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國民的收入和消費、生活水平與日俱增,現在,私家車已經成為大多數家庭所需要的商品之一,有車的家庭在大多數人的追求下,我國國民的汽車持有率與日俱增,但很多車主也面臨著車輛廢棄問題。
我國有關車輛報廢的規定是,車輛行駛距離達到六十萬公裡或者每年檢查不通過的情況下,廢氣排放達不到標準的情況下,要求車主行使報廢程序,車主在買車後,每年都要接受檢查,雖然有時會跑到六十萬公裡,但檢查還是可以勉強通過的車,但是,車輛被廢棄只是時間和早晚的問題。
現在也在小區的角落裡,或者在路上看到了落滿落葉和灰塵的舊車,這些車大多是沒有經過正規的報廢程序的報廢車,實際上大多數車主都在為汽車的廢棄問題而煩惱,大多數車主認為,既然車沒有達到出發標準,就沒有必要特意去報廢,報廢手續繁雜,麻煩,而且浪費時間,放在那裡玩,不使用不是更好嗎?
但是,國家的規定是有道理的,廢棄車輛的意義不僅在於材料回收,更重要的是保護法律上的所有者權益,買了車的話,車就是主人的財產,但是,在相關管理部門的記錄中,車輛信息會在個人名義下登記,很多車的車主廢棄了二手車後,想買新車,如果你的名義上有需要報廢的車,沒有進行正規報廢的過程,你買的新車就不能掛牌,這個給新車的購買帶來很多麻煩,這除了便於信息管理外,更重要的是防止不法分子的廢車,如果舊車的車牌沒有及時掉落,會很容易被其他人採用,如果被不法分子採用車牌違法的話,這輛車的車主即使痛苦也不能說。
除了防止汽車牌照被採用外,實際上是對汽車市場的管制,被廢棄的車輛上殘留的材料在一部分人的眼裡也屬於「資源」,很多不法分子、腹黑商人都會重新使用這些零件,這種更新後的零件非常危險,因此,國家對汽車廢棄機關給予嚴厲打擊,從事汽車廢棄機關的情況下,需要正式的許可,因此,各位車主必須重視車輛報廢手續,不可忽視國家制定的任何規定,廢棄的汽車也需要去國家認定、有資格的機關廢棄車輛。