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隨著衡陽市中級人民的二審判決一出,肖玉生又毫無懸念地敗訴了。儘管這個結果是他在的「預料之中」,但,事實上對他來說,這樣的結果也確實是在「法理之外」!
肖玉生的二審訴訟代理人湖南溥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吉瓊在法院二審中表示:被上訴人張X芹是大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是本案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大成公司的會計帳簿沒有原始憑證,無法印證帳簿內容的真實性。
原審判決根據會計帳簿認定投資總額系1200萬元錯誤,張X芹既是大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又是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其僅提供了自製的會計帳簿,未經第三方審計應不予採信。
原審判決將309.9444萬元作為大成公司預留的稅金納入投資總額沒有事實依據,約定稅款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圍,稅款負擔條款並不違反法律關於依法納稅的強制性規定,故一審判決認定因稅款負擔條款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被上訴人張X芹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1200萬元符合合夥項目的運營需要,原審判決認定投資本金為1200萬元,證據不足。原審判決錯誤認定合伙人出資總額為1200萬元,導致肖玉生佔股比例減少,應予糾正。
究竟是一起怎樣的合作,又帶來了怎樣的糾紛,時間還要重新回到十年前。
「白菜價」買下的地塊
2009 年,國家為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對煤炭採空區、林場、農場棚戶區進行大規模改造,推動獨立工礦區轉型,出臺了很多用地優惠政策。
國有祁東四明山林場(下稱「四明山」)危舊房改造就搭上了這趟順風車。
「四明山」從國家爭取到 70 多畝危舊房改造用地指標,縣林業局、 規劃局會同四明山鄉,將「四明山」危舊房改造工程選址在當時的洪橋鎮青秀組,取名「青秀小區」,苗圃的危舊房改造也選在這裡。
2010 年 12 月 21 日,祁東縣人民政府專題會議根據祁東縣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意見決定將青秀組出讓地以住宅用地出讓價(按第一次流拍底價)出讓給四明山和縣苗圃作為危舊房改造用地。
當年,肖玉生正與張X芹共同參與祁東縣製革廠地塊的房地產開發。這位曾經給祁東縣一位副縣長當過多年專職司機的張X芹憑藉得天獨厚的便利,掌握了這個先機,於是找到肖玉生提議一起參與這個「四明山」危舊房改造項目。
2010 年 12 月 21 日祁東縣政府第六次這個專題常務會議究竟蘊藏著多少巨大的房地產利潤與操作空間,相信也只有真正的直接參與者才有機會能夠掌握這個利好信息的優勢,肖玉生後來才知道,這其中有二位重量級領導就是「青秀小區」項目的大股東。
肖玉生知道張X芹曾經給縣領導做專職司機,身邊積累了大量這樣得天獨厚的的「關係」,更了解他深耕官場,神通廣大,於是便答應與他合夥。
最終這塊編號為(2010)A4的,面積為70.77 畝的「青秀小區」地塊就由「四明山」和 祁東縣大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大成公司」)同時摘牌受讓,「四 明山」佔地 37.01 畝、剩餘 33.76 畝出讓地為「大成公司」所得,而在危房改造專項項目中所出現的「剩餘土地」則更加顯得耐人尋味。
2011 年 5 月 23 日祁東縣開發區出具《證明》:「大成公司」 佔地 33.76 畝,成交價 844.3376 萬元,所有成交款項全部交清(註:「大成公司」33.76 畝,應交 844.3376 萬元,實交土地出讓金 820 萬元,根據計算出讓價僅為242891 元/畝。
而關於這段合作,在肖玉生實名舉報的帖文「祁東青秀小區引爆多方腐敗流水還原真相侵佔七百多萬」中明確表示,大成公司之所以能以這樣的「白菜價」拿下該地塊,是因為張X芹曾與他透露,該項目的大股東就是時任祁東縣委副書記周文匯等人,他們按實際出資額佔總投資額的比例分配紅利。
按說,這本該是一個雙贏的合作項目,但「裂痕」卻不期而至。
「大成公司」以「白菜價」受讓「四明山」危舊房改造項目剩餘 33.76畝土地後,一直把土地閒置沒有做任何投資和開發。
囤積危房改造項目土地,僅靠捂盤十年就淨賺近二千萬
2019 年 2 月 20 日,「大成公司」以白菜價買進這塊33.76畝土地,一直閒置沒有進行投資與開發,在捂在手裡近十年以後,經公司股東決議,決定將項目的99%股份轉讓給匡某、凌某,與之合作開發,轉讓費2756.66 萬元。
根據帳面上的計算,844.3376萬買進的這塊22.76畝土地以2756.66萬賣出,這一進一出「大成公司」就實賺了1912.32萬元。而「大成公司」之所以要用「合作開發」名義把土地轉讓股份轉讓,肖玉生說,張X芹管這個叫「合理避稅」,據稱還是由入股的領導特意「指點」。
「大成公司」在將「青秀小區」轉讓後淨賺了將近2000 萬元,「大成公司」大股東獲利頗豐,張X芹先後5 次共轉帳支付給肖玉生共計125.6630 萬元本利。
2020 年 3 月 6 日,「青秀小區」投資分紅決算在即,然而此時肖玉生卻在張X芹提供的「購地情況」開支和「項目結算明細」上發現了不同尋常的「貓膩」?
