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遇到一顧客買藥,
藥是對的,價格也合理,
這筆生意最後卻沒做成。
為啥?
因為不是今年下半年生產的!
那有效期到什麼時候呢?後年!
到2022年也不要?
對!
這就離譜!
其實這種顧客還是挺多的,特別在意藥品的有效期,尤其是生產日期,越近越好。用他們的話說「日期越新鮮越好」。
生產日期越近,藥效就越好了?有效期還剩兩年藥效就不行了?藥品有效期有意義的關鍵點是什麼?
看一下藥品有效期的概念:指該藥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表示該藥品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證質量的期限。它是控制藥品質量的指標之一。
「有效期是控制藥品質量的指標之一」,換句話說,就是超過有效期的藥品,藥品的有效量是大打折扣的。只要在有效期內,效果都一樣。
但在「有效期內」保證藥品的質量關鍵,在於「規定的貯存條件下」。
藥品的有效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限制的,就是藥品的標籤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方法。如果貯存方法發生了改變,藥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為參考,而不是一個確定的保質時間了。
比如常溫、冷藏、避光等等,只有在這個貯存條件下,有效期才有意義,而不是越新鮮越好。
另外,如果藥品已經開啟,那規定的有效期也不再有意義,因為它們的穩定性就會有變化。
所以,藥品有效期有意義的兩個前提條件是:
1、藥品按其規定條件下貯存;
2、藥品未開啟。
比如,大部分軟膏劑都需要放在陰涼區,密封貯藏。最次貯藏溫度也不能超過30℃。長期溫度過高貯存,會導致軟膏油水分離,酸敗之類的。
絕大多數糖漿,都要求陰涼貯藏(不超過20℃);胰島素要求冷藏(2~8℃);其他的片劑或膠囊劑也要常溫貯藏(10~30℃)。
還有一些藥需要避光,遮光貯存,見光後被氧化失去作用。比如,硝酸甘油,碘伏,碘酊都需要用棕色瓶子包裝。
所有藥品都要求,避免陽光直射或不能直接暴露在陽光下。
這些製劑在未開封的狀態下,並且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規定的有效期才有意義。
再比如,
一位顧客咳嗽了,買了一瓶糖漿回家喝,口對口喝了一次,咳嗽好了,不需要再喝了,於是剩下的糖漿就放在桌子上。半年後,顧客又咳嗽了,看看糖漿保質期還有一年呢,請問這糖漿還能喝嗎?當然不能!
仔細看糖漿裡可能已經出現絮狀混懸物、沉澱物或結晶。並且還口對口喝,剩下的糖漿本來就已經被汙染。所以,糖漿開封後,需要儘快喝完,別再等三個月或半年還去喝。
買了一瓶滴眼液用了兩次,眼睛不幹了或不癢了,然後擰緊放在藥箱裡,過了兩個月,又覺得眼睛發乾發癢,這時從藥箱裡拿出上次滴剩下的滴眼液,保質期還有兩年呢,請問還能用嗎?不能!
滴眼液開封後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十天,一般建議一周滴完。儘管滴眼液保質期有兩年,一旦開啟後,就要按照開封後使用期限來使用。
所以,當藥品從原包裝內分出,如拆開盒子、打開瓶蓋等開始使用時,則不再適合長期保存,且應及時使用。
最後,提醒十分在意藥品生產日期的顧客們:生產日期稍微遠點是沒關係的,只要在有效期內服用或使用藥品都是安全有效的。
而更需要你們注意的是,買回去的藥尤其是放在家裡備用的藥品,一定要留意不同藥品的貯藏條件。
同時,也要多關注開封後藥品的使用期限。最好用標籤寫好,貼在瓶身上,超過一段時間儘管在有效期內,也要及時清理掉,不能再繼續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