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全票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這部法律出臺意義重大。7月1日就是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選擇在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富有深意,預示著香港將開啟新的篇章。在《香港國安法》護航下重新出發,踏上新徵程。
《香港國安法》堵上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制度、法律漏洞,是「一國兩制」的完善和豐富。在香港發展歷程中,是具有裡程碑意義的重大事件!在香港安全受到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情況下制定本法,將會有力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鞏固和完善香港「一國兩制」制度基礎。
從最新公布的《香港國安法》內容來看,有很多亮點。
1,由國家直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2, 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擔任,成員包括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3,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4, 香港政府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5,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指定。
6, 草案在附則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中央政府將牢牢掌握香港的國家安全事務,保障香港的安全穩定。本法主要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種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成為維護國家安全的定海神針。
《香港國安法》通過,必將極大遏制和打擊香港一年多來亂港勢力暴力示威和外國分裂勢力的猖獗活動。維護香港穩定、安定。太陽當空照,鬼魅魍魎必將無處藏身、避退消散。香港的繁榮穩定是大局,不容任何內外勢力幹擾破壞!
《香港國安法》通過,必將沉重打擊外國反華亂港勢力。香港問題不僅僅是內地與香港,而且是中國與國際勢力的博弈,正義與邪惡的較量。中央政府高舉法治利劍,配備精幹執法隊伍,和香港特區政府緊密配合、嚴格執法,不管搗亂香港的違法犯罪分子背後勢力多大,必將嚴法嚴懲、絕不姑息!
《香港國安法》通過,必將對臺獨分裂勢力一大震懾和警示!
本次針對香港亂局,中央政府迅速出手,及時果斷立法,向世界傳達了中國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的能力和決心!它讓全世界都看到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一旦涉及中國主權、安全與領土完整這些核心問題時,外界不需要質疑中國政府會不會出手,出手是必定的、必然的!也是堅決有力的!
祝賀《香港國安法》獲得全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