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關注的深圳女子「新員工入職聚會」醉酒疑遭強姦案日前獲一審宣判。
11月28日,從涉事女子曾某某的男友曉強(化名)處獲悉,寶安區法院於11月23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鄒某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曉強表示,案發至今已經半年多了,這半年裡,她與律師、朋友一刻也沒有放鬆過,最後還是堅持到法庭做出了判決。
曉強表示,她和女友打算回老家重新開始工作生活。
曉強提供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5月15日19時許,被告人鄒某躍和曾某某等人參加了由公司組織的一次聚餐,兩人喝酒。當天22時許,鄒某躍與曾某某在一次宴會結束後一起乘坐滴滴網約車離開,到達曾某某住處附近,因曾某某醉酒程度越來越深,無法正常行走,鄒某躍便有了和曾某某發生性關係的想法,將曾某某帶到寶安區沙井街道翔豐時尚酒店,鄒某躍用手將曾某某抱到酒店306房,然後強行與曾某某發生性關係。
寶安區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鄒某躍在被害人曾某某酒後失去知覺的情況下,未經同意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應構成強姦罪。被告和辯護人提出的無罪辯護不符合實際情況,寶安區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經審理查明,根據被告人鄒某躍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鄒某躍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這一判決於11月23日生效,並加蓋了寶安區人民法院的公章。
早前報導,5月18日,微博網友稱,女友剛入職一家國際物流公司,在參加新員工聚會後,被認識僅僅兩天的同事強暴。事故發生後,她多次於16-17日向深圳警方報警。但是後來警方人員表示,「這表明事情已經以『自願(發生性關係)』而結束。」
早前報導還顯示,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通報,5月19日凌晨1時許,110接到強女士報警稱她的朋友曾某某遭到強姦。據初步調查,嫌疑人鄒某躍(男,21歲)與當事人曾某某(女,22歲)是同事關係。15晚,兩人參加了公司的宴會,鄒某躍帶著喝得醉醺醺的曾某某去賓館開房,並發生了性關係。在固定證據後,警方決定於18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鄒某躍目前已被刑事拘留。六月二日,鄒某躍被檢察院依法逮捕。
案發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