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原創首發)
朋友家姐弟兩人,母親十多年前因病去世,留下父親未再娶,帶著他倆苦哈哈地長大。姐弟倆現在均已成家,姐姐在縣城工作,每逢節假日,總回去看看這個老父親,幫他洗洗涮涮,噓寒問暖。弟弟大學畢業後在省城工作,收入頗高。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這話一點不假,前年的一個傍晚,朋友父親在鎮上散步,突然被急馳而來的摩託車撞得摔倒在地,當時報警後送到縣醫院急診科搶救後,發現腦幹受傷,未脫離生命危險。緊急之下,姐弟倆送往省城醫院,人雖然搶救過來,但是已成為植物人,有生命體徵,但存在言語、行動障礙,每天需要住在重症監護室裡讓醫護人員專門負責。
給老父親安排妥當以後,到交警隊了解事故原委,原來撞人者為鎮上的鄰居,因酒後駕駛摩託車失控導致老人倒地受傷,肇事者為事故全責,現已拘留,並拿出了一萬元的醫療費。老人在重症監護室裡每日花錢如流水,再加上陪護、營養品等,花費不菲,一萬元對於受害者家庭來說簡直杯水車薪。
經過交警部門的協商,肇事者提出因自己家中貧困,已無力再拿出醫藥費用。無奈,父親身躺醫院,救治仍需進行,姐弟兩人拿出各自的積蓄,再加上向親戚朋友借的錢來積極治療。彈盡糧絕時,姐姐提出把鎮上的門面房賣掉為父親治療,沒有得到弟弟的允可,兩人未達成共識,於是在銀行貸款繼續救治。後通過走司法程序,肇事者拿出很少的一部分,醫療保險報一部分,其餘部分由姐弟倆平均分攤。
父親病情穩定出院後,姐姐精心照料父親,給他擦洗身子、理髮、餵飯。時間久了,姐姐體力不支,姐弟倆又商議送往養老機構,兩人定時看望,雖不能每天陪伴,但也算盡心盡孝。
去年,朋友父親撒手人寰,姐弟倆按照規矩讓父親入土為安。姐姐年底回家時,聽說弟弟悄悄把鎮上的門面房賣了45萬,拿錢在省城另買套房,而自己悄然不知。問伯父,伯父來了一句:「嫁出去的閨女,回娘家分什麼財產?你父親沒有了,這房產理所當然該是你弟的,沒啥可說。」姐姐原本無心分這些財產,卻倍感鬱悶:為什麼不在父親病重走投無路時賣房用於治療?偏等父親病故兩人均攤過醫療費後,瞞著自己賣掉獨佔呢?難道說出嫁女只有服侍父母、出錢出力的義務卻沒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嗎?
按法律來說,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同時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但是在農村,誰又真正的來兌現呢?出嫁女又有幾個回娘家爭財產的呢?最後,姐姐選擇了親情,沒有捅破這層窗戶紙,裝作不知,兩人相安無事,姐弟倆感情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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