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10月,「四人幫」被粉碎,十年「文革」浩劫終於塵埃落定,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開始步入正軌。1983年「嚴打」真是鐵面無私,連朱德的孫子朱國華也因流氓罪被槍斃,他在天津市和平區睦南道100號姦污女性30人,當時人稱那裡為淫窟。
1981年,胡耀邦與鄧小平。陳小蒙、胡曉陽案即由胡耀邦主抓。
本文選自《文史參考》 編撰|陶盈
1976年10月,「四人幫」被粉碎,十年「文革」浩劫終於塵埃落定,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開始步入正軌。經過兩三年的短暫調整,刑法登上新中國歷史舞臺。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彭真的主持下起草,經37次修改,1979年7月6日,新中國成立30年後的第一部刑法法典正式頒布並實施。改革開放初期,國門打開,飽受「文革」動亂之苦的社會又面臨著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衝擊。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業青年,遊手好閒,又處於躁動的年齡,社會治安一年比一年差。在「文革」打砸搶燒的無政府主義遺毒的影響下,影響惡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高發,中央終於下決心進行「嚴打」。
刑法誕生 死刑入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誕生,標誌我國立法工作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刑法典中,第一次將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加以統一規範。其中規定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共27種,分為兩大類,屬於反革命罪的有14種,包括背叛祖國罪、持械聚眾叛亂罪、組織越獄罪、間諜罪等;另外的13種罪行,包括搶劫罪、貪汙罪、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屬於普通刑事犯罪一類。
新誕生的1979年刑法中,對死刑的態度非常謹慎,分則中將死刑的罪種數目控制在較小的數字內,總則中再次對死刑的適用範圍嚴格界定。在犯罪情節上,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針對犯罪主體,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在覆核程序上,規定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死刑,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關於執行制度,法典指出,被判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總之,此時的方針為「嚴肅與謹慎相結合」。
「十年動亂」過去了,刑法誕生了,整個國家向著「依法治國」與「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前進,勝利的曙光依稀可見。公民對新刑法的最初認知暫時還停留在廣播和報紙的宣傳上,至於感性認識和深刻體會,是在刑法出臺後的第4年,那一年就是至今讓人記憶猶新的1983年「嚴打」。
上世紀80年代初惡性案件頻繁發生
「文革」結束,刑法出臺,大的政治動蕩過去了,社會並未真正穩定與安寧。「十年動亂」帶來巨大的後遺症,盜竊犯、殺人犯以及流氓團夥犯罪分子活動猖獗,層出不窮。十年浩劫破壞了傳統道德秩序,扭曲了社會道德觀念,「仁、義、禮、智、信」這些傳統價值觀念被摒棄,無法再有效約束公民的行為。「文革」中「砸爛公檢法」,破壞了法治觀念,滋生了耍流氓等各種道德淪喪的行為。加之刑法出臺初始,各項措施有待完善,不法分子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
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殺人、搶劫、強姦等惡性事件頻發。1979年9月9日15時,上海市楊浦區控江路江浦路口,執勤交警施漢培發現一青年搶奪一農民出售的螃蟹,抓獲犯罪分子進行了體罰,引來附近群眾圍觀,流氓分子趁機興風作浪。16時左右,20名民警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流氓分子搶奪警用喇叭,揪打施漢培,圍攻在場其他民警,搶去警帽。幹警撤離現場後,流氓分子更加肆無忌憚,阻攔途經的小汽車,向公共汽車內投擲石塊兒,推翻農民的菜車,搶奪過路群眾的手錶、皮包、皮夾等貴重物品,侮辱婦女。控江路頓時陷入混亂,持續5個半小時。19點45分,上海化工輕工公司女幹部吳某騎自行車途經控江路橋,被部分流氓包圍和調戲,連人帶車推倒並拉到路邊,搶去手錶和皮夾並凌辱蹂躪近一個小時。吳某被剝掉衣服,身上多處被抓傷,身心受到極大摧殘。20時30分左右,楊浦區公安分局先後調集30名幹警和80多名治安聯防人員,維持現場秩序。21時前後,市公安局又調遣民警200名趕赴現場,勸導、疏散圍觀群眾,流氓分子也紛紛溜走,直到午夜控江路地段的治安秩序才恢復正常。此案經偵查,先後抓獲31名流氓分子,其中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7名,勞改教養11名。這起震動中央的惡性刑事案件被稱為「控江路事件」,而這時距《刑法》在全國人大上通過僅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