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購房壓力那麼大,自己一個人來承擔這壓力,似乎是有點太吃力了,據統計,就算一個人月收入1萬,要不吃不喝才能勉強貸款買一套房子,於是,很多人都會先結婚,然後夫妻買房。有些人以為,只要是婚後購房,那麼房產就一定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這裡,小編想告訴大家,並不是如此的,婚後買房,以下情況購房不屬於共同財產。
一、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在國外,夫妻結婚之前都是要做財產協議的,這個方法在我國也有人做。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就算結婚,夫妻財產也不算共同財產,而婚後財產就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屬於個人財產。
二、父母買房,然後贈與子女
依照現在年輕人的收入,想要貸款買房一套房子,其實也是不太可能的,因此在結婚買房時,大多都是父母買房,然後父母再以贈與的方式,將房子過戶給女子。當然了,也有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
從法律上來講,買房的人是男方父母,房子也是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因此,只要男方父母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於個人財產。不過,這種方式牽涉到房產贈與,要交的稅費比較多。
三、婚後賣了婚前個人財產,用該款項買房
有些人在結婚之前,本就已經買了一套房子,結婚之後,想賣了該房子,也就是說在婚後將婚前個人財產賣了,然後用該款項再買房,這樣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四、婚後買房協議
有些人怕婚後買房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於是就會做一個婚後買房協議。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在做婚後買房協議的時候,是需要夫妻雙方的籤字並需要到場公證。即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買房不易,夫妻買房這份情意就更加難得了,所以小編覺得這應該值得被珍惜,雖然在上面這4種情況下買房屬於個人財產,但往往很難操作,更何況「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小編也不希望剛結婚的小夫妻這樣來購房,這樣也未必顯得也太生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