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可
如果我們把時間倒推20年,估計沒多少人關注小區物業的好壞。一個原因是當時沒有很多商品房。另一方面,房價都差不多,也沒啥物業服務可對比。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物業服務。這很正常,現在買一套房子基本都要傾全家之力,如果物業服務再不好的話,心中自然不好受。所以,現在很多開發商也正是出於這種預期,將物業作為一大賣點,比如引入某個品牌物業。然而,宣傳是一回事,業主得到房子後可能會是另一番景象。
5月22日,一條洪水倒灌小區地下車庫的視頻在網上熱傳。之後車主發推稱,由於暴雨,他家小區負二層車庫被洪水淹沒,近200輛車受損,直接損失數千萬。當受災私家車主向物業進行索賠時,物業稱這屬於天災,並非人禍,要想賠償需要業主自己打官司。
近年來發生了許多類似的事件。物業認為自己按照收費標準提供了良好的服務,而業主大多認為物業解決問題的速度和能力很普通。物業收費高,卻未能提供優質的服務,這樣的惡性循環,很多業主甚至提出取消物業等。物業與業主,這兩個聯繫如此緊密的群體,為什麼他們會有如此大的矛盾呢?
這些年來,一些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收費,但服務沒有跟上;部分物業公司不考慮業主的切身利益,導致對物業公司產生敵意。因此,一些業主拒絕支付物業費。在物業費用收支不平衡的情況下,物業服務質量進一步降低,形成惡性循環。部分住宅小區業主已提出更換物業,甚至取消物業。多年來,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可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
1.只管收物業費,業主訴求不能得到妥當處理。
2.物業費收支不透明,小區收益沒業主的份,重複收費現象卻不少。
3.物業服務質量差,更換還麻煩,不僅影響居住體驗,還影響到房價。
針對以上三大問題,近年來要求取消物業的呼聲越來越高。有的建議讓居委會或社區直接管理社區,有的則要求社區自行管理。為了保護業主的利益,很多城市在2020年發布了新的條例,明確規定這三筆錢不用交了,還有一筆錢應該歸業主!
根據北京市的新規定,從5月1日起,業主大會可以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人員,或者不再接受物業服務。如果被解聘的物業不願搬走,超過1天就罰款10000元,罰到走為止。此外,該規定還明確指出,社區內停車場、商店、娛樂健身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租金收入和利潤應歸業主所有。
深圳新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已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為避免物業挪用侵佔、挪用共有資金,新修訂的物業管理規定,業委會向住建部門備案後,取得統一的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據此可開設資金帳戶,帳戶資金信息實時公開,接受業主的監督。
事實上,社區的公共收入應該是業主所有的。據《荔枝新聞》報導,去年12月7日,杭州的一個社區計劃向業主發放120萬元的紅包。當時,社區的一些業主也表示反對。他們認為最好把錢留給未來的社區治理。當然,業委會則表示,已經預留了足夠的資金來滿足未來社區的需求。
在分紅方面,由於每個家庭的面積不同,公共區域的比例也會相對不同。平均每個家庭可以得到1000元以上。雖然這筆錢並不多,但從長遠來看,除了專項維修基金,其餘的錢都是業主的。北京市住建委此次實施的物業新規,正好展現了這筆費用合規合法地歸業主所有。
此外,根據新規定,有三筆物業費不用再交了,別傻傻地繼續交了。
1、逾期交房期間,物業費不用交
根據新規,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期超過一年的,應當根據實際運營成本適當降低早期物業的公共服務費用。此外,如發展商逾期交房,業主無需支付任何費用。如果物業討要,完全可以拒絕。
2、物業的各項不合理收費
不久前,陝西在新修訂的《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則明確要求:小區公共部位、共有設施維保期滿後的維修費用應列入公共維修基金,不得計入物業成本,堅決取消物業公司向業主強行收取的公攤耗能費、砸牆費、垃圾清運費、有償服務費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費項目。如果仍然需要收費,則屬於重複收費,可以舉報。
3、配套設施不達標,應減免物業費
重慶的新規於5月1日生效,規定物業不得違反合同,不得降低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提高收費。如果由於開發商自身的原因,其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不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的。在普通住宅前期,應適當減免物業公共服務費用,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此外,如果物業提出一些虛假收費,業主可以拒絕。同時,可以設立代表委員會,重新制定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並向物價局報告收費標準,避免亂收費。自三月以來,就無需支付上述「三項」物業費了,各位業主可別傻傻在繼續繳納,白白給物業送錢。
從這些新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最大限度地解決了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確實是個好消息。隨著更多的地方著手規範物業,業主們也會迎來更多的好消息。由於我國房地產起步較晚,物業服務管理的發展過程相對較短。相比世界100多年的物業發展史,我們的物業還比較年輕,屬於一個新生事物。在這一發展過程中,一些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從長遠來看,取消物業並不現實。只有不斷加強制度規範,使物業更好地為業主服務,才能順應社會發展的潮流。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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