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老話叫「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女人沒有生育子女往往會受到某些非議,在古代尤其如此。很多皇帝廢皇后的藉口就是不生子,那麼古代女人如果不生孩子的話,丈夫可以直接提出離婚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中國古代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有關婚姻的禮制與法律一般都是以夫妻為主體規定的。在古代的社會關係中,妾更接近物格而非人格,婚姻方面的禮制與法律一般都與妾無關。
因為妻的地位很重要,所以古代的丈夫只有在七種情況下才可以與妻離婚(休妻),即「七出(七去)」。而「七出(七去)」第一條是「不順父母」,第二條就是「無子」,也就是沒有兒子可以提出離婚。
然而禮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要根據社會的發展變化進行修正。「七出(七去)」大約出現在西周時期,但唐朝的著名法典《唐律疏議》便對「七出(七去)」之條進行了補充與修正,「無子」也是如此。
《唐律》為「無子」增加了兩條補充規定:第一是「盡孝」,從「七出」第一條是「不順父母」就能看出「七出」的核心思想就是孝道,因此如果妻為公婆履行孝道的話,就算無子,丈夫也不能以此為由休妻。
第二則是年齡限制。根據《唐律》的規定,妻只有在年過五十還沒有生育子女的情況才能被視為「無子」。正因如此,只要年齡沒到五十歲,丈夫就不能以「無子」為理由休妻,否則官府可以幹預製止。
《唐律》對「無子」的補充規定後來一直沿用了清朝,影響則一直持續到民國時期。正因如此,從唐朝開始,很少有人純粹因「無子」而休妻,丈夫們一般都是通過納妾解決實際問題,最多疏遠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