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煙臺3月20日訊(記者 於飛) 家住煙臺市福山區的陳先生,他的兒子在一所專科院校上學,戶口本上的名字是陳浩,而學籍的名字是陳靖凱,陳先生想到派出所把兒子的名字改一改,但是民警卻告訴他改不了。陳先生說,他兒子剛出生時起名陳浩,後來改名陳靖凱,生活中一直用陳靖凱這個名字,上學時登記的學籍的名字也是陳靖凱,戶口本上存在一個曾用名和一個現用名。
現在陳先生的兒子戶口本上的名字是陳浩,而學籍的名字是陳靖凱,在學校裡登記各種信息都很麻煩。近日,陳先生想把兒子的名字改過來,可是到了當地派出所後,民警說大中專院校學生不允許更改姓名,他兒子的名字改不了。
年滿18歲,不能輕易改名
記者從公安部門了解到,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一般不能輕易更改姓名。確需改名的(如父母離異等),經過本人人事檔案部門同意後,才可以提出申請,更改姓名,並且原則上每人只有一次更改姓名的機會。
民警介紹說,現在到公安部門申請更改姓名,如果不能提交合理的申請理由,公安部門一般是不受理的。之所以如此嚴格管理,主要是防止居民通過更改姓名來規避一些法律責任。
成年後改名,涉及方面多
同濟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百琛說,公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更改姓名,但是不能影響社會基本秩序。公民自行更改姓名,如果不經公安機關批准公示,所改的名字就不能用於公眾行為中。
公民成年後再改姓名,涉及的方面會比較多,例如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很多資料都需要更改,這會給國家行政機關增加很多的工作量,不利於社會管理。另外,更改姓名後,也可能會牽扯到一些經濟糾紛,因此國家才會出臺一些細則,嚴格管理姓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