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孫娜娜
編者按:社會治理的重心在社區,社區治理效果好不好,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推進,事關老百姓美好生活的實現。社區是一個複雜的單元,社區治理需要空間的規劃,需要社會的規劃,更需要人的規劃。社區工作者既要時時處處替老百姓著想,又要集眾智,聚民力,才能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
「書記,我們在清苑小區24號樓遇上棘手的麻煩了,這裡有戶居民不講理也就罷了,甚至還罵人,我們實在調解不了,要不麻煩您來處理一下吧!」7月8日,福興社區黨委書記李長青接到了網格員高虹打來的訴苦電話。李長青剛在社區內頂著烈日解決了一個居民的難題,正準備趕緊回到辦公室喝口茶降降暑,這通「訴苦電話」就好巧不巧地打來了,接到電話後李長青眉頭緊皺起來:「你們先穩定住居民的情緒,切記不可發生衝突,我馬上就到。」說罷轉身就朝著清苑小區趕去。
原來,那段時間清苑小區正在進行「三供一業」改造施工,更換整個小區中的雨水篦子。當地面項目組施工到24號樓樓下的時候,遭到了居民王某的阻攔,王某不同意工人鋪花磚,要將預留的雨水篦子換成封閉的雨水管井井蓋,井蓋遠小於正常尺寸,直徑只有20釐米。施工項目組經理孫仕忠與居民溝通了多次,王某堅持自己的主意,不同意工人按照圖紙施工。
因為怕發生衝突,孫仕忠趕緊找到了玉山物業清苑物業站負責人明海寧,請求明海寧出面協調,明海寧聽後認為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平時關係也挺不錯的,應該可以和王某溝通,然而事實證明這個想法錯得離譜,面對眾人的勸說,王某沒好氣道:「鄰居往雨水篦子裡倒髒水,雨水篦子是開口的,味道很大。你們可以把雨水篦子安裝到別的地方,只要不在我家門口就行。」明海寧帶著王某查看了周邊的環境,確定管線是無法改道的,她勸說王某:「這是公共區域,不能因為個人意願妨礙公共設施施工。」話一出口,就被王某用強硬的態度給壓制下來。明海寧等人去過兩次,協調無果後,明海寧找到了網格員高虹。
7月7日上午,高虹與明海寧等人來到施工現場,準備全力「啃下」王某這塊「硬骨頭」。來到現場後,大家發現,原本預留出來的雨水篦子施工位置被王某用水泥抹起來,替代雨水篦子的是一個直徑只有20釐米的圓形藥劑桶,拿開藥劑桶蓋才發現,一條汙水管線從王某家中延伸出來通到了雨水管井中。根據社區檔案中統計的居民信息,王某家是新買的清苑小區一樓帶院的房子,並在院子裡私裝了廁所,廁所的排汙水管線通到了此處的雨水管線中。王某所說的怕鄰居家倒髒水有味道,其實是擔心自己家排出的糞水有味道,所以堅持改裝成帶蓋的管道井。
了解了王某反對施工的真實原因後,高虹對王某說道:「2019年咱們小區剛做了雨汙分流改造,樓房的南測是雨水管線,北側是汙水管線。您這樣把家中的汙水通到雨水管線中,是破壞小區裡的雨汙分流,會造成環境汙染。而且您現在裝上個塑料桶是怎麼回事?」然而王某依然強硬地說:「這個事你們不用管,我先用塑料桶定位,回頭買個鑄鐵的井蓋換上。」不管高虹與同事們怎樣勸說,王某態度非常強硬,激動時會破口大罵,言語非常難聽,施工無法進一步開展,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聽高虹詳細講述了事情的經過,李長青對王某的性格有了初步的了解,心裡也慢慢盤算著處理的辦法。見到王某後,李長青不緊不慢道:「首先根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不能因為個人利益而影響其他居民的利益,其次你把自己私裝的廁所汙水管線順到雨水管線中,會汙染雨水,泵站一旦發現雨水被汙染會對雨水管線進行截流。」見王某又想反駁,李長青憤怒的情緒一下子釋放出來,怒目圓睜,手指著違規小井蓋對王某訓斥道:「現在正值雨季,萬一碰上大暴雨小區中的雨水排不出去,整個小區淹了怎麼辦?你這樣私自改裝,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他人不便之上,有沒有考慮過其他居民對你的看法?」說完,李長青又扭頭對身邊的工作人員說:「居民的意見要考慮,但堅決不能因為個別人無理的原因從而損害小區集體利益,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你們現在就把這個違規小井蓋的問題施工解決了,誰有不同意見先說服我!」王某見李長青態度也比較強硬,而且句句在理,一時間不敢搭話,嘟囔道:「鄰居往這裡面倒髒水,味道很大。」說這話的時候,鄰居正巧在門口觀望,李長青提高嗓門道:「誰要是往你家門口倒髒水,你跟我說,我給你調解。」在李長青的強硬態度下,施工隊終於將已經安裝好的小井蓋刨掉,安裝上了雨水篦子,困擾眾人多日的一個雨水篦子的施工問題終於得到解決。
記者手記:李長青是有著20年社區工作經驗的老社區書記,他做事雷厲風行,處理社區治理難題手段獨特,效果顯著,在社區中頗有威望。在社區治理中難免會遇到不講道理、只顧自己利益不顧他人的居民,當運用講理、傾聽、協商等溝通技巧無果時,就需要像李長青這樣的意見領袖,用專業說服無理,用堅決的態度震懾居民的試探性違規行為。同時,社區也應該探索新的治理路徑,需要進一步培育社區組織,進行微協商微治理,引導社區居民合理表達利益訴求,養成協商意識,提高協商能力,及時有效地協商解決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