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效應」:「陳同佳案」攪動臺灣政壇

2021-01-15 華夏時報

李雯心

涉嫌在臺北殺害女友潘曉穎並棄屍,且觸發《逃犯條例》修訂爭議的香港居民陳同佳,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已於10月23日刑滿出獄。10月18日獲釋前夕,陳曾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信提出願意到臺灣地區自首,引爆臺灣地區的政治風暴。臺當局在應對陳同佳赴臺事件上態度前後反覆,以「政治操作凌駕司法公正」引發新一輪反彈聲浪。

「陳同佳案」的發展始末

該案發生在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臺灣地區殺害香港籍女友潘曉穎並棄屍後潛逃回香港。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在香港被捕,並承認殺害潘曉穎,但香港法院僅能判處其29個月刑期。一方面主要是因為香港實行的是「屬地管轄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此殺人案發生在臺灣地區,香港法院對臺灣地區的殺人案件沒有管轄權,香港警方無法以謀殺罪起訴陳同佳;另一方面儘管潘曉穎父親赴臺報案,臺灣「司法體系」啟動偵辦,2018 年 12 月 3 日士林地檢署對嫌疑人陳同佳發布長達37年有效期的通緝令,並同時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至臺,但因香港地區與臺灣地區並沒有籤署「引渡條約」,香港警方也無法將陳同佳送到臺灣地區受審。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香港警方只能以盜竊現金、手機等行為,指控陳4項洗黑錢罪外加盜竊罪。

2019年2月12日,被害人潘曉穎的父母召開記者會懇求香港政府儘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繩之於法。在此背景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間或媒體一般將其稱之為《逃犯條例》或者《引渡條例》),啟動修例程序。然而修例最終導致香港反對派與一些激進勢力藉機發動暴亂。而蔡當局在此事件中扮演隔岸觀火併推波助瀾,配合其「反中、抗中」選戰主軸,炒熱選情,賺取政治資源的角色。然而,在陳同佳提出赴臺灣地區接受審查的訴求後,事態的發展出現新的變化。是否接受陳同佳赴臺一事及蔡當局一系列不合常理的做法在島內引發強烈的爭議,其效應持續發酵並引發臺灣政壇的政治角力。

蔡當局態度反覆被批「髮夾彎」

陳同佳出獄後,在香港就是自由人了,他選擇赴臺灣自首的正常發展軌跡,應該是陳購買機票赴臺灣,臺灣檢方在機場將其逮捕,案件就重回臺灣地區的「司法管轄範圍」。但案件的發展卻一波三折。蔡當局應該沒有預料到事情會朝向現在的方向發展,也不願改變目前置身事外,「批大陸、港府賺選票」的定位,在第一時間表示拒絕陳同佳以「投案」方式赴臺。20日,臺灣「移民署」以污衊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證據」等為藉口,將陳同佳和勸陳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管制「入境」。但對於蔡當局的處理方式,島內一時之間反彈聲浪四起。根據臺灣「中時電子報」22日的網絡投票結果顯示,96.26%的人認為蔡當局「應該接受陳同佳投案」。

基於民意導向的影響,蔡當局迅速調整應對方案,並發生180度的轉彎。臺灣「陸委會」於10月22日傍晚召開臨時記者會,表示已經致函和致電香港政府,將會派出檢警人員到香港押解出獄的陳同佳,以及接收港方的證據。「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呼籲港府依照承諾提供合法協助,把相關證據交予臺方人員,包括臺方去年兩次提出的「刑事司法互助」請求、陳同佳在港的認罪書及庭訊口供等。10月23日,「移民署」又改口稱陳同佳赴臺註記未被撤除,但並未禁止陳入境,只是必須以臨櫃方式申請,不得以網上籤或落地籤的方式申請。蔡英文還語帶恐嚇稱陳是臺灣地區的通緝對象,一旦入境就只有逮捕,不符合自首條件。以「自首方式」處理是港府的一廂情願。

