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東陽 ZAKER 哈爾濱記者 王驍
因出門晚了,錯過正常的檢票登車時間,女子先是闖過了檢票口,又在站臺上扒住列車車門要求等其丈夫上車再發車,最終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被哈鐵警方處以 5 日拘留的處罰。
5 月 25 日 19 點 59 分許,在哈西站 12、13 站臺,即將於 2 分鐘後發車的 K548 次列車停靠在站臺,這時一名女子從滾梯急速跑下來,手裡還推著一個行李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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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告訴她已經停止檢票了,不能上車。女子說家中有急事,懇請讓其上車,工作人員便讓她抓緊時間上車。可女子回頭一看,同行的丈夫還沒過來,又問工作人員,火車能不能等一會再開。工作人員答覆說火車不能等人。這時女子突然發飆,說 " 那這車也別開了,我不能讓車走了 ",於是一腳站在車上,一腳站在站臺,雙手拉著車門。此時,女子的丈夫從檢票口走下來,但已到發車時間。站內工作人員將女子拉到一邊,車門才得以關閉,火車隨即發車。
民警將女子和其丈夫帶到了哈爾濱西站派出所執勤室。詢問得知,女子鄭秀(化名)是綏化人,今年 22 歲。當日她和丈夫要搭乘 20 時 01 分發車的 K548 次列車前往長春,但從家出來晚了。據民警介紹,鄭秀親屬在長春因酒駕即將面臨刑責,鄭秀才急於上車前往長春。可意想不到的是,她不但沒幫上忙,自己還惹下了不小的麻煩。
民警問鄭秀是否知道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是違法行為,她回答 " 現在知道了。"
鄭秀因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被處以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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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下列行為可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編輯 曲傳依
值班主編 張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