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5日,一網友留言:關於戶口問題的
你好同志,我想諮詢一下就是我家戶口上我的年齡搞錯了,我的戶口上的年齡比真實的年齡還大了三歲,我本來是1997年的,但是戶口上是1994的,以前家裡面的人想幫我改回來,但是他們聽有些人說不可以改,我想諮詢一下就是這種戶口上的年齡上錯了的可以改回來嗎?如果改需要怎麼做才可以改回來。
鎮雄縣公安局回覆:
網民同志:您好!
您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給縣委書記的留言收悉,鎮雄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根據《雲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辦理工作規範》規定:「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則上不予變更,但確有錯誤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未滿18周歲的由其監護人申請),憑原始戶籍檔案、出生醫學證明或原始出生依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或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始(第一份)人事檔案及單位同意變更出生日期證明,無工作單位的成年公民提供學籍檔案,在校生提供原始(第一份)學籍檔案,已更正過年齡,再次提出更正申請的,需附原始審批檔案、居民身份證編號順序登記表,社區(駐村)民警調查意見,派出所初審,報縣(市、區)公安局核查並籤署意見後,經州(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後,予以更正」。
根據上述規定,您可以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您的出生醫學證明或原始出生依據,經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調查核實確有錯誤的,即可按程序予以更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更正出生日期不予辦理:
1、原憑《出生醫學證明》已入戶,後提供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或其它證明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
2、以就業、參軍、上學、退休、結婚等為目的更改出生日期的;
3、為逃避、減輕刑事制裁而申請更改出生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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