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法院審判書中經常會看到「判多少年,並處沒收財產」等字眼,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沒收財產到底在法律上算什麼樣的刑罰,沒收財產刑的對象主要有哪些?沒收的財產範圍又是怎樣的,父母犯罪會連帶著子女的財產也一起沒收嗎?
沒收財產屬於什麼處罰
我國刑罰的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附加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驅逐出境。也就是說,沒收財產是屬於附加刑的,但同時,沒收財產也屬於財產刑。
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對象包括:
第一,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適用沒收財產刑的首要對象。
根據刑法第113條的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之所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刑,主要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犯罪,僅處主刑,不足以體現對它與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異。而附加沒收財產刑,則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對它比處普通犯罪更為嚴厲的懲罰,同時也剝奪了其犯罪的物質條件。
第二,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的犯罪是沒收財產刑的重要對象。
比如情節嚴重的走私、偽造票證、偽造假幣或運輸假幣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搶劫、貪汙等侵犯財產罪;引誘、容留婦女賣淫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等。對這些犯罪分子適用沒收財產,既是對貪財圖利的犯罪給以應有的懲罰,也是對他們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予以必要的剝奪。
子女的有財產也會一起沒收嗎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即是說,沒收財產,只會沒收犯罪分子本人的財產,是不會沒收子女的財產的。
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華律網小編提醒大家:沒收財產刑,只會針對犯罪分子本人名下的財產,其家屬的名下的財產一般不會被沒收,除非家屬也參與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