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寫關於西方節日的文章寫上了癮,眼看感恩節就要到了,突然想到了一個問題,為什麼感恩節美國人一定要吃火雞呢?帶著這個問題,我造訪了谷歌,百度知道,互動百科,維基,微博等各大網站,居然發現了火雞其實並不叫火雞,而且這後面還有一個驚人的大秘密。
這裡先賣個關子,先講講感恩節的來歷。
最早的感恩節還要追溯到英國的傳奇國王亨利八世當政時期,這位仁兄為了離婚,居然讓當時整個英格蘭脫離了羅馬天主教,並自創一個基督教派—英國聖公宗。
當然這個聽起來像是玄幻小說裡大門派的教門,不光只是為了給領導人辦離婚證的,也做了不少宗教改革,這其中就包括減少宗教節日。
這之前,英國的天主教假期多達92天,加上一年五十幾個星期天,一年下來,英國人民得有小半年的時間都在休假。放到現在,這是多少工薪階層夢寐以求的嚮往呀,可是想不到當時的英國人居然不願意,強烈地要求減少假期,延長工作時間。
其實這種奇葩的要求也不難理解,因為以當時的文化昌明和科技發展程度,以及生活的便利條件,就算給你半年假,除了賴在床上睡懶覺,真的沒啥好玩的。
而且最關鍵的問題是每次教會節日(比如耶穌基督和各大聖徒的忌日,冥壽什麼的)和星期日禮拜,進教堂一次,就算再省,你不得燒個香,點個蠟燭,再捐個毛八分的。
這樣不僅因為參加教會活動,而不能工作,沒有收入,而且還要支付昂貴的慶祝活動費用。裡外裡每個人在精彩層面上都升華了不少,但是物質上腰包都憋了不少。
既然廣大人民群眾有著強烈的工作欲望,亨利八世正好順應民意,將英國的宗教節日從95天減到27天,而且除了聖誕節和復活節這些大節外,其他的節假日基本都改叫齋戒日或感恩日(節)。而那時候的感恩節也沒有什麼特定的原因,諸如久旱逢甘霖,人畜兩旺,沒病沒災的,都可以過個感恩節感謝和讚美上帝他老人家。
而今天美帝人民喜聞樂見的感恩節,則是源自於一群特定的人,在一個特定的時候到達了一個特定的地方。
西元1620年9月6日,滿載102名乘客及30名船員的五月花號,離開了英國的普利茅斯港,駛向美洲新大陸。乘客中大部分是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這次遠行的目的不是去新大陸淘金,而是為了躲避迫害。
11月11日這天(怎麼又是雙十一),為了建立一個大家都能受到約束的自治基礎,航行中的五月花號上的41名成年男乘客籤署一份公約,立誓要創立一個基於自由意志的依法自治團體。
這份公約史稱《「五月花號」公約》,成為美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政治契約性文件,對美國的影響一直延續至今。它所體現出的依法管理、民眾自治理念成為許多居民點和後來殖民地競相效仿的模式,對《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被人們稱為美國精神的先驅。
不過當時對於《五月花號公約》的籤署者最重要的並不是自由,民主和法制,因為他們首先面對的難題就是如何在新大陸生存下去。
在經過66天的航行,五月花號克服了諸多艱險,橫渡大西洋,終於到達了新大陸,可有一點美中不足的是,他們到達的地方並不是他們最初想去的地方。
原定的計劃是要到南方的維吉尼亞,那裡在13年前的西元1607年,建立起了第一個英國人的北美永久性定居點(我儘量避免使用殖民地這個詞,因為它在我天朝有特出的意思,而且當時英國人到美國跟逃難似的,也談不上殖民誰)
而他們現在到的是後來的麻薩諸塞州的鱈魚角海灣,兩地倒是差的不算太遠—也就1000多公裡。
這麼大的誤差完全是由北美的天氣和風向造成的,在那個開船基本靠風吹的年代,風向不給力的話,有漿你也劃不到。
沒辦法移民們只能上岸尋找合適的地方定居,最後終於找到了一塊適合人類居住的地方,清教徒們便將這裡命名為普利茅斯,以紀念自己的家鄉。要說移民們選擇的這塊地方風景真心不錯,可以說是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豺狼。
