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的張女士因為想要買家電,於是去銀行取了4萬元,把錢取出來之後用紅色的塑膠袋裝著放到衣服口袋裡面,但是她在回家的路上發現自己口袋裡面的錢已經不見了,著急的張女士就去查看監控,發現有人撿走了自己掉落的錢,但是撿錢的人只承認撿到了1萬元。
這位女子取錢後,將全部錢裝進紅色塑膠袋子裡面,可是卻不小心掉到了馬路上面,這就造成了這件事情的起因,後來被另一女子撿起,雖然說也歸還了,但是數目上確實一萬,四萬變一萬這位女子當然不願意了,所以就找上撿錢女子討說法。
首先,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貨幣不同於其他物,適用佔有即所有的規則,而其他物品的佔有權與所有權並不會因為佔有權能的轉移,所有權一併跟著轉移。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而在本起事件中,撿錢者已經承認拾得張女士的1萬元錢,這1萬元錢屬於不當得利,張女士有權基於不當得利請求權要求撿錢者返還。至於另外3萬元需要各自舉證後,再由張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撿錢者返還。
這個事如果只站在路人角度,我認為能挽回一萬損失就很好了,追求四萬全回只能當目標。另外如果監控只拍攝到了唯一的撿錢人就是視頻中的路人,那麼路人必須要拿四萬,因為監控顯示現場並沒有遺留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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