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人稱「帽子書記」, 請託「賣官」竟達近百次,所得高達300餘萬元,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可謂日進鬥金。試問,賣官書記是如何煉成的?筆者以為,這固然與本人官德缺失、貪婪無度、利令智昏有關,但制度方面的原因也許更重要。
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 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顯而易見,嚴格的制度約束,有效的監督和權力制衡,會讓官員想腐敗都難,想腐敗都無法腐敗。反之,官員個人手中權力過大,近乎絕對化,且缺乏有 效的監督,凡事被暗箱操作,那樣官員不想腐敗都難,不想腐敗也得腐敗,晏金星就是這樣的典型。
法院查明,向晏金星行賄的47人包括縣直機關的幹部,還涉及基層多個鄉鎮的幹部;涉及「買官賣官」崗位的不僅包括「副縣長」、「縣委常委」、縣委縣政府「兩辦」主任等要職,還覆蓋全縣20餘個科局和10多個鄉鎮。採訪中,一些幹部提到,晏金星「賣官」持續10年,卻一直沒受到監督和查處,甚至一路『帶病提拔』,其中有個人目無法紀問題,但暴露出的「一把手」成了「一霸手」、權力失控、監督失靈的制度漏洞更值得深思。
一個時期以來,此類例子屢見不鮮。諸如,山西省長治市原市委常委王虎林在擔任長治縣縣委書記期間,得知其將被提拔,「突擊提幹,甩賣官帽」,「五千塊錢站站隊,一萬塊錢上上會,兩萬三萬才到位」;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協副主席在擔任靖宇縣縣委書記期間,借調整、提拔幹部之機大肆收受賄賂,在科以上幹部中沒有「空白點」;福建省周寧縣原縣委書記把「賣官」公開化,「一些官位的價錢到了約定俗成的地步」,縣長十幾萬、局長七八萬……甚至連「本是行使監督、反腐職能的監察局、檢察院的職務,也要花錢才能獲得」;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賣官受賄案涉及官員達260餘名,其中包括原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黑龍江省原政協主席韓桂芝等眾多高官,以及綏化市下轄10個縣市的眾多處級以上幹部;蚌埠市原政協副主席徐社新在安徽省五河縣為官的6年間,將所有鄉鎮和縣直重要部門的「官帽」賣了個遍,被稱為「官帽售貨郎」,據當地幹部說,在徐社新主政期間,徐收了錢才會提拔已是公開的秘密,不向其行賄想得到提拔實在太難;湖南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看票子厚度決定位置升遷」,領導幹部的任命,下屬都要看他的臉色辦事,他提名的縣委書記,在書記辦公會、常委會上討論時,沒有人敢提反對意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還能舉出許多例子。
不久前,中央巡視組反饋信息時嚴肅指出,一些地方「買官賣 官問題突出,跑官要官、拉票賄選問題一度也比較嚴重;幹部帶病提拔問題時有發生」。以致有網友感嘆,買官賣官咋就成了疑難雜症?毋庸置疑,這主要和「權力過度集中」,特別是各級「一把手」權力過大,且缺乏有效監督有關。要想抑制買官賣官,必須分解下放過度集中的權力,特別要分解「一把手」的權力,在選人用人時加大民意權重,讓官員烏紗帽的大半邊捏在百姓手裡,那樣,賣官鬻爵就會大為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