蔡當局的做法在島內引發軒然大波。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表示,臺北市士林地檢署已掌握所有罪證,當然應讓陳同佳來臺受審,「陸委會」居然莫名其妙要求港府交出完整罪證,並批評蔡英文「髮夾彎」,呼籲其拿出法律人的良心與理智,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國民黨「大選」參選人韓國瑜也發表看法認為,民進黨當局拒絕陳同佳來臺受審,是放棄「主權」中重要的「司法權」的做法,會引發臺灣民眾的憤怒。臺灣法律界人士也蔡當局以「政治凌駕法治」的做法極度不滿。有臺灣資深檢察官表示,臺行政部門嚴重幹預到檢察官的「司法職權」。另有檢察官控訴臺當局為了政治利益罔顧司法正義。

此案的進展仍撲朔迷離,政治角力無所不在。蔡當局態度反覆已引發管浩鳴擔憂陳同佳赴臺將受到不公平的審訊,淪為「政治籌碼」,因而赴臺自首一事可能會延後3個月,等到2020年1月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後再啟動。

透視「陳同佳赴臺自首」事件折射的深層次問題

「陳同佳赴臺自首」事件是單純的「司法」事件,如果回歸「司法層面」處理既可以緩解紛擾,又可以彰顯正義,而蔡當局卻為何要將問題複雜化、政治化。這恐怕與其政治立場與政治利益有關。一方面在「陳同佳案」引發的香港「反修例」事件中,蔡英文一直扮演聲援香港反對派與激進勢力,譴責大陸與港府的「辣臺妹」,並將選戰策略與支持「反修例」深度結合。若「陳同佳案」進入臺灣地區的「司法管轄」範圍,蔡英文的立場將發生根本翻轉。另一方面2020年選舉臨近,見識過「陳同佳案」政治威力的民進黨當局也擔憂其會在臺灣地區引發政治風暴衝擊選情。因此,蔡當局處理的初衷是想將「陳同佳案」引發的紛爭阻隔在島外,以免為其選舉橫生枝節,反覆的處理態度始終是在為陳同佳赴臺設置關卡。

從具體處理的方式來看,蔡當局採取了「抹黑」、「甩鍋」等對待政敵的手段對待香港政府,並完全跳脫法律框架的約束,前後矛盾,漏洞百出。首先是呼籲港府繼續扣押陳同佳,追訴其殺人罪行,而對於陳同佳在臺灣涉嫌犯的罪,香港法庭並無管轄權,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向他追訴涉嫌在臺灣所犯的罪行。其後質疑陳是「被自首」,此舉背後隱藏港府政治操作為由果斷拒絕陳赴臺,在民意壓力下,拉高姿態,明知港府會拒絕卻提出派人赴香港押解疑犯。臺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此舉等同要求「跨境執法」,是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的做法。即使中國內地派警察赴香港羈押疑犯回內地受審都面臨法律障礙,臺方又怎能跨境執法。這恐怕是蔡當局想出的以入港執法宣誓其「主權」,擺脫責任,轉嫁危機的新招數。

從案件的性質來看,此案已徹底演變為高敏感度的政治事件。一是蔡當局對此事件動機的臆測充滿濃厚的政治意味。「政治陰謀」、「政治籌碼」等成為案件的關鍵詞。其不僅譴責港府暗中運作,還天馬行空地妄自揣測大陸背後下指導棋。二是處理此案的方式完全基於民進黨當局政治利益最大化與風險最小化的思考,僅有的「指導原則」就是避免對選情的負面影響。三是案件的發展走向恐受到政治目的的牽引。陳同佳尚未赴臺,蔡當局在此事件上已將機關算盡演繹地淋漓盡致。因此,很難寄希望於這樣的臺當局可以摒棄政治影響,對陳進行公正的審判。四是香港地區與臺灣地區之間「引渡」空窗的窘境之所以難以破解也是由政治因素導致的。此次的事件恐怕僅是「冰山一角」。在兩岸關係難以得到良性發展的情勢下,此類案件的解決面臨的制度壁壘將很難突破,甚至在政治勢力的惡意操作下,會產生深遠的政治效應。

目前,事態的發展已嚴重遠離原點,後續發展還有待觀察。蔡當局如此急轉彎式的政策調整,讓人很難為其提前書寫「劇本」。但案件的處理要想重回「司法」軌道的難度很大,其造成的結果是「冤屈難申,自首無門」的尷尬,人權無法得到保障,公平正義也成為「政治遊戲」的犧牲品。(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博士)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王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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