到NVC 的繳費通知(NVC Fee Bill),即使申請人的優先日還沒有被排到。特別在排期剛開始後的一段政策混亂期內, 部分申請人無論超齡與否都收到了NVC Fee Bill 。
針對這種情況,業內律師分為兩派意見:
意見一:繳納NVC費用將再次凍結子女的年齡。
這些律師認為理論上來說,審理期間子女的年齡都是不增長的,所以只要繳費,就意味著NVC階段的開始。即使NVC不發 Fee Bill,律師還是會想辦法,以郵寄匯票等形式為客人繳納NVC費。
目前這種意見尚未獲得移民局或者NVC的確認回復,相較而言,意見二更為保守,並且也有相關法令支撐。
意見二: 繳納NVC費用不會在移民意義上延緩子女年齡的增長。
這派律師的意見是,NVC可能允許申請人在獲得籤證配額的時間(Visa Available day)之前就遞交DS-260申請,但是該申請的審理時間並不能從實際年齡中被扣除。
該意見在子女年齡計算上更為保守,但基本與上文的外交事務指南(FAM)以及NVC目前的實際操作相符。
對於生理年齡已經超過21周歲的副申請人,暫不發出Fee Bill,因為NVC在申請人的優先日被排到之前,無權審核其是否受到超齡保護。沒有權力做計算,意味著不能減去審理時間。即使該副申請人顯然不會超齡,只要他生理上已經到達21周歲,Fee Bill 就不會被發出。這種情況下,該副申請人只能等待排期排到後,再來要求NVC或者領館添加上自己的名字。雖然律師認為NVC這樣的操作是對法律的曲解,並且已經遞交了書面的更正申請。但是很遺憾,就其固執的過往歷史來看,NVC不會輕易改動他們的判定標準。
I-485(在美調整身份申請)與NVC不一樣,在美國的EB-5申請人要調整身份,其優先日必須在移民局I-485排期表的截止日之前。
這裡再次普及一下簽證排期表的常識:
表A:決定是否被分配到籤證配額
表B:決定是否能遞交IV階段申請(NVC 或I-485)
表B在2015年後半年被短期啟用後,於2015年12月被停用至今。每個月,表A和表B的時間還會正常更新,在數據更新後的一周內由移民局決定是否啟用表B。
啟用表B的時候,I-485的排期表和表B一致。表B停用的時候,I-485的排期表和表A一致。
教大家一個公式:子女21歲生日 + I-526審理時間= 超齡警戒線
超齡警戒線意味著,截止到這個時間,如果投資人的優先日還沒有被排到,孩子就會超齡。
舉個例子,投資人孩子的生日是1994年12月15日:
21歲生日時間是2015年12月15日。
I-526 申請於2014年4月9日遞交移民局,即優先日為2014年4月9日。
I-526通過時間為2015年8月9日。 I-526審理時間為16個月。
所以,他的超齡警戒線= 2015年12月15日+ 16個月 =2017年4月15日。
到2017年4月15日為止,如果該家庭的優先日還沒有被排到(A表排期截止日還沒有推進到2014年4月9日之後),則意味著孩子超齡。
文章來源:騰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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