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的名字一樣,覺得給自己的工作帶來不便,家住民航社區的小夥王凱想要更改姓名,沒想到派出所民警建議他不要輕易改名。「改個名字又不是啥大事兒,為啥派出所不給改呢?」王凱有些想不通。
23歲的王凱去年大專畢業後,就在高新區一家物業公司客服部工作。「我到單位後,發現在後勤部有一位同事也叫王凱,單位的人為了區分,都把我叫小王凱,把那位同事叫大王凱。」王凱說,名字是父母給取的,但是從小到大經常遇到和他重名的人,給自己的學習和工作帶來很大不便,所以他一直不喜歡,有改名的想法。
前兩天,王凱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想要更改名字時,民警讓他寫出書面申請,還要有正當的理由才行。「我寫出的理由被拒絕了,而且還勸我說成年人最好不要輕易改名,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民警的說法讓王凱有些鬱悶,他說自己上網查詢,發現並沒有明確規定說不可以更改姓名,而且自己身邊有朋友改名字的先例,不知道民警為啥不同意自己改名。
民航社區民警郝世玲說,市民想要改名,手續齊全後可以進行更改,按照相關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可以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已滿18周歲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帶著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可以到派出所更改姓名。「但是王凱已經23歲,如果變更了姓名,之前所有的學歷證、保險等都會受到影響,而且辦理變更手續都很麻煩。」她說,其實想要更改名字的市民並不少,但是想要改名字必須得有正當理由,如果沒有充分理由,是不能予以更改的。
「如果只是因為名字不好聽,或者覺得生活事業不順要求改名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再說,改名字後,所有辦理的身份證、戶口本、駕照、銀行卡等都需要一一去更改,雖然戶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欄,但辦理業務時,仍需要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可以說改名字後的麻煩會伴隨一生。」郝世玲建議說,成年人更改姓名一定要慎重,以免給自己造成麻煩。 記者 李卓洋
改名需要正當理由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變更收養關係的;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改名後面臨這些麻煩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信息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
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因為改名後會涉及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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