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崢嶸:規範要求「消防車道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本條文用詞為「不宜」,同時並沒有約定最遠距離,存在較大爭議!
本人認為,對於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築,消防車道邊緣與建築外牆的距離,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宜加強控制,儘量參照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要求,短邊可酌情調整,分解探討如下:(本文觀點僅供參考)
一、消防車道的設置目的,不僅僅是局限於消防車通行功能,一般建築(包括高層建築的一定高度部位)均可直接利用消防車道展開滅火救援行動,應保證消防車道與建築物之間的合適距離。
以下為規範條文解釋索引:
1、沿建築物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有利於在不同風向條件下快速調整滅火救援場地和實施滅火。對於大型建築,更有利於眾多消防車輛到場後展開救援行動和調度。本條規定要求建築物周圍具有能滿足基本滅火需要的消防車道。(7.1.2)
2、工廠或倉庫區內不同功能的建築通常採用道路連接,但有些道路並不能滿足消防車的通行和停靠要求,故要求設置專門的消防車道以便滅火救援。(7.1.3)
3、根據實際滅火情況,除高層建築需要設置滅火救援操作場地外,一般建築均可直接利用消防車道展開滅火救援行動,因此,消防車道與建築間要保持足夠的距離和淨空,避免高大樹木、架空高壓電力線、架空管廊等影響滅火救援作業。(7.1.8)
二、要保證消防車道的正常通行和救援,消防車道不宜離建築物太近。
消防車道離建築物太近,會影響救援的有效展開。另外,建築物發生火災時,掉落物可能對實施救援或通行的消防車造成危害,也必須保證一定的間隔距離。
因此,除非是特殊情況下的個別局部位置,或受特殊情況限制(比如受兩棟建築間距影響、山坡河道影響等),其他均應保證不小於5m的要求。
三、為方便直接利用消防車道展開滅火救援行動,消防車道與建築間要保持適當的距離和淨空。
規範沒有約定消防車道與建築物間的最遠距離,實際應用中,消防車道與建築間要保持適當的距離,過大的距離不利於救援。
消防車道邊緣與建築外牆的距離,建議參照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要求執行,消防車道邊緣與建築外牆的距離不宜小於5m,且不應大於10m。有困難的情況下,儘量保證建築物兩個長邊的消防車道滿足要求。(有地方標準的可從地方標準)
參考觀點:規範要求「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築物,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這兩個長邊消防車道的主要目的應該是滅火救援,應儘量保證符合救援條件,車道邊緣與建築外牆的距離可參照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要求:「不宜小於5m,且不應大於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