十年前花費844萬買進的地塊,十年間未做任何開發與投資,卻在十年後轉眼間就成了張X芹手中1200萬原始投入,肖玉生對這憑空多出來300餘萬的原始投入提出了質疑。
「不明不白」的300餘萬原始投入
按照張X芹提供「項目結算明細」,這多出的350餘萬包括包括「土地補出讓金」101.28 萬元」、「其他補償150萬元」。肖玉生不僅是這個項目的股東,直接參與者,而且從事房地產項目開發多年,他對這其中的門路諳熟於心,要說「土地補出讓金」101.28 萬元,這純粹就是子虛烏有,作為同屬於「四明山」危舊房改造的地塊,該土地在摘牌時其中性質就是國有出讓住宅用地,根本就不需要補交出讓金;而這個「其他補償」150 萬元就更離譜了,因為在土地摘牌受讓繳納包括土地出讓金、契稅、測繪、規劃設計、工本費(總計約860萬)等費用後,就沒作任何投入,可以說就連土地表皮都未動過。那麼這個「補償」從而談起,這個以「其他」作為藉口的幌子實在顯得太蒼白了。
面對肖玉生的質疑,作為在這個項目中有領導站臺背書的張X芹很不屑,放下一句「我的帳就是這個東西,你要算就算,你要查就查,你要告就告」,於是兩個曾經的合作對象就此不歡而散!
2020 年 4 月 8 日,肖玉生將張X芹以一紙訴狀告至法庭。
根據2020年6月8日祁東縣人民法院發布的判決文書內容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案外人周衡B得知本縣政府通過專題會議決議協議出讓涉案宗地且價格相對便宜,遂邀請被告張X芹和其他二人商議,張X芹、周衡B等四人出資成立大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X芹之妻)。
大成公司買受涉案土地,擬進行房地產開發。經初步預算各項費用,張X芹等四人議定先籌資1,200萬元,每人各出資300萬元,後續如需資金,按比例由張X芹等四人平均追加出資。張X芹等四人議定後,與大成公司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由大成公司買受涉案土地擬用於房地產開發,大成公司設立青秀小區項目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如有盈利則按張X芹等四人出資比例,由大成公司負責分配。
圍繞那筆不明不白的300餘萬的原始投入,在法院的審理中這筆錢已經從之前的「土地補出讓金」101.28 萬元」、「其他補償150萬元」搖身一變成為了「預留稅金324萬,實際預留稅金為309.9444萬)。
而令肖玉生及訴訟代理人費解的是,法院審理認定確實存在這筆「309萬的實際預留稅金」的證據,僅僅是由張X芹公司所提供的「有相關會計帳簿可以證明」。而圍繞這筆309萬,法院在判決書文書中還這樣描述「經過核算,大成公司取得土地的各項開支為890.0556萬元,結餘現金309.9444萬元,該餘款繼續儲存在案外人周衡B個人銀行帳戶上」,「原存案外人周衡B個人銀行帳戶的餘額309.9444萬元,大成公司作為預留稅金轉存至大成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祁東玉合支行的帳戶上」。
祁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肖玉生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因此駁回了肖玉生的所有訴訟請求。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肖玉生並不認同,迅即提出了上訴,2020年7月17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並於2020年10月28日根據肖玉生及訴訟代理人的請求向中國建設銀行祁東支行發出了《律師調查令》,對案外人周衡B的銀行帳戶流水進行的查取。
