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個做公務員的機會擺在我的面前,我卻沒有珍惜,直到失去才追悔莫及,如果上天能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會說三個字:我願意,如果還要加上一個動作,我一定是五體投地。
沒錯,人不輕狂枉少年,我當時和一位德高位重的前輩相談甚歡,他推薦我去做公務員,還能給予一些支持,當時我認為公務員就是需要溜須拍馬的,各種賄賂,得會來事,我做不來,於是就拒絕了。
後來我才慢慢體會到,我的理解太片面了,公務員也是靠能力的,到私企裡,也是要拍馬屁的,而私企的穩定性還遠不如公務員。
所以,到底哪裡工作不需要溜須拍馬呢?
好像只有自己幹,自己當老闆。但是自己當老闆,就不用溜須拍馬了嗎?你工商局的領導不得去拜會?稅務局的領導不得不去打點?甚至你的合作夥伴,如果做得比你大,你也得見面點頭哈腰,講話有裡有面兒不是?
所以,在這個群居社會,不會溜須拍馬的人,生存空間是非常小的。
那麼溜須拍馬一定是貶義詞嗎?這件事做得一定違背自己的良心和道義嗎?
不見得。
人們看不慣的是沒有底線的溜須拍馬,而不是對他人優點,真心的讚美。
所以,我這些年,你說我沒有拍過馬屁,那是不可能的,但是讓我毫無底線地去奉承,去違背自己的良知,我是做不到的。
所以,有時候,這事兒只是說服自己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