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星島日報》報導,香港警方6日拘捕53名「泛民」人士,指他們2020年組織及參與所謂「初選」,圖謀癱瘓特區政府,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在服刑的亂港分子黃之鋒,與涉違香港國安法正被還押的「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7日早分別在石壁監獄和荔枝角收押所被捕,兩人均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警方6日曾到黃之鋒住所搜查近1.5小時。
黃之鋒現正收押於「荔枝角收押所」。(圖片來源:港媒)
報導稱,香港警務處國安處6日派出近1000名警員,在全港各區拘捕53人,稱他們均與去年反對派所謂「35+初選」計劃有關,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6人屬組織及策劃的角色,其餘47人是參與者。
去年9月,譚得志被捕,並被控以《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1b)發表煽動文字罪,並不得保釋還押荔枝角收押所;至於黃之鋒,因2019年6月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案,目前於石壁監獄服刑。
延伸閱讀
港媒:黃之鋒認罪12月下午判刑
港媒2020年12月2日消息稱,亂港分子黃之鋒等3人被控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早前3人承認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12月2日下午將在西九龍法院判刑。
香港「星島網」報導截圖
據香港「星島網」等港媒報導,已解散的「香港眾志」組織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於去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3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林朗彥和周庭承認所有控罪,黃之鋒則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並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等於變相撤回一項控罪。他承認了其他兩項控罪。
港媒此前稱,黃之鋒11月23日上庭前在與記者見面時稱,3人將承認所有控罪,相信案件會跳過審訊階段,直接進入結案陳詞。法庭11月23日下令將他們還押至12月2日判刑,還押期間他們在荔枝角收押所受看管。此前在今年8月5日,周庭已承認控罪,裁判官裁定她罪成,當時黃之鋒與林朗彥並不認罪。
(原標題:港媒:黃之鋒獄中再被捕)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環球網、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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