而根據衡陽中院調取的關於一審中張X芹答辯狀提供的大成公司「青秀小區項目財務收支表」和周衡B個人專戶的銀行流水記錄相比對,關於張X芹與大成公司「青秀小區財務收支表」和各種記帳憑證則明顯有較大差入。
「大成公司」所用周衡B的個人專戶銀行流水顯示,從2010 年 12 月15 日開始到 2011 年 5 月 10 日辦證完畢,劉碧蓉、周豔芳、周小豔、何中意、王剛春、周愛華、周碧玉、張小芹、周衡陽、周賽軍、肖雙鳳、李奇、彭建國、張伶俐等人共存入現金8879824.57 元,也就是說「大成公司」的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為這宗地投入8879824.57 元。
大成公司所用周衡B的個人專戶銀行流水顯示,張X芹兩次共存入現金220 萬元。第一次存入 210 萬元,即為四個合伙人第一次每人出資52.5 萬元 與存入專戶完全一致;第二次存入 10 萬元,四個合伙人第二次每人出資2.5 萬元與存入專戶完全 一致;第三次每個給張X芹私人帳戶出資7.5 萬元,張X芹沒存入專戶,後來給每個夥計退了12.5 萬元,帳戶上同樣沒有體現。
而直至2015年1月23日周衡B該帳戶最後一筆錢3萬元的現金支取交易完畢,該帳戶至2019年9月21日止餘額顯示為1234.75元。翻看該帳戶的銀行流水記錄,自始至終均為出現那筆「預留稅款309萬」的蹤跡,既為出現轉帳記錄,也始終未發現有這一筆309萬的餘額的「預留稅款」!
而根據中國建設銀行祁東玉合支行的相關信息查詢,祁東玉合支行於2019年12月13日才由原來的祁東縣洪橋街道車站北路76號遷移至祁東縣玉合街道永昌達到168號並掛牌變更為「中國建設銀行祁東玉合支行」。
令人費解的是,這個從2015年1月23日就只剩下1234.75元的帳戶,怎麼還會在2019年2月20日以後還能憑空多出309萬的餘額,並且這個309萬的餘額還能作為預留稅款提前十個月就存到了這個2019年12月13日才掛牌成立的祁東玉合支行。
然而這個由祁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內容中出現,並且是經審理查明的「預留稅款」餘額309.944萬元,卻始終無法從在周衡B銀行流水及帳戶餘額中無法查證。更蹊蹺的是,這筆無法查證的餘額在二審的說辭中又變更為「另經本院庭後對案外人周衡B詢問,周衡B明確承認項目尚有預留的稅金留存在其個人帳戶」。二審中,法院對調查取證中銀行帳戶的流水帳單顯示出來並沒有1200萬帳目並沒有提出異議,對但卻採信了周衡B證實有「預留稅款」的口供。
在肖玉生的實名舉報帖文中揭露,張X芹為祁東縣城管局(原環衛所工作)在編的工作人員,但從未上班,一直在編不在崗更不在職,吃著財政的空餉,公開的做著自己的生意。這個大成公司作為一家註冊登記,有正規資質且運營的公司卻沒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甚至連自己的銀行帳號都沒有,僅通過所謂的案外人周衡B在銀行開設個人專戶來運營,數千萬元的項目。大成公司只投入了一個空殼,連銀行帳號都沒投入,而說到底也不過是為了逃避監管,為那些參與項目領導的打掩護罷了。
在經過法院的調查令查取發現這個案外人周衡B,其個人身份是鄉鎮居委會主任,而「大成公司」顯名大股東名下都隱藏了合伙人。這些隱性合伙人大多是領導幹部的家人和親屬,項目出資和土地轉讓收益分配的銀行流水中都有他們的身影。其中出資人肖雙鳳,系周文匯妻子,周文匯時任縣委副書記。何中意,系周文匯妹夫何玉生的胞妹。劉碧蓉,系現任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妻子。王剛春,系付己文妻子,付己文為現任看守所所長。
這是一起敗訴的官司,然而正是因為這起官司卻暴露出來了一張清晰的官商利益輸送關係網,究竟這份銀行流水帳中還隱藏著多少領導幹部,只能拭目以待!
文章轉載自:中國兒童電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