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趙克勇)
27號在江蘇崑山發生的一起刑事案,即騎車男「反殺」開寶馬的紋身男一事引發網友們熱議。對於事情的經過,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這件事之所以引發熱議,是因為它契合一個道理:不要欺人太甚,否則沒有好下場。一個看上去蠻不講理且兇狠的人(開著寶馬,紋身),去欺負一個老實人(騎電動車,開始被打都沒有還手),直到紋身男用刀砍對方,因刀脫落致劇情反轉,結果紋身男被砍身亡。 大多數網民對這樣的結果都表示支持騎車男,認為紋身男完全是咎由自取。甚至有網友這樣評價:
騎車男真是條漢子,遇事特別冷靜。1.一開始面對多人圍攻和拳腳相加並未還手,也未退縮。 2.面對紋身男拿刀殺來,還是沒有退縮逃跑,更是冷靜與其過招。 3.對方刀掉地之後第一時間反應,衝過去搶過刀,這裡已經非常人之膽量和鎮靜。 4.對方是開寶馬,有紋身,帶金鍊,酒駕,隨身攜帶管制刀具,行事兇狠霸道,還有團夥成員三五成群,足以證明對方非善類,這場衝突難以善了,將來甚至禍及家人。 5.思來想去,此人必殺,殺之首先自己得以生存,其次為民除害,再而今日下手果斷,其餘團夥必然膽寒,即便蹲了監獄,也再無人敢禍害其家人,否則出獄後必是血雨腥風。 綜上所述,白衣男子,冷靜,思慮周詳,膽略過人,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都非常出色,而且非常有責任感,真的是令人嘆為觀止,佩服佩服啊!此足為我中華熱血男兒之代表……
這位網友的評論得到很多人的點讚,也反映了不少人對騎車男的支持。但這畢竟是一個命案,大家集中辯論的焦點是騎車男的行為到底算不算正當防衛。不管是網民還是法律界人士,都分成兩派。有人認為騎車男無罪,屬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但也也有人說騎車男防衛過當,下手也太殘忍。原因是,紋身男在刀脫落後,已被騎車男搶到了刀,並被身高馬大的騎車男摔倒在地,而且還被砍了一刀,此時的紋身男已經不再加害騎車男,並開始逃跑保命,而騎車男仍舊窮追不捨,將其砍死,主觀上就有要奪對方命的打算了。所以說,騎車男應屬防衛過當,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
當然,最終以司法機關公布結論為準,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