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文
明確了2021年全年的徵收期
2021年辦稅日曆如下
1月徵收期內有連續3天的假期(元旦),所以從15日開始,按工作日順延三日,徵收期結束日期變為1月20日。
2月徵收期內有連續7天的假期(春節),所以從15日開始,按工作日順延7日,徵收期結束日期變為2月23日。
3月徵收期內無連續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徵收期結束日期為15日。
4月徵收期內有連續3天的假期(清明),所以從15日開始,按工作日順延3日,徵收期結束日期變為4月20日。
5月徵收期內有連續5天的假期(勞動節),所以從15日開始,按工作日順延5日,徵收期結束日期變為5月21日。
6月徵收期內有連續3天的假期(端午節),所以從15日開始,按工作日順延3日,徵收期結束日期變為6月18日。
7月徵收期內無連續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徵收期結束日期為15日。
8月徵收期內無連續三天以上假日,但是15日剛好是非工作日,所以徵收期為休假日期滿的次日16日。
9月徵收期內無連續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徵收期結束日期為15日。
10月徵收期內有連續3天以上的假期(國慶節),所以從15日開始,按工作日順延7日,徵收期結束日期變為10月26日。
11月徵收期內無連續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徵收期結束日期為15日。
12月徵收期內無連續三天以上假日,故而徵收期結束日期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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