不過豺狼虎豹倒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冬天沒水果蔬菜吃,清教徒們也沒帶醬菜,泡菜,酸黃瓜什麼的,結果很多人都得了壞血病。加上肺炎,肺結核,以及當地印第安人的襲擊,到了來年的春天,最初的101名移民就剩下53人了。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春天來了,倖存者們擦去眼角旁思念亡人的淚水,開始耕作,播下希望的種子。
不過這時一個人的到來,才真正的成為了新移民以後的希望。
此人叫史廣多(Squanto),是當地萬帕諾亞格部落的印第安人。雖然是土生土長的美洲土著,但是史廣多真的是見多識廣,不僅如此,他還有一項特長—會說英語。
要問他怎麼學會說英語的,那說來就話長了,總之是機緣巧合,這位仁兄前後在歐洲轉悠了十幾年,不僅去過英國倫敦,還到過西班牙,算是北美印第安人中睜眼看世界的第一人了。
初來乍到了英國移民們居然在萬裡之外的新大陸,見到了操著一口倫敦腔的當地人,實在是激動萬分,不過更使他們心臟加速的是,萬帕諾亞格部落居然提出要和他們籤訂攻守同盟,去對付其他的印第安人。
對此大家可能認為印第安人這是引狼入室,在搞窩裡鬥。可是想想當時北美大陸的各部印第安人無論語言還是風俗差異還是蠻大的,根本沒有形成統一的民族國家,自然也就沒有什麼民族認同感。而各部落間的仇殺反而是刻骨銘心的仇恨。
雖然英國移民數量不多,但是他們有先進的火器(包括大炮),為了得到他們的支持,好客厚道的萬帕諾亞格人一口氣就給英國人一萬二千英畝土地,相當於49平方公裡。
於是移民們一下子發達了,達到了幾乎每平方公裡一個人的人口密度。不僅如此,史廣多還親自教授新移民們築壩攔河捕魚,把魚埋入土中做玉米的肥料,以及如何獵殺了各種美洲的禽獸,這裡就包括火雞。
好了,正主終於出現了。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必須澄清一下,火雞其實既不是火雞,也不是英文裡的Turkey。這個問題有點繞,先從英文的Turkey說起。
當新移民們到達新大陸後,第一次見到火雞(Turkey)時,便以為它是在歐洲見過的珍珠雞(Guineafowl)。其實火雞是地道的美國雞,此前從來沒出過國。而當時在歐洲見到的珍珠雞,都是通過土耳其商人從非洲東部進口的。所以英國人就將珍珠雞暱稱為土耳其雞(Turkeyfowl),久而久之連那個雞都省了,直接叫Turkey(土耳其)了。
其實珍珠雞是長這樣
這倒有點像西方人管瓷器叫China,管漆器叫Japan一樣,把特產和原產地直接聯繫起來。可惜珍珠雞並不是土耳其的特產,倒黴催的土耳其二道販子,向歐洲出口什麼不好,結果把現在自己國家的名字都搞成了火雞(不叫土雞就不錯了)。
好,那另一問題來,為什麼不叫土雞叫火雞呢?
據說當年鄭和的副手馬歡寫了一本《瀛涯勝覽》,裡面記載:「又出一等火雞,大如仙鶴,圓身簇頸,比鶴頸更長。頭上有軟紅冠,似紅帽之狀。又有二片生於頸中。嘴尖。渾身毛如羊毛稀長,青色。腳長鐵黑,爪甚利害,亦能破人腹,腸出即死。好吃炭,遂名火雞。」
其實當時那隻雞是在炭火裡啄食燒熟的食物,卻被誤以為吃碳火,所以得名火雞或者食火雞。而這裡描述的火雞其實是鶴駝。
鶴駝是僅次於鴕鳥,鴯鶓以後的世界第三大鳥。我在北京動物園見過,人髮型和那一身油光鋥亮的毛髮梳的,哪是美國火雞能比的。
不知什麼時候當中國人第一次見到美國火雞時,以為是鄭和見到過的鶴駝,於是就叫它們火雞。其實火雞還有別的名字,比如七面鳥或吐綬雞。
然而有位學者居然據此推測,竟發現了一個驚天的秘密。那就是明代人才是真正新大陸的發現者。
他認為明人先在東南亞見到了鶴駝,給它起名叫火雞,然後又跑到美洲,發現了美國火雞,以為是東南亞的火雞。並用南方話教當地印第安人管這種鳥叫火雞(火雞在粵語和客家話中發for-gai的音,而在贛、閩方言中發fuikey的音)。
廣東明朝人:更我說for-gai
印第安人:furkey
廣東明朝人:不是furkey,是for-gai
印第安人:furkey
福建明朝人:讓我來,跟我說fuikey
印第安人:furkee
福建明朝人:不是furkee,是fuikey
印第安人:furkee
最後明朝人放棄了,furkey就furkey吧,誰讓印第安人舌頭硬呢。於是以後印第安人就把火雞叫furkey或者furkee。
又過來很多年,當第一批歐洲人來到新大陸見到火雞時,問印第安人:這是神馬鳥?
印第安人:furkey
歐洲人:furkey(和印第安人硬到一塊去了)
後來不知道哪位英國人練狂草,居然把f寫倒了,寫成了t,結果furkey就變成了turkey。於是全世界人民最終被幾個明朝的南方人帶進溝裡,叫美國火雞為turkey。
好了,這個用火雞推倒明朝人發現新大陸的故事先告一段落,至於真假,您自己判斷。總之我是不信,而且這和愛國沒關係。
將鏡頭再推回到西元1621年的秋天,英國新移民們學會了打火雞,而且更大的喜訊是糧食大豐收,特別是印第安種的玉米,不用轉基因,個個顆粒飽滿。然後從歐洲帶來的豌豆卻幾乎顆粒無收。移民們暗暗慶幸有印第安人幫助,否則剩下的這五十三人也熬不過這個冬天。
於是在歡慶豐收的日子裡,新移民誠摯的邀請印第安人過來,一起慶祝五穀豐登,並感謝上帝的賜予(其實應該感謝印第安人)。
他們在黎明時鳴放禮炮,列隊走進一間用作教堂的屋子,虔誠地向上帝表達謝意,然後點起篝火舉行盛大宴會。第二天和第三天又舉行了摔交、賽跑、唱歌、跳舞等各類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其中許多慶祝方式一直流傳保留到今天。
在第一代新移民和萬帕諾亞格大首領的共同努力下,英國人和當地印第安人和平與友誼的共同生活了長達半個世紀之久。
但是畢竟彼此的文化和宗教信仰差距實在太大,不是像furkey和turkey那麼簡單的。最終衝突爆發,一場史稱菲利普國王戰爭直接導致超過三千印第安人,以及一千新移民死亡,徹底毀掉了雙方的友誼。
當印第安人含淚被驅逐出世代居住的土地,放棄自己的宗教傳統時,不會明白當年一起過感恩節,形同一家人,怎麼現在感恩這兩個字竟成了感情恩斷義絕的縮寫。
不管印第安人怎麼想,新移民們以及後來的美國人們卻每年繼續紅紅火火的過著感恩節,只是這個節日裡再也沒有了印第安人的元素。
在美國的歷史上,感恩節開始是沒有固定日期的,而且每個州的感恩節日期都不一樣。值得19世紀初,美國多數的州習慣上才將感恩節設置在11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四。直到美國獨立後,感恩節才成為全國性的節日。而且現在發展成了美國最大的節日。(作為清教徒的後裔,美國人是不怎麼慶祝聖誕節和復活節的)
當然感恩大餐裡的重頭戲,就是那隻曾經叫「fuikey」的火雞。回到文章開頭的那個問題,為什麼感恩節吃火雞,就跟中國人春節要吃餃子一樣,在美國成了傳統。
這實在是因為一個叫布拉德福德的第一代移民,當年寫了一本回憶錄,裡面詳盡的介紹了如何狩獵火雞。兩百年後的19世紀中葉,當這本回憶錄再版時,立刻成了暢銷書。加之火雞又是美國的特產,於是它再次成為美國人關注的對象,不過是用刀叉關注了。
這可真是一本暢銷書毀了一個種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