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駐巴基斯坦中使館發布申請F字、M字籤證的特別提示
中新網3月30日電 中國駐巴基斯坦大使館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4月1日起,對申請F字、M字籤證者實行有關便利措施,包括自2016年1月1日以來有3次以上赴華記錄者,能夠出示其蓋有中國邊防出入境章的護照資料頁等證明信息,可免提交《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等。相關提示如下:
截圖自中駐巴基斯坦大使館網站
一、F字、M字籤證
原則上應提交《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列印件或掃描件)。《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應通過中國境內的邀請方辦理。如系首次赴華者,應提交無犯罪證明(須經巴外交部認證)。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於提交《被授權單位邀請函》或《邀請確認函》(但仍須提交中國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
(1)巴政府部門和官方機構任職人員(其因私護照上加注有「Government Officer」或「Government Employee」字樣),能夠提交其所在單位出具且經巴外交部認證的NOC to Travel Abroad、銀行帳單(近六個月內),如系首次赴華,還應提供往返機票和酒店訂單;
(2)自2016年1月1日以來有3次以上赴華記錄者,能夠出示其蓋有中國邊防出入境章的護照資料頁並提交複印件,並可提供銀行帳單(近六個月內)等資信證明。
中國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需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抵離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單位或邀請人關係、費用來源等;
(3)邀請單位或邀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繫電話、地址、單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籤字等。
二、其他事項
1.受理過程中,領事官員可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或補充資料,或要求申請人接受面談(如系首次赴華申請者須接受面談),或要求申請人返回巴基斯坦後,赴使館銷籤。
2.領事官員根據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頒發籤證及